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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文件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盘政办发〔2008〕51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9-01-19
主 题 词:

盘政办发〔2008〕51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1-19 浏览次数:71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盘锦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盘锦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确保项目按时建成投产,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项目内容

    根据我市与省政府签订的《盘锦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及辽河治理目标责任书(2008—2010年)》要求,盘锦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计划于2009年10月建成投产,其建设内容包括:在双台子区谷家村南、外环东、国堤西北建设10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厂1座;铺设截流干管10.5公里(双台子河段6.0公里,一统河段4.5公里);新建高家泵站1座;改造南迁、八一、谷家、辽化4座泵站。

    二、项目资金

    项目概算总额约为31259万元。目前已落实13590万元,其中世行贷款10500万元(合计1506万美元),国债资金3090万元。剩余资金拟通过如下途径解决:争取世行资金2000—4000万元;争取国债资金及环保资金4000—5000万元;市场化运作资金8669—11669万元。如国债资金和环保资金未能保证项目工期,则市场化运作资金需17699万元,待国债资金和环保资金到位后回补。

    三、项目进度

    该项目自2008年7月1日开始至2009年10月31日竣工,总工期共488天。按照前期工作、非世行合同包、世行合同包三个部分具体实施如下:

    (一)前期工作

    1.2008年7月完成项目建设监理招标和非世行合同标书编制工作。

    2.2008年7—8月完成世行标书清单编制和厂区“四通一平”工作。

    3.2008年8—9月完成非世行合同招标工作。

    4.2008年8—12月完成征地动迁工作。

    (二)非世行合同包

    1.2008年7月1日—12月15日完成厂区桩基础、生活区土建合同包执行。

    2.2008年7月1日—2009年7月31日完成厂区总图合同包执行。

    3.2008年7月1日—2009年3月31日完成干管土建合同包执行。

    (三)世行合同包

    1.2008年5月17日—2009年6月30日完成厂区工艺区土建合同包执行。

    2.2008年5月17日—2009年5月31日完成泵站土建合同包执行。

    3.2008年5月17日—2009年10月31日完成厂区设备安装调试合同包执行。

    4.2008年5月17日—2009年10月15日完成泵站设备安装调试合同包执行。

    5.2008年9月15日—2009年10月31日完成化检验、运输、办公设备安装调试及培训合同包执行。

    四、项目分工

    市发改委:负责协调省发改委完成项目初步设计评审与批复;负责向国家和省争取2009年、2010年国债资金支持及概算调整。

    市建委:负责办理工程前期报建手续和单体工程竣工验收等。

    市财政局:负责项目世行转贷协议签署;负责落实拨付项目资金;负责及时协调省财政厅完成世行贷款的支付、标书、评标报告的审查。

    市城建局:负责及时落实项目市场化资金;负责与世行的协调工作;负责项目施工图纸设计和招标文件的编制;负责组织世行合同工程的招投标、评标、合同签署等工作及非世行合同工程的招投标工作;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管理、协调、监督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协调省环保局完成项目环评评审和上报及批复工作;负责向国家和省争取环保资金支持。

    市水利局:负责协调省水利厅对沿双台子河河滩地埋设干管及三次穿越国堤等事宜的批复;负责落实1.5公里国堤作为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出厂路,并与市城建局签订使用协议;负责减免河务占滩费用。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厂区土地手续、截流干管土地手续、高家泵站土地手续的审批。

    市房产局、综合执法局:负责截流干管沿线及高家泵站的动迁摸底、动迁费用测算、房屋产权确认及相关动迁手续的办理工作。其中具有合法手续的房屋及附属物由市房产局负责动、拆迁工作,无合法手续的房屋、附属物及地上地下线路由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动、拆迁工作。

    交通、规划、供电、检验检疫、海关等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手续的审批和办理工作。相关县区、企业要做好项目征地动迁及项目施工涉及的地下管线和地上附属物的动迁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为加强对盘锦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的领导,确保项目的按时交付使用,成立盘锦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所有招投标书的最后审定;负责对招标全过程实施监督,对招标结果进行确认;负责对建设过程中所有重要问题进行集体决策;负责定期听取工程进展情况汇报,协调重要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建局,办公室主任于福先(兼),副主任于耀忠、赵广军。项目建设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管理、协调、监督等工作;负责与世行及省项目办的协调工作;负责征地动迁及工程前期手续、招投标、预决算和竣工验收等手续办理工作。项目建设单位为盘锦市市政排水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工程的组织建设。排水公司归项目管理办公室管理,公司下设项目部、工程部、管理部、财务部、综合部、专家组,根据领导小组和项目管理办公室的决策意见具体执行实施合同、施工管理(质量、进度)。

    2.明确职责。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负责各自承担的审批、环评、资金筹措、动迁等工作。要尽快落实配套资金,加强资金调度,确保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保证工程按期开工、竣工。

    3. 确保质量。要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加强质量监理,控制工程质量和进度,做到高标准设计、高质量施工,严格按照标准设计,按照设计施工,严格执行工程监理,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及竣工。

    盘锦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陈斯来(副市长)

    成 员 (市发改委主任)、孙国林(市建委主任)、丁立行(市财政局局长)、于福先(市城建局局长)、周杰林(市环保局局长)、张清和(市水利局局长)、赵佐宇(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李体昌(市房产局局长)、盖林(市综合执法局局长)、孙兴福(市审计局局长)、张贺堂(市交通局局长)、张志焕(市规划办主任)、李锡成(盘锦供电公司总经理)、房柏峰(市交警支队支队长)、鲁晓明(市消防支队支队长)、梁俊富(市人防办主任)、孟庆彬(盘锦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张守兴(营口海关驻盘锦办事处主
任)、解学灵(双台子区区长)、刘洪涛(中油辽河油田公司计划处副处长)、刘振昊(华锦集团资产管理部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