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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文件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盘政办发〔2010〕85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1-02-22
主 题 词:

盘政办发〔2010〕85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2-22 浏览次数:158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盘锦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盘锦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盘锦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57号),设立盘锦市海洋与渔业局,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加强的职责

    (一)加强海洋战略研究和对海洋事务的综合协调;

    (二)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三)加强水产苗种监督管理;

    (四)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海洋与渔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建立和完善海洋与渔业管理、发展有关制度;加强海洋战略研究和对海洋事务的综合协调。

    (二)承担综合协调全市海洋监测、科研、倾废、开发利用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海洋与渔业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海洋功能区划、海洋信息化规划、海洋与渔业科技规划和科技兴海兴渔战略,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海洋与渔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海洋与渔业经济发展规划。

    (三)承担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及信息发布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开展海洋领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四)承担规范管辖海域使用秩序的责任;依法进行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海洋功能区划、海岸带保护与利用规划和围填海计划;组织实施海域使用权属管理,实施海域有偿使用制度,组织实施海域使用论证、评估和海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

    (五)承担低潮高地保护、开发利用及其周边海域生态保护工作;组织拟订低潮高地保护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对低潮高地保护和合理利用情况、海域生态系统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活动。

    (六)承担保护海洋环境和渔业水域环境监管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市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标准、规范,落实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组织、管理全市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发布海洋专项环境信息;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渔业水域、宜渔滩涂、宜渔湿地以及渔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七)负责组织海洋与渔业调查研究,推进海洋与渔业科技创新,组织实施全市海洋与渔业的基础调查和综合调查;承担海水利用和海洋可再生能源的研究、应用和管理;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组织引进国内外海洋与渔业先进技术,指导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渔业新品种保护;拟订海洋与渔业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范和办法,管理海洋与渔业计量工作。

    (八)承担海洋环境观测预报和海洋灾害预警报的责任;组织实施海洋环境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指导开展海洋自然灾害影响评估;负责渔业防灾减灾,监测、发布渔业灾情,筹措生产救灾资金,指导紧急救灾及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九)负责指导全市渔业养殖、渔业捕捞生产和水产加工流通;提出渔业保护政策建议,组织落实促进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和健康养殖;拟订渔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渔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渔村合作经济组织和行业协会建设和发展;培育、保护和发展水产品品牌;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

    (十)承担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和水产苗种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开发无公害水产品生产;负责水产养殖中的药物使用、药物残留检测和监督管理;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水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查处违法活动。

    (十一)负责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实施海洋捕捞许可制度;依法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按规定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查处渔业捕捞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查处渔船安全生产事故;负责全市渔业无线电管理,组织遇险渔船抢险救助。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海洋与渔业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负责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应诉、听证、复议工作;负责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二)科技渔业科

    拟订全市渔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渔业重大科技项目申报和攻关;制定行业技术标准;加强水产苗种监管;指导养殖捕捞加工和水产品流通;培育和发展水产品市场和品牌建设;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渔药管理;申报远洋渔业许可;指导渔船、渔机和网具的技术改造;实施渔业资源增殖放流。

    (三)海域管理(海洋环保)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加强海洋战略研究和对海洋事务的综合协调;编制并实施海洋功能区划、围填海计划、海岸带保护与利用规划;承担海域使用管理及海域使用权登记;组织海域使用和低潮高地的使用论证评估;组织开展全市海洋环境监督、监视与评价;负责防灾减灾、灾害预报和灾害损失调查;负责本局行政审批事项的协调工作。

    (四)人事监察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承办本系统人事管理、劳动工资、职称评聘、社会保障、人事档案和人员退休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委、工青妇、老干部工作。

    (五)计划财务科

    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监督预算执行以及对上争取资金;编制年度渔业生产发展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指导局属各单位的各项资金使用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监督局属各单位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行使纪检监察职责。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海洋与渔业局编制18名。其中:行政编制15名,机关编制1名,工勤编制2名。核定局长职数1名,副局长职数2名,纪检组长职数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五、其他事项

    海洋环境保护的职责分工。市环保局作为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统一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我市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并负责全市防治陆源污染物和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评价和科学研究,负责我市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和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全市海洋专项环境公报的发布工作,负责向市环保局提供编制全市环境质量公报所必需的海洋环境资料。市海洋与渔业局会同市环保局等部门制定我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重点海域环保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