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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文件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盘政办发〔2007〕63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学习贯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8-10-16
主 题 词:

盘政办发〔2007〕63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学习贯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0-16 浏览次数:108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处分条例》)已于2007年4月4日经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7年6月1日起实施。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完整、具体地规范行政惩戒工作专门的行政法规,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原则、种类、使用、申诉等作了明确规定。为严肃行政机关纪律,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行为,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处分条例》学习贯彻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颁布实施《处分条例》的重大意义

    颁布实施《处分条例》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工作法制化的重要标志,是建立健全教育、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公务员制度建设和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加强行政纪律惩戒工作,严肃行政纪律,督促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建设法治政府和责任政府,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要充分认识《处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把学习、宣传、贯彻《处分条例》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处分条例》

    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方案,切实做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一要认真组织学习。各县区、各部门要集中时间,认真组织广大行政机关公务员学习《处分条例》,将《处分条例》纳入本部门、本单位中心组的学习计划,并利用研讨会邀请专家讲座等形式加强组织学习。各级行政机关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处分条例》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并组织对公务员进行宣讲;各级行政机关人事部门和直接从事人事管理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处分条例》的各项规定。通过学习贯彻《处分条例》,使广大公务员全面了解《处分条例》的基本内容和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不断增强行政机关公务员廉洁从政、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严格规范行政行为。

    二要精心组织宣传。各级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宣传作用,通过开办专栏或专题节目,采取宣传咨询和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处分条例》颁布的重大意义、《处分条例》的基本内容和各项规定。针对群众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重点问题,把有关内容讲清楚、讲透彻,努力在全市形成学习贯彻《处分条例》的良好氛围,使广大公务员做到了解条例,熟悉条例,掌握条例。

    三要抓好贯彻落实。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把组织学习《处分条例》作为加强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结合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把学习贯彻《处分条例》摆上重要日程。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行政学院要把《处分条例》作为公务员各类培训主体班次依法行政专题的重要内容,制订切实可行的学习培训计划。通过学习培训,使广大行政机关公务员按照《处分条例》的要求,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正确行使各项权利,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各项义务,严格执行《处分条例》的各项规定,廉洁从政,依法行政。

    三、加强对《处分条例》学习贯彻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查找公务员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要严格执行《处分条例》,增强维护纪律的自觉性。要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反《处分条例》的行为。各级人事部门要采取定期检查与抽查、上级检查与本级自查等方式,认真组织开展《处分条例》学习贯彻情况的监督检查。市政府将结合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年度政府目标考核,对各县区、各部门《处分条例》学习贯彻情况进行检查抽查。结合贯彻《处分条例》工作,对处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处分条例》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坚决维护法规制度的约束力、权威性和严肃性。

    各县区、各部门要将学习、宣传、贯彻《处分条例》情况于10月底前报送市人事局。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