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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盘政办发〔2006〕22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8-10-08
主 题 词:

盘政办发〔2006〕22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0-08 浏览次数:170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四月四日


        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2004〕45号)和市委、市政府决定,盘锦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更名为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处级建制。对外挂盘锦市物价局牌子。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负责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物价管理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农产品进口计划的组织实施职能交给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2将老旧汽车更新改造的规划和管理职能交给市商业局。

    3将市饲料办公室承担的职能交给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

    (二)增加的职能

    1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出口计划编制的职能。

    2市政府办公室承担的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职能。

    (三)需要明确的职能

    1重要商品进出口管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粮食、棉花、煤炭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协调相关政策。

    2外商投资管理。市外商投资优势产业指导目录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经济委员会、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商业局等部门拟定并联合发布。

    3境外投资管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原油、矿山等资源类重大境外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境外投资项目有关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节目标及调节政策;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

    (二)做好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搞好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

    (三)研究提出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的目标及措施,协调平衡产业结构、地区结构等重大问题;制定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提出地区经济发展战略,引导和促进全市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四)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地方金融等部门以及其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分析研究国际、国内、省内外及市内外经济形势,及时提出政策建议;进行全市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全市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参与确定有价证券发行的总规模、结构和投向;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调节全市物价的政策建议。

    (五)提出全市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安排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安排市长期投资基金的投向,安排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和市政府拨款的建设项目;指导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承担市级重点工程项目稽察工作。

    (六)研究提出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及政策措施;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上报限额以上和安排限额以下利用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

    (七)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衔接平衡高技术产业的发展规划;提出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的相关措施,安排重大项目及相关经费,推进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八)研究分析市内外、省内外及国内外市场的供求状况,做好全市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及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的编制;制定全市对外贸易计划、市级战略物资储备计划;指导、监督重要商品的国家订货计划的执行情况。

    (九)研究提出全市社会发展规划和战略,做好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研究制定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协调重大改革任务的完成,研究制定全市计划,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有关综合性经济法规的起草和协调实施。

    (十一)研究提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研究提出全市及市际间横向经济联合与经济协作方针、政策和措施。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价格改革的方针、政策;监督价格政策的执行;研究制订我市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的价格政策,拟定收费项目标准。

    (十四)协助市政府管理我市3个驻外办事机构(环渤海地区市长联席会、辽宁省沿海城市经济技术协作联合体、辽宁西部城市联合对外开放办公室)。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设1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及档案管理、秘书事务等机关日常政务以及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办公自动化建设、保密、保卫等行政事务。

    (二)国民经济综合科

    负责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提出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建议,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各行业规划。研究分析全市宏观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运行的动态监测、预测、预警,提出调节的对策建议;提出全市重要生产资料平衡计划;组织、参与、协调综合性经济法规的起草;协调安排综合调研工作;负责全市经济动员工作的政策、法规、动员预案、中长期规划及组织实施。

    (三)固定资产投资科

    负责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监测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运行;负责申请或审批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城市建设、建筑业及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提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的有关政策,并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下达经济适用住房、房地产开发计划;负责市本级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的计划安排及实施过程中的监督与管理;承担有关重点工程项目的稽查工作。

    (四)农村经济发展科

    负责研究提出全市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渔业、畜牧、农机等行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农村小城镇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编制扶助贫困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监测和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状况,安排重大项目;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利用外资项目的审核工作。

    (五)工业经济发展科(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

    负责研究提出全市工业经济发展战略,衔接平衡全市工业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监测、分析全市工业各产业发展趋势、生产力布局和市场需求状况,提出政策建议;衔接平衡石化、建材、机械、轻纺、电子、医药等行业发展规划;安排全市工业基本建设重点项目及申报限额以上项目。负责国内友好城市的建立;做好对口支援和帮扶工作。协助市政府管理我市3个驻外办事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域外投资项目的协调、跟踪反馈工作。

    (六)社会、科技与资源环境科

    负责研究提出全市社会发展的战略,衔接平衡其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就业、劳动、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政法、民政、社会保障发展政策,编制社会事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专项资金计划,监测和分析全市社会发展总体水平;负责辽宁省21世纪人才开发培养国际合作工程规划涉及我市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市高技术产业、科技发展和国民经济信息化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研究提出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的重大项目;组织申报国家重大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和示范工程项目;衔接平衡信息产业发展规划,安排信息产业基本建设项目。组织编制全市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地区经济、提出逐步缩小地区差距的政策措施;拟定和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政策法规;编制全市环境整治规划、环境保护和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年度计划;安排环境保护污染治理项目;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规划,协调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资源综合利用和绿色援助计划项目实施与宏观管理。

    (七)经贸流通科

    负责研究提出全市经贸的发展战略,跟踪监测和分析国内外、省内外以及市内外市场的发展状况,研究重要商品的市场平衡和调节政策;负责老旧汽车更新改造的规划和管理;负责全市再生资源发展规划、规范性文件制定及重大项目安排。研究和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情况,对国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并提出建议;提出全市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性建议,参与确定有价证券发行的总规模、结构和投向;协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企业债券发行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物价宏观政策调节的政策建议。

    (八)国外资金利用科

    负责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的发展规划、总规模和投向;研究提出并上报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国外政府贷款和商业贷款的规划和备选项目方案;提出外商直接投资和境外投资的总量和方向,监测和分析利用国外资金的状况;承担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预警工作,防范外债风险;上报限额以上和安排限额以下利用外资、境外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外贸发展规划、跟踪、监测和分析国外市场发展状况,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等关系国计民生和大宗、敏感商品的进出口计划,拟定配套政策与调控意见。会同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对粮食、棉花、煤炭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协调相关政策;会同市经济委员会、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商业局等部门拟定并联合发布市外商投资优势产业指导目录;根据国家、省的有关规定,负责原油、矿山等资源类重大境外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境外投资项目有关工作。

    (九)基础产业发展科

    负责研究提出能源、交通等基础产业的发展战略,衔接平衡能源、交通等行业发展年度计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行业政策法规;监测和分析全市基础产业的发展建设状况,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安排能源、交通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协调基础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审核下达政府性能源、交通基本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第三产业办公室

    负责研究提出全市第三产业发展规划;衔接平衡第三产业各主要行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第三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第三产业发展方向;提出第三产业设施的规划布局;编制第三产业引导资金使用计划和参与第三产业重大项目安排;监测、预测全市第三产业发展动态和趋势;参与研究提出第三产业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第三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一)非公有制经济办公室

    负责研究提出全市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编制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对非公有制经济运行态势进行监测、预测;协调解决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经济体制改革科

    负责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负责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推进情况的综合调度并及时报告、反馈,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会同相关部门督促、指导、协调重大改革任务的落实。

    (十三)价格管理科

    负责贯彻国家、省有关价格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分析相关商品的产销成本、利润和市场供求情况;预测价格变化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督检查相关产品和服务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执行情况。

    (十四)收费管理科

    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省关于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法规、政策;负责拟定地方性收费改革方案、政策、规定及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和调查省委托管理的行政事业性及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监督检查相关收费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管理有关收费许可证工作。 

    (十五)政策法规科

    负责年度、阶段物价工作计划的编制,物价工作调查研究及总结;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措施;综合分析物价指数变动情况和趋势,及时进行市场价格监测并提出调控对策建议;负责价格综合信息工作;负责宣传物价政策、法规和“普法”教育工作;受理有关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诉讼案件;负责按规定向国家和省报送各种消费价格。

    (十六)人事科

    负责组织、人事、教育、劳资、老干部工作。负责党建、群团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设置纪检组,负责纪律检查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员编制48名。其中:行政编制31名,机关自定事业编制10名,老干部服务人员编制3名,工勤人员编制4名。主任(兼物价局局长)职数1名,副主任职数3名;物价局副局长职数2名;纪检组长职数1名;职能科室科长(主任)职数16名,副科长(副主任)职数5名。

    另核环渤海地区市长联席会、辽宁省沿海城市经济技术协作联合体、辽宁西部城市联合对外开放办公室3个驻外办事机构机关事业编制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