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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市政府文件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盘政发〔2017〕20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7-09-04
主 题 词:

盘政发〔2017〕20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09-04 浏览次数:887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辽宁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精神,深入推进我市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市政府七届第70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按照国家和省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着力构建“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构架,以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点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推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的规范运行,以营造竞争有序的电力交易环境为工作重点,进一步强化政府对电力行业统筹规划和监管职责,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为我市建设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提供电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安全可靠和提高效率。遵循电力行业技术规律,坚持安全第一、效率优先,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不断提高系统运行效率。

  2.坚持市场配置和政府调控。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大政府宏观调控力度,有效发挥政府的规划、调节和监管作用,依法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保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激发企业内在活力。

  3.坚持保障民生和节能减排。保障公益性用户优先购电,优先安排可再生能源保障性发电,确保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价格相对平稳,切实保障民生。提高可再生能源和分布式能源发电在电力供应中的比例,推动电力行业发展方式转变和能源结构优化,促进节能减排。

  4.坚持重点突破和有序推进。按照“整体设计、重点突破、分步实施、有序推进”要求,遵循“由易到难、由点到面”原则,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确保改革规范有序、稳妥推进。

  5.坚持科学监管和公平公正。充分发挥政府作用,正确处理好政府、企业和用户之间的关系,统筹兼顾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构建共赢格局。制定并实施电力行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加强市场监管,完善监管措施和手段,改进监管方法,提高技术、安全、交易、运行等科学监管水平。

  (三)工作目标

  积极培育电力市场主体,依托省电力交易中心开展公平、规范的电力交易行为;努力降低电力成本,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健全“主体规范、交易公平、价格合理、监管有效”的市场机制,大力支持清洁可再生能源发展,保证电力行业清洁、高效、安全、可持续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输配电价改革

  1.做好输配电价摸底测算工作。按照省推进目标要求和进度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积极配合做好全省输配电价成本调查工作,掌握我市电网输配资产、成本和企业效益情况,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电网项目建设的需求,分析输配电价管理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为全省制定完善的输配电价改革方案,全面推开输配电价改革提供支撑。(牵头单位:市物价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国网盘锦供电公司,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2.稳妥推进发电价格市场化。放开竞争性环节电力价格,将输配电价与发售电价在形成机制上分开。发电企业与用户、售电主体通过电力市场交易的电量,其价格通过自愿协商、市场竞价等方式自主确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含线损)、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三部分组成;其他未参与直接交易和竞价交易的上网电量,以及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继续执行政府定价。(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物价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国网盘锦供电公司,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二)完善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

  3.积极推进完善电力交易体制改革。按照接入电压等级、能耗水平、环保水平、产业政策等确定并公布可参与直接交易的发电企业、售电主体和用户准入标准。组织符合条件的电力用户、售电主体、发电企业通过双边交易、集中交易等多种交易方式,确定交易电量和交易价格。直接交易双方通过自主协商决定交易事项,依法依规签订电网企业参与的三方合同,鼓励用户与发电企业之间签订长期稳定合同,建立并完善实现合同调整及偏差电量处理的交易平衡机制。(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国网盘锦供电公司,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4.改革和规范电网企业运营模式。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电力技术特性,科学定位电网企业功能,逐步改变电网企业集电力输送、统购统销调度交易为一体的现状。电网企业主要从事电网投资运行、电力传输配送,负责电网系统安全,保障电网公平无歧视放开,履行电力普遍服务义务,按照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确保电网企业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收益水平,规范电网企业投资和资产管理行为。(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国网盘锦供电公司;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三)完善发用电管理机制

  5.完善发用电管理机制。在确保民生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推动发用电管理改革,根据市场发育程度,以“保电网安全、保民生供暖、保工业生产、促清洁环保、促节能减排”为基本原则,统筹市场和计划两种手段,合理确定电量计划的放开比例。以大用户直接交易为切入点,扩大直购电电力用户准入范围,挖掘潜力,在已准入的8户大用户直购电企业基础上,力争2017年直购电企业达到20户,不断扩大直购电交易规模和范围,逐步建立竞争有序、保障有力的发电管理机制。(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国网盘锦供电公司,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6.建立优先购电、优先发电制度。确定优先购电的适用范围,保障一产用电,三产中的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行业用电,居民生活用电享有优先购电权。以资源消耗、环境保护为主要依据,坚持节能减排和清洁能源优先上网的原则,确定优先发电适用范围,对发电机组进行优先等级分类,合理确定优先发电顺序,并逐年进行动态调整。可再生能源、调峰调频电量、供暖期实现在线监测并符合环保排放要求的“以热定电”热电机组优先发电。合理安排余热、余压、余气发电和超低排放燃煤机组优先发电。(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国网盘锦供电公司,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7.进一步提升供需平衡保障水平。按照市场化的方向,以需求侧和供应侧为切入点,在做好供需平衡预测的基础上,制定年度电力电量平衡方案,切实做好电力电量整体平衡工作,提高电力供应安全可靠水平。积极推进电能替代,在电供暖、电动汽车及其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拓展用电渠道,着力解决电力供需不平衡的矛盾。加强电力应急能力建设,提升应急响应水平,确保紧急状态下社会秩序稳定。(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国网盘锦供电公司,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四)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

  8.多途径培育市场主体。允许符合条件的经济技术开发区,组建售电主体直接购电;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成立售电主体,允许其从发电企业购买电量向用户销售;允许拥有分布式电源的用户或微网系统参与电力交易;鼓励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和节能服务公司从事售电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发电企业投资和组建售电主体进入售电市场,从事售电业务。(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国网盘锦供电公司,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9.做好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工作。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加快推进大洼临港经济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建设,积极推动辽河石油勘探局进入国家级或省级增量配电业务试点。试点项目要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公平开放,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增量配电网。通过明确供电责任、规范配电网运营,为用户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的供电服务。(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物价局、国网盘锦供电公司,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10.赋予市场主体相应权责。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明确市场主体相应权责,落实保底供电服务职责分工,建立相应补偿机制。售电主体可以采取多种方式通过电力市场购电,包括向发电企业购电、集中竞价购电、向其他售电企业购电等。售电主体、用户、其他相关方依法签订合同,明确权利义务,约定交易、服务、收费、结算等事项。鼓励售电主体创新服务,向用户提供包括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和用能咨询等增值服务。各种电力生产方式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政府性基金、政策性交叉补贴、普遍服务和社会责任等义务。(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国网盘锦供电公司,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五)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

  11.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加大发展可再生能源政策扶持力度,完善相关激励机制,新增用电需求要优先满足清洁能源消纳,加快推进太阳能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应用,推动清洁能源产业发展。支持可再生能源、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机组优先上网,解决好无歧视、无障碍上网问题。(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国网盘锦供电公司,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六)科学规范自备电厂管理

  12.加强和规范自备电厂监督管理。自备电厂的建设和运营要符合国家能源产业政策和电力规划布局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节能和环保排放标准,承担社会责任,履行相应的调峰义务。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要按照规定承担国家依法合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用费。完善和规范余热、余压、余气等资源综合利用类自备电厂相关支持政策。积极将长春石化、华锦集团自备电厂培育成为合格的市场主体,允许在公平承担发电企业社会责任的条件下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13.加快自备电厂升级改造步伐。结合辽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加快推进华锦集团自备电厂超低排放、节能改造和落后机组淘汰工作,逐步减少自备机组规模。自备电厂要按照污染排放标准安装环保设施,接入监测系统,不符合排放和能耗标准的要进行升级改造。(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14.推进煤电企业转型转产发展。应对煤电企业面临的严峻形势,结合清洁取暖工作要求,推动华润等煤电企业在充分发挥存量机组供热能力的基础上,通过升级改造等方式实现转型转产发展,强化企业主体地位,激发企业活力、创造力和市场竞争力。(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七)统筹规划和监管

  15.切实加强电力规划。制定电力规划,优化电源与电网布局,提升规划的覆盖面、权威性和科学性,增强规划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各种电源建设和电网布局要严格按照规划有序组织实施。电力规划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并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牵头单位:市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国网盘锦供电公司,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16.切实加强电力行业及相关领域科学监管。完善电力监管组织体系,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电力企业、行业协会的作用,协调分级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措施和手段,有效开展电力交易、调度、供电服务和安全监管,加强对电网公平接入、电网投资行为、成本及投资运行效率的监管,切实保障新能源并网接入,促进节能减排,保障居民供电和电网安全可靠运行。(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国网盘锦供电公司,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17.简化电力行业行政审批。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简化审批程序,加强电力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落实电力规划,明确审核条件和标准,精简前置审批,优化审批程序,完善市场规则,保障电力发展战略、政策和标准有效落实。(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政府成立盘锦市电力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各相关部门要分工协作、统筹推进全市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积极开展先试先行,探索制定专项改革方案。同时,认真做好大洼临港经济区试点工作,推进各项改革举措顺利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将每月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盘锦市电力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改委),并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适时推广。

  (三)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建立电力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制度,建立企业法人及负责人、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建立市场主体违法失信行为“黑名单”制度,对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要实行严格的限制交易或强制性退出,实施联合惩戒。

  (四)加强宣传报道。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加大对电力体制改革宣传报道力度,在全社会形成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的浓厚氛围,充分调动积极性,凝聚共识,形成工作合力。

  附件:1.盘锦市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盘锦市深化电力体制改革任务分解表
 

  盘锦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日    

  附件1

盘锦市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王永威  副市长

  副组长:王尚君  市发改委主任

            张晓辉  市经信委主任

            马显智  国网盘锦供电公司总经理

  成  员:刘  毅  市发改委副主任

            宋  锦  市经信委副主任

            宋  健  市公安局副局长

            尹  韬  市环保局副局长

            张亚昕  市住建委副主任

            赵宝海  市水利局副局长

            叶  力  市规划局副局长

            闫  岗  市物价局副局长

            刘志力  国网盘锦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汪晓辉  盘山县常务副县长

            祝美娟  双台子区副区长

            肖  焰  兴隆台区副区长

            冯  磊  辽东湾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李  峰  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

            杨  栋  大洼临港经济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刘毅(兼)。

  附件2

盘锦市深化电力体制改革任务分解表

序号

任务名称

任务分解

(主要时间节点形象进度或阶段性量化指标)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分管领导

一、推进输配电价改革

1

做好输配电价摸底测算工作

按照省推进目标要求和进度安排,积极配合做好全省输配电价成本调查,掌握我市电网输配资产、成本和企业效益情况,为全省制定完善输配电价改革、全面推开输配电价改革提供支撑。

长期推进

市物价局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

国网盘锦供电公司

各县区政府

经济区管委会

郭  伦

2

稳妥推进发电价格市场化

发挥部门职能,稳妥推进发电价格市场化,发电企业与用户、售电主体通过电力市场交易的电量,其价格通过自愿协商、市场竞价等方式自主确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含线损)、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三部分组成;其他未参与直接交易和竞价交易的上网电量,以及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继续执行政府定价。

市经信委

市物价局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国网盘锦供电公司

各县区政府

经济区管委会

郭  伦

王永威

二、完善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

3

积极推进完善电力交易体制改革

公布可参与直接交易的发电企业、售电主体和用户准入标准,组织符合条件的电力用户、售电主体、发电企业通过双边交易、集中交易等多种交易方式,确定交易电量和交易价格。直接交易双方通过自主协商决定交易事项,依法依规签订电网企业参与的三方合同,鼓励用户与发电企业之间签订长期稳定合同,建立并完善实现合同调整及偏差电量处理的交易平衡机制。

长期推进

市经信委

市发改委

市物价局

国网盘锦供电公司

各县区政府

经济区管委会

王永威

4

改革和规范电网企业运营模式

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电力技术特性,科学定位电网企业功能,逐步改变电网企业集电力输送、统购统销调度交易为一体的现状。电网企业将主要从事电网投资运行、电力传输配送,负责电网系统安全,保障电网公平无歧视放开,履行电力普遍服务义务,按照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确保电网企业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收益水平,规范电网企业的投资和资产管理行为。

市经信委

国网盘锦

供电公司

市发改委

各县区政府

经济区管委会

三、完善发用电管理机制

5

完善发用电管理机制

以大用户直接交易为切入点,扩大直购电电力用户准入范围,挖掘潜力,在已准入的8户大用户直购电企业基础上,力争2017年直购电企业达到20户,不断扩大直购电交易规模和范围,逐步建立竞争有序、保障有力的发电管理机制。

2017年12月31日

市经信委

国网盘锦供电公司

各县区政府

经济区管委会

王永威

6

建立优先购电、优先发电制度

确定优先购电适用范围,保障一产用电,三产中的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行业用电,居民生活用电享有优先购电权。合理确定优先发电顺序,并逐年进行动态调整。可再生能源、调峰调频电量、供暖期实现在线监测并符合环保排放要求的“以热定电”热电机组优先发电。合理安排余热、余压、余气发电和超低排放燃煤机组优先发电。

长期推进

市经信委

市发改委

市环保局

国网盘锦供电公司

各县区政府

经济区管委会

王永威

7

进一步提升供需平衡保障水平

按照市场化的方向,从需求侧和供应侧两方面入手,在做好供需平衡预测的基础上安排好年度电力电量平衡方案,切实做好电力电量整体平衡,提高电力供应的安全可靠水平。积极推进电能替代,在电供暖、电动汽车及其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拓展用电渠道,着力解决电力供需不平衡的矛盾。加强电力应急能力建设,提升应急响应水平,确保紧急状态下社会秩序稳定。

市发改委

市物价局

国网盘锦供电公司

各县区政府

经济区管委会

四、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

8

多途径培育市场主体

允许符合条件的经济技术开发区组建售电主体直接购电;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成立售电主体,允许其从发电企业购买电量向用户销售;允许拥有分布式电源的用户或微网系统参与电力交易;鼓励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和节能服务公司从事售电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发电企业投资和组建售电主体进入售电市场,从事售电业务。

长期推进

市经信委

市发改委

市物价局

国网盘锦供电公司

各县区政府

经济区管委会

王永威

9

做好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工作

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加快推进大洼临港经济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建设,积极推动辽河石油勘探局进入国家级或省级增量配电业务试点。试点项目要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公平开放,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增量配电网。通过明确供电责任、规范配电网运营,为用户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的供电服务。2017年完成临港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主体确定并启动项目前期工作。

2017年12月31日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

市住建委

市国土资源局

市规划局

市物价局

国网盘锦供电公司

各县区政府

经济区管委会

郭  伦

10

赋予市场主体相应的权责

按照省工作推进要求,明确市场主体相应权责,落实保底供电服务职责分工,建立相应补偿机制。售电主体可以采取多种方式通过电力市场购电,包括向发电企业购电、集中竞价购电、向其他售电商购电等。售电主体、用户、其他相关方依法签订合同,明确相应的权利义务,约定交易、服务、收费、结算等事项。鼓励售电主体创新服务,向用户提供包括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和用能咨询等增值服务。各种电力生产方式都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政府性基金、政策性交叉补贴、普遍服务和社会责任等义务。

长期推进

市经信委

市发改委

市物价局

国网盘锦供电公司

各县区政府

经济区管委会

王永威

五、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

11

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

加强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政策扶持,完善相关激励机制,新增用电需求优先满足清洁能源消纳,加快推进太阳能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应用,推动清洁能源产业发展。支持可再生能源、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机组优先上网,解决好无歧视、无障碍上网问题。

长期推进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

市财政局

国网盘锦供电公司

各县区政府

经济区管委会

郭  伦

六、科学规范自备电厂管理

12

加强和规范自备电厂监督管理

自备电厂的建设和运营应符合国家能源产业政策和电力规划布局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节能和环保排放标准,公平承担社会责任,履行相应的调峰义务。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应按照规定承担国家依法合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完善和规范余热、余压、余气等资源综合利用类自备电厂相关支持政策。积极将长春石化、华锦集团自备电厂培育成为合格的市场主体,允许在公平承担发电企业社会责任的条件下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2017年12月31日

市经信委

市发改委

市物价局

各县区政府

经济区管委会

王永威

13

加快自备电厂升级改造步伐

结合辽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加快推进华锦集团自备电厂超低排放、节能改造和落后机组淘汰步伐,逐步减少自备机组规模。自备电厂要按照污染排放标准安装环保设施,接入监测系统,不符合排放和能耗标准的要进行升级改造。

市环保局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

各县区政府

经济区管委会

14

推进煤电企业转型转产发展

应对煤电企业面临的严峻形势,结合清洁取暖工作的实施,推动华润等煤电企业在充分发挥存量机组供热能力的基础上,通过升级改造等方式实现转型转产发展,强化企业主体地位,激发企业活力、创造力和市场竞争力。

市发改委

市住建委

市经信委

各县区政府

经济区管委会

郭  伦
白  光

七、统筹规划和监管

15

切实加强电力规划

制定电力规划,优化电源与电网布局,提升规划的覆盖面、权威性和科学性,增强规划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各种电源建设和电网布局要严格按照规划有序组织实施。电力规划应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并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2017年12月31日

市规划局

市发改委

国网盘锦供电公司

各县区政府

经济区管委会

白  光

16

切实加大电力行业及相关领域科学监管力度

完善电力监管组织体系,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电力企业、行业协会的作用,做好分级监管体系的协调。创新监管措施和手段,有效开展电力交易、调度、供电服务和安全监管,加强对电网公平接入、电网投资行为、成本及投资运行效率的监管,切实保障新能源并网接入,促进节能减排,保障居民供电和电网安全可靠运行。

长期推进

市经信委

市发改委

国网盘锦供电公司

各县区政府

经济区管委会

郭  伦                   王永威

17

简化电力行业行政审批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简化审批程序,加强电力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落实电力规划,明确审核条件和标准,精简前置审批,优化审批程序,完善市场规则,保障电力发展战略、政策和标准有效落实。

2017年12月31日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

市住建委

市环保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规划局

各县区政府

经济区管委会

郭  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