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文件 |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盘政办发〔2010〕111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聘任市政府法律顾问组成员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1-02-23 | |
主 题 词: |
盘政办发〔2010〕111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聘任市政府法律顾问组成员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的建设步伐,实现政府决策的法制化、科学化,根据市政府《关于聘任市政府法律顾问组成员的通知》(盘政办发〔2006〕45号)要求,市政府决定解除2006年原法律顾问组成员聘任关系,重新聘任市政府法律顾问组成员。
一、人员组成
孙密文辽宁光华律师事务所主任
王翔辽宁泰来律师事务所主任
许传恩辽宁法士达律师事务所主任
王方皓辽宁辽河律师事务所主任
冯帆辽宁双兴律师事务所主任
王永权辽宁泰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高凤荣辽宁盛达律师事务所主任
二、聘期
市政府法律顾问组成员聘任期为3年(自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三、职责
(一)为市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二)为涉及市政府的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重要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
(三)参与草拟、修改、审核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签署的公司、协议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件;
(四)根据需要参与市政府对外交往和重大经济项目的洽谈;
(五)参与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选题和草案起草、论证工作;
(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四、管理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法律顾问组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对顾问组成员的审核和评价工作;负责提出顾问组成员调整意见。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