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文件 |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盘政办发〔2010〕40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锦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0-10-29 | |
主 题 词: |
盘政办发〔2010〕40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锦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盘锦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 刘兴政(副市长)
副组长 李体昌(市房产局局长)、(市发改委主任)、王岩(市财政局局长)、齐作忱(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 陆元成(市建委副主任)、马志会(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张振利(市规划办副主任)、陈飞(市城建局党委副书记)、田国辉(市环保局副局长)、王贺广(市审计局副局长)、李明炜(市监察局副局长)、刘世春(市人防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房产局,办公室主任李体昌(兼)。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