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文件 |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盘政办发〔2009〕104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开展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0-02-26 | |
主 题 词: |
盘政办发〔2009〕104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开展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发改委《关于开展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四日
关于开展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
“十二五”时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是我市抢抓重大历史机遇,实现资源型城市转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科学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具有重大战略意义。为做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要按照党的十七大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针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以改善民生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加快改革、开放和创新为强大动力,理清发展思路,创新发展模式,抓住战略要点,把握主攻方向,探索有效途径,加快推进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资源型城市转型。
(二)基本原则
1.体现加快发展的原则。我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要突出大力实施沿海开发开放、加快资源型城市转型和推进城乡一体化这个主题,在新的起点上谋划盘锦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的新蓝图,加快形成具有独特优势和竞争力的新的增长极,努力实现追赶发展和新的跨越。
2.体现统筹兼顾的原则。要坚持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妥善处理好速度与结构、质量、效益的关系,内需与外需的关系,投资与消费的关系,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使发展中的各个方面相互适应、相互促进、良性互动,实现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的有机统一,推进和谐盘锦建设。
3.体现创新驱动的原则。要把创新作为推动科学发展的根本动力,加快完善创新体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既有比较优势,努力培育形成竞争新优势,实现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的有机统一。
4.体现绿色增长的原则。要把增强发展的可持续性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突出位置,完善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体制机制,大力发展绿色经济,积极发展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
5.体现共建共享的原则。要把改善民生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始终,建立健全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的体制机制,把发展的目的真正落实到富民、惠民、安民上。
二、主要任务
(一)编制总体规划。在搞好重大课题研究的基础上,按照省编制“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科学确定规划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二)编制专项规划。按照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以及“十二五”总体规划构架的需求,编制重点产业、特定领域的专项规划,使之成为指导该项领域发展和决定该领域重大工程和安排政府投资的依据。
(三)编制区域规划。按照省级总体规划和市级总体规划要求,紧密结合实际,做好区域规划编制工作。
三、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2009年11月至2009年12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开展规划思路研究,形成本地区、本行业“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召开座谈会、专家咨询会等,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纳入国家和省规划的重要指标、重大工程和项目、重大改革和政策举措等。
第二阶段(2010年1月至2010年6月)。开展规划纲要和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研究起草工作,明确目标要求、基本原则、战略重点、重大项目、保障措施等,形成规划框架;围绕规划框架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开展调研,听取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阶段(2010年7月至2011年初)。组织起草规划纲要草案,2010年底前完成“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开展规划纲要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开展规划咨询和论证工作;开展与省、各县区“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衔接工作,完成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编制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市发改委牵头,制定规划工作方案,研究分析重大问题,论证筛选重大项目,平衡衔接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规划编制各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各阶段任务。要选配知识结构好、业务能力强的骨干,组建得力的规划编制队伍。加强相关培训工作,提高规划人员的素质和水平。根据规划编制工作任务,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必要的经费,保障规划编制工作顺利进行。
(二)强化规划的项目支撑。无论是总体规划还是专项规划,都要将规划落实到项目上,切实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各县区、各部门要紧紧围绕解决全市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薄弱环节,规划、论证一批重大项目。要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特别是要做好重大、关键项目的包装。
(三)加强规划编制的衔接和协调。要规范编制程序,努力提高规划编制工作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切实发挥总体规划的统领作用,进一步加强与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保证规划目标、项目布局、投资安排和政策措施的有机对接。要提高规划编制过程的透明度,提高社会参与度,通过开展建言献策等活动,为社会公众参与规划编制开辟畅通的渠道,主动听取社会各界的真知灼见。要建立健全规划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委员会的作用。
(四)提高规划编制的质量和水平。认真贯彻落实《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严格执行规划编制程序和要求,避免规划编制的随意性。要坚持与时俱进,在继承以往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规划编制方法,增强规划的战略性、宏观性、政策性和前瞻性。要增强规划全局意识,更加体现时代特征,反映盘锦特点,突出发展特色,真正做到“高、新、深、实”,使“十二五”规划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努力掌握第一手资料,找准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找准规划中最需要解决的问题,使规划更能反映群众意愿。
附件:盘锦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重点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任务分工
市发改委
二○○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盘锦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重点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任务分工
一、区域规划
1.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单位:县区政府)
2.盘锦市资源型城市转型规划(编制单位:市发改委)
3.盘锦沿海经济带发展规划(编制单位:市发改委)
4.辽滨沿海经济区发展规划(编制单位:大洼县)
5.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编制单位:盘山县)
6.盘锦石油装备制造基地发展规划(编制单位:兴隆台区)
7.盘锦新材料产业园区发展规划(编制单位:盘山县)
8.盘锦造纸园区发展规划(编制单位:盘山县)
9.盘锦华锦下游产品加工园区发展规划(编制单位:华锦集团)
10.盘锦塑料加工园区发展规划(编制单位:双台子区)
二、专项规划
11.盘锦市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编制单位:市发改委)
12.盘锦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十二五”发展规划(编制单位:市农委、市动监局、市农机局、市海洋与渔业局)
13.盘锦市海洋经济“十二五”发展规划(编制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
14.盘锦市水利“十二五”发展规划(编制单位:市水利局)
15.盘锦市工业经济及产业集群“十二五”发展规划(编制单位:市经委)
16.盘锦市新兴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编制单位:市发改委)
17.盘锦市科技“十二五”发展规划(编制单位:市科技局)
18.盘锦市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编制单位:市发改委)
19.盘锦市金融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编制单位: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
20.盘锦市信用体系“十二五”发展规划(编制单位:市发改委、市信息中心)
21.盘锦市旅游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编制单位:市旅游局)
22.盘锦市外向型经济“十二五”发展规划(编制单位:市外经贸局)
23.盘锦市城乡流通体系“十二五”发展规划(编制单位:市商业局、市供销社)
24.盘锦市城乡建设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编制单位:市建委)
25.盘锦市交通“十二五”发展规划(编制单位:市交通局、市信息产业局)
26.盘锦市能源“十二五”发展规划(编制单位:市发改委)
27.盘锦市信息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编制单位:市信息产业局)
28.盘锦市环境保护“十二五”发展规划(编制单位:市环保局)
29.盘锦市社会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编制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计生委、市体育局、市广电局、市民政局、市档案局、市妇联)
30.盘锦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十二五”发展规划(编制单位:市劳动局)
31.盘锦市人力资源“十二五”发展规划(编制单位:市人才办)
32.盘锦市经济体制改革“十二五”发展规划(编制单位: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