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文件 |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盘政办发〔2008〕71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锦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09-02-16 | |
主 题 词: |
盘政办发〔2008〕71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锦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切实加强对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盘锦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职责是:根据国家和省政府关于节能工作的要求,统一部署和组织实施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研究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重大事项;协调解决节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 刘家升(副市长)
副组长 王春明(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杨学明(市经委主任)、张守君(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成 员 周德廉(市委办公室副主任)、张志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陈太江(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刘贵华(市政协副处级调研员)、赵忠影(市直机关工委委员)、姜学中(市政府主任督学)、张承奎(市科技局副局长)、王岩(市财政局副局长)、张泽良(市建委副主任)、于耀忠(市城建局副局长)、李春军(市文化局党委副书记)、王立才(市卫生局副局长)、王振学(市体育局副局长)、齐峰(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具体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王春明(兼)。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