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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盘政办发〔2010〕106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1-02-23
主 题 词:

盘政办发〔2010〕106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2-23 浏览次数:256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盘锦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57号),设立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挂盘锦市外国专家局牌子,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划出的职责

    将依法管理我市公民出境就业和境外公民进入我市就业工作职责划入对市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3.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5.加强促进就业职责,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6.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7.加强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建设职责,建立和完善科学高效的政府绩效考评机制。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规章、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加快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我市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起草全市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辞退等方面的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办市政府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事宜。

    (七)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完善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培训登记制度,拟订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组织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和人选。

    (八)贯彻实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

    (九)指导和协调市政府各部门及市以下政府实施公务员法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登记、备案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完善企业薪酬分配机制,落实企业职工工资宏观调控政策;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十二)研究拟订引进国外智力政策与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工作;综合管理来我市工作的各类外国专家;负责外国专家表彰奖励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引进海外研发团队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四)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 

    (十五)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六)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十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政府绩效评估工作,完善政府绩效评估的方法和指标体系,提出表彰方案。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业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拟订工作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车辆、接待、计划生育、保密、保卫工作;负责全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政务公开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组织开展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牵头组织重大政策和综合性问题的调研工作;拟订本系统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局内重要报告、领导讲话的起草和政务信息工作;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监督检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政策法规执行情况;承担相关政策法规的咨询和普法教育工作;承办机关其他法律事务工作。

    (三)基金监督与财务审计科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依法监督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及市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负责全市社会保障基金行政监督工作;负责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经费、系统内专项设备资产;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财务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对全局信息化建设进行统一规划和宏观指导,监督和规范全局信息化工作,为宏观决策提供数据分析依据。

    (四)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科(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拟订全市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流动就业政策和措施;负责制定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我市就业管理规定。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能力建设基本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就业培训、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的政策,拟订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拟订全市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建设和教材规范使用;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推行市场准入制度,规划和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开展流动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统筹协调落实国家及省关于农民工工作重大决策和部署,拟订我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督促检查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拟订全市失业保险具体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组织建立全市失业预警制度;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拟订市级失业保险调剂金使用办法;拟订全市失业人员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标准;指导和规范失业保险和失业人员信息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我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指导全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五)军官转业安置科(盘锦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和部分中省直驻盘单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并贯彻执行;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公务员管理科(与市政府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

    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工勤以外)的综合管理;拟定公务员考核、职务任免、竞争上岗、奖励、纪律惩戒、申诉控告、辞职辞退、服务对象投诉监督公务员等单项规定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实施办法;组织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指导全市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市政府公务员培训规划、标准、登记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公务员对口培训、市直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拟订全市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并组织贯彻落实;负责指导各部门公务员轮岗和回避工作(指在部门内部流动);负责全市公务员信息统计工作;代市政府承办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综合管理全市性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项目,将向国家和省上报的奖励项目进行备案;承担市政府绩效考核办工作,组织实施市政府对全市目标考核工作。

    (七)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科

    研究拟订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聘任、管理等政策规定;负责全市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和申报工作;受理全市非教育系统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负责来盘(回国)定居专家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的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吸引海外留学人员来盘工作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考试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负责管理全市中高级评委会;按管理权限负责审批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拟订全市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核定市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负责选派到农村工作的大学生的考核、培训、管理等日常工作。

    (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相关政策,指导、协调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并指导、监督执行;负责事业单位岗位管理、人员聘用管理、考核培训、奖励惩戒等工作;协调核定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研究拟订事业单位职员的考核、任免、培训、奖惩、辞退等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承担事业单位行政人员职务与岗位的管理;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方案审核和组织实施工作。

    (九) 劳动关系和调配科

    贯彻国家和省劳动关系相关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工作规范并组织落实;规范国有企业裁员行为;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贯彻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负责企业特殊工时审批工作;贯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拟订并组织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指导监督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分配;承办劳动用工备案和企业职工档案缺失人员的劳动关系确认工作;负责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和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安置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录用工作;负责我市退伍士兵就业合同的鉴证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家属的安置工作。

    (十)工资福利科

    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贴补贴、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和工资统发业务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时间、假期、工龄认定和死亡抚恤政策;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审批和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水平统计调查。

    (十一)养老保险科(农村社会保险科)

    负责落实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含城镇自由职业者)及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具体条件、待遇项目、给付标准和待遇的核准工作;负责落实上级规定的企业年金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规定的因病或非因工(公)死亡的城镇企业职工和离退休(职)人员生前所供养直系亲属的待遇政策;负责企业职工遗属认定和待遇核准工作;负责落实城镇未参保特殊群体参保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落实城镇企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职工退休核准工作;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政策和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拟订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我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指导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十二)医疗和工伤生育保险科

    拟订全市医疗保险发展规划、改革意见和具体政策,并组织实施和指导检查;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我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的审查及监督检查工作;拟订全市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和管理办法;指导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拟订补充医疗保险规则和政策;负责全市副市级以上领导干部医疗保障政策实施和具体管理工作。

    拟订全市工伤生育保险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拟订和实施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康复等工伤保险管理办法;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伤(职业病)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和辅助器具安装机构资格确认及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作;负责全市工伤、生育保险服务管理及支付范围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伤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负责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因病、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信访监察科

    拟订全局信访、仲裁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仲裁工作;负责涉及我局群体性突发事件预警稳控及应急处理;负责信访事项受理、复查、复核工作;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相关信访任务。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投诉、督察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全局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45名。其中:行政编制40名,机关编制1名,工勤编制4名。核定局长职数1名,副局长职数4名,纪检组长职数1名;市外国专家局局长(副处级)职数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5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五、 其他事项

    市外国专家局主要职责:研究拟订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规划、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全市外国专家管理与服务工作,受省委托负责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我市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及外国专家来我市工作许可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拟订全市引进国外智力项目规划、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拟订全市引进国外智力项目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省、市引进国外专家经费的拨付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引进国外智力成果推广和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工作及与港澳台交流合作事宜;拟订全市引进海外研发团队工作计划,并负责相关工作;负责建立海外高层次专家库,协助企业引进海外研发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