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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盘政发〔2017〕21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7-09-04
主 题 词:

盘政发〔2017〕21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04 浏览次数:1007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盘锦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锦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7〕21号)精神,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各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我市《“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的各项要求和“四个着力”“四个驱动”战略,把节能减排降碳作为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坚持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加大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建设力度,协同控制大气、水污染物排放,深入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坚持加大资金投入和重点工程建设,开展全面节能减排行动,全面完成“十三五”节能减排降碳目标。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5%,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在168万吨标准煤以内。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2.87万吨、0.25万吨、5.27万吨、2.95万吨以内,比2015年分别下降13.4%、8.8%、16.5%和17.2%。

  二、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三)合理分解节能减排降碳指标

  综合考虑各县区、经济区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特征、节能减排潜力、生态环境承载力及产业布局等因素,将全市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合理分解到各地区。各县区、经济区要将市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明确各县区、经济区及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的责任。

  综合考虑能源结构、产业结构、人均GDP、人均碳排放量、森林覆盖率等对碳排放的影响,将我市“十三五”碳排放强度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区、经济区。

  (四)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强化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考核,坚持总量减排和环境质量考核相结合,建立以环境质量考核为导向的减排考核制度。完善地方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和评估机制,实行分类差异化考核。市政府通过下达目标责任书和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过程管理和考评。对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和约谈,对作出突出成绩的地区、单位和个人按程序申报后予以奖励。强化考评结果运用,将节能减排工作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考核指标,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建立健全规划实施跟踪和评估机制,根据实际开展工作,全面梳理规划实施效果,总结存在问题,推动规划进一步实施。

  三、突出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

  (五)降低高耗能高排放企业比重

  加强和完善盘锦市固定资产投产项目合理用能评估和审查工作,严把项目能耗准入门槛,新建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从源头防止高能耗低水平项目的建设;推进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和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等重点耗能行业的技术升级改造;优化工业空间布局,实施沿海开发开放战略,鼓励高碳行业通过有序转移、集群发展、改造升级降低碳排放,形成沿河沿海内陆优势并举、齐头并进的发展格局。

  (六)积极化解产能过剩矛盾

  1.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高污染项目不上、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不上、资源利用低和能源消耗大的项目不上的“三不”政策。按照单位能耗、水耗及污染强度来审查工业项目,建立与污染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相衔接的审批机制,落实“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制度,严格控制产能过剩和“两高一资”项目建设。

  2.制订“鼓励、限制、淘汰”类产业指导目录。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优先发展能耗低、用水少、污染轻、效益高的高层次、高起点、高技术、外向型的工业;限制发展有一定污染,但经治理能达到环境要求的项目;禁止发展污染严重、破坏自然生态的项目;强化产业转移环境监管,提高重污染落后企业信贷风险等级,实施差别电价、差别水价等限制政策,建立重污染企业退出补偿机制。

  (七)大力发展现代农业

  1.现代精品农业。以“保粮、增菜、扩渔”为重点,以“改进品种、提升质量、创建品牌”为抓手,做强做大农业优势产业。在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基础上,依托现代农业综合开发区和农业龙头企业,推进规模化生产、专业化布局、标准化管理。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产品研发和精深加工优势,以生产名特优新农产品为重点,进一步塑造“盘锦特色”农业品牌优势。实施现代农业“接二连三”战略,推进与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做精一产、做强二产、做活三产”。通过未来五年的建设与发展,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生产体系和产业体系,使盘锦市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显著增强。

  2.生态循环农业。以打好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契机,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防治养殖污染,推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到2020年,实现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网络常态化、制度化运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模式和运行机制基本建立,农业资源对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支撑能力明显增强,农业生态文明程度明显提高。

  3.认养农业。“十三五”期间,力争使认养农业成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环境改善的支柱性产业。规模适度,布局优化、类型丰富、功能完善、特色明显的格局基本形成;社会效益明显提高,从事认养农业的农民收入较快增长;发展质量明显提高,服务水平较大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塑造盘锦认养农业品牌文化。鼓励认养农业经营主体打造“叫得响、传得开、留得住”的知名品牌。开展全市认养农业示范点、特色村、星级户、精品线路等创建与推介活动,培育具有盘锦特色的地方知名品牌。

  4.扩大农业对外开放水平。用好用足以港口为核心的海陆双向开放新平台,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以中储粮东北综合产业基地、益海嘉里(盘锦)粮食物流仓储、盘锦北大荒粮食物流园、汇福粮油油脂精炼及综合深加工、汇福粮油蛋白及物流项目为主体,加快建设辽东湾粮食物流加工产业园区。进一步促进我市农业对外开放水平。

  (八)推动主导产业优化升级

  1.石化及精细化工产业。围绕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空间布局,综合考虑资源禀赋、环境容量、运输半径、消费市场等因素,合理调整优化石化及精细化工产业发展布局,积极推动以产业链为纽带、资源要素集聚的产业集群和产业基地建设。通过产业聚集、技术升级,促进节能减排。

  2.能源装备制造产业。落实《中国制造2025》,推动能源装备制造业调整转型、创新升级、高端集成,做强铝合金制品全产业链。以辽东湾新区、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大洼临港经济区为依托,全力打造国内领先的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基地。在忠旺集团80万吨/年挤压型材项目基础上,全力推进300万吨/年高精铝、300万吨/年板带箔和机械加工项目的实施,重点围绕下游25个重点产品,打造铝合金制品全产业链。着眼于能源装备制造产业的转型升级,全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以智能升级、特色发展为途径,力争在产业规模壮大和产品结构丰富上取得突破。到2020年,初步形成创新发展、特色发展的装备制造业体系,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50亿元,年均递增15%。

  (1)能源装备制造。深刻把握国家战略需求和国际制造业发展趋势,依托渤海装备辽河重工、天意石油装备、派普钻具、奥德燃气、辽宁陆海石油装备研究院等企业,促进石油钻采装备制造产业转型升级,继续培育壮大天然气装备制造产业,做精做专海工配套装备产业。

  海工配套装备重点发展自升式钻井平台和平台升降系统、动力定位系统、超深水钻机模块和水下采油树等海工关键配套设备。在优势领域形成特色和品牌,打造国内领先的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基地。

  石油钻采装备重点发展高端测录井设备、全自动液压钻机、大型顶驱及复合材料连续抽油杆、抽油机专用减速机等石油装备。

  天然气装备重点发展天然气液化配套低温设备、天然气净化成套设备、天然气储运设备、燃气壁挂炉等产品。

  新能源装备制造业重点发展大型海上风电设备、太阳能中高温利用设备、生物质能利用成套设备、适用于分布式能源系统和智能电网建设的铅碳储能电池、氢氧燃料电池和碳材料超级电容器,开发光伏、燃料电池等家用低碳发电储能系统。

  (2)铝材装备制造。充分发挥港口、区位优势,依托忠旺集团,培育发展以专用高精度铝合金材料及以其为原材料的专用铝合金制品为重点的高端基础材料及其制成装备。

  专用高精度铝合金材料。推进忠旺集团总投资189亿元项目竣工投产,围绕专用高精度铝合金挤压型材,重点发展航工工业、城市轨道交通、高速铁路、汽车工业、船舶工业等领域专用高精度铝合金材料产业。

  高端铝合金制品。重点发展飞机机身结构件、飞机主梁加工件、高性能军用飞机机身加工部件等航空用铝合金制品;动车组转向架部件、门窗以及车内装饰、设备控制装置、信号指挥系统用导管、通风与制冷空调系统的管道、汇流排与线夹等高速铁路用铝合金制品;地铁、轻轨、市郊铁路、有轨电车以及磁悬浮列车自动门等城市轨道交通用铝合金制品;轿车用热交换系统管路、动力系统管路、保险杠和车窗框架与导轨,客车用行李架、车内空气循环风道、车窗、行李舱门、座椅滑轨等汽车用铝合金制品;高速船部件、游艇用高端铝合金面板等船舶工业用铝合金制品。充分利用忠旺集团原材料和市场优势,向下游高端产业延伸,打造环渤海区域独具特色的铝材全产业链制造加工基地。

  (3)其他装备制造。重点围绕兵器集团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等重大石化及精细化工项目建设,依托发能机械、中天容器等企业,重点发展高效新型反应器、大型塔器、板式换热器、高压换热器、压缩机等化工装备以及关键阀门、泵、控制仪器仪表等各种易损耗配套设备;主蒸汽管道、低温再热蒸汽管道、高温再热蒸汽管道及高压给水管道等;余热余压利用设备、烟气脱硫脱硝设备、高效除尘设备等节能环保装备。

  (九)大力发展战略新兴产业

  重点促进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等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着力引进一批战略新兴产业项,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到2020年,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形成新突破,战略新兴产业比重达到10%以上。

  1.高端智能制造产业。培育发展以能源机器人制造、无人机制造、通用航空装备制造等为重点的高端装备制造产业。

  2.生物产业。积极引导企业开发食品级磷脂、维生素E、低聚糖、异黄酮、大豆肽等健康产品,逐步发展生物检测试剂、生物医学材料、生物医药、生物保健品等产业。

  3.“互联网+”。充分利用我市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初步形成科技产业园区化、集群化发展格局,发挥曙光公司、中蓝电子、中跃光电等企业的引领作用,以计算机及配套件产业为重点,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通过重大项目的带动,吸引上下游相关企业向盘锦集聚,不断提高产业配套能力,加速盘锦电子信息产业链的形成,实现盘锦信息产业整体规模的跨越式发展。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基本形成以高性能计算机、服务器及配套件为核心,以电子元器件为重点,以新型实用软件为新增长点的产业发展格局。

  4.新能源汽车产业。高度关注电动汽车产业化进程,将其作为我市未来汽车工业的战略增长点。重点做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大招商力度,吸引相关电动车企业投资盘锦;二是在辽东湾深水岸线后方陆域保留充足的用地空间,便于依托汽车滚装码头发展电动汽车产业。

  5.新材料产业。做大做强丁基橡胶、丁腈橡胶、异戊橡胶、乙丙橡胶及专用助剂、工程塑料、聚碳酸酯、聚酰胺、聚甲醛和特种环氧树脂、高性能复合材料产业、高性能膜材料等。培育发展电子信息材料、新能源材料、生物材料等领域新材料,拓展超材料、新型环保节能材料、绿色建筑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其复合材料等新兴领域。

  6.节能环保产业。充分利用盛世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研发平台,拉长产业链,引进节能环保企业,以盛世康目前的生产基地为基础建立“室内空气净化产品创新科技园”,建立产业基础联盟。依托中跃光电、申安照明公司发展节电照明产业,围绕LED产品,完善产业链。节能环保装备制造业将围绕我市主导产业重点发展高效换热设备、余热余压利用设备、节能监测设备、先进烟气脱硫脱硝设备、高效除尘设备、油田污水处理成套设备等。

  (十)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

  全面建设区域性物流中心。发挥盘锦港和保税物流中心作用,构建石油化工、特色农业等专业化物流服务体系;推动盘锦港保税仓储区、中转加工区、国际贸易区建设,积极开展贸易融资、货运咨询、航运结算等港口服务;推进辽东湾新区临港物流园区、盘山现代物流集聚区、盘锦精细化工物流园区等物流园区规划建设,提升物流服务水平;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

  完善金融服务体系。不断丰富金融业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促进金融服务业稳步发展。积极引进金融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综合利用信贷、债券、基金、保险、租赁、信托等金融产品和工具,实现金融产品和服务融合创新,增强电子网络金融服务功能。做大做强地方金融法人机构,鼓励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建立企业财务公司、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依法整治金融秩序,维护金融业稳健运行,高度重视和切实防范金融风险,优化金融生态。促进金融扶贫从“普惠”向“特惠”转变。着力推进辽东湾新区金融集聚区建设。

  促进生态旅游业提质增效。以“红海滩+”为核心,整合区域内及周边旅游资源,加快辽河左岸旅游产业集聚圈和辽河右岸生态休闲发展圈建设,着力推进红海滩国家风景廊道、辽东湾大辽河风情游览带、绕阳湾湿地旅游体验区、辽河湿地文化公园等建设,规划建设金帛湾旅游岛,论证建设邮轮码头,带动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提档升级。合理利用地热资源,大力发展以休闲度假、运动游乐、养生保健等为主题的温泉旅游业。推动旅游与文化相结合,开发苇编草艺等盘锦地方特色工艺美术旅游纪念品,加快特色旅游产品购物中心和专题博物馆建设,积极打造“辽河口渔家菜系”特色餐饮品牌,培育和发展大型旅游开发企业和专业旅行社等中介服务机构,举办好湿地观鸟、船艇竞赛、稻草艺术节、冰雪嘉年华等“四季旅游”品牌活动,活跃大众文化娱乐演出市场,完善“食住行娱购游”全链条功能体系,积极打造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国际重要的湿地休闲旅游目的地。

  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坚持创新供给引领消费,更好满足多样化、个性化服务需求。优化房地产产品结构,积极发展多元地产。加快传统商贸业转型升级,发展“互联网+传统商业”模式。大力发展会展经济。加大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建设力度,打造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推进镇域服务业标准化、品牌化发展,加快农村互联网设施建设步伐,推动电子商务和快递服务进村入户。积极培育生活性服务新业态、新模式,着力发展居民和家庭、健康、养老、文化、体育等服务产品,推动生活性服务业便利化、精细化、品质化发展。

  四、优化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

  (十一)控制能源消费总量

  1.建立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制度。明确年度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并将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至各县区、经济区,加大监督考核力度,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到2020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010.7万吨标准煤,碳排放总量控制在2728.9万吨二氧化碳。

  2.建立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考核制度。强化政府责任和政策导向,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指标与各县区、经济区党政领导干部绩效挂钩,积极落实责任主体,出台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考核细则,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要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具体措施。

  3.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对政府和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立节能评估制度和碳排放评估制度,对超出区域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的项目,政府限制审批。对建筑、建材、交通、化工等重点行业实施更加严格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同时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严格限制高耗能项目。

  4.推进能效标识制度。严格执行能效标识制度,从源头上提高节能要求,加强用能产品监督管理,规范用能产品市场,大力发展和推广节能、低碳产品,建立政府低碳产品采购目录,并严格监督执行。进一步完善能效标准实施和监督法规体系,制定高耗能产品淘汰制度,拓宽能效标识产品范围,加强节能、低碳产品地方认证,制定地方财税优惠政策。

  (十二)优化能源结构

  继续推进“气化盘锦”工程,积极推广使用沼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加大风能、太阳能、沼气、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加大城市热力管网与燃气管网建设力度,继续拓展天然气在居民燃气、汽车、电厂、供热等领域的应用,稳步增加天然气供应量和使用量,天然气消费年均增速保持在8%以上。

  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利用。推进光伏业发展,实施“屋顶并网发电站”“建筑一体化并网发电站”和“光伏大棚并网发电站”三大工程。发展生物质能源,推广应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非粮生物液体燃料、生物质气化等先进技术,扩大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完善城市燃气配套设施,扩大燃气管网改造面积,大力推进“气化盘锦”工程和工业燃料天然气替代工作。加快我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引导能源消费模式转型,实施电能替代工程,推广以电代煤、以电代油。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6.5%。

  (十三)积极推进低碳供热

  推进城市集中供热,加快城镇供热锅炉并网;逐步实现我市供热锅炉改燃或热电联产替代,加快落实华润热电二期工程。城市建成区要结合大型热电企业建设,实行集中供热,不再批准新建分散燃煤锅炉。到2017年末,城市建成区取缔10吨以下燃煤锅炉。在现有工业园区及产业聚集区逐步取消分散燃煤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清洁能源或洁净煤取暖。工业园区、新城镇原则上只规划建设一个区域高效热源或依托大型热电联产企业集中供热。

  五、加强重点领域节能

  (十四)加强建筑节能

  强化新建建筑节能,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严格执行节能50%的设计标准。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推进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电器的推广普及和新能源开发利用;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技术改造,结合庭院、危旧房改造等城市更新工程,以建筑屋顶、门窗节能改造为重点,实施建筑节能技术改造。推广建筑节能材料、产品和技术,鼓励建筑生态设计和生态改造,实施“绿色照明”工程,推广高效节电照明系统。推广新型节能环保建筑材料、建筑保温绝热板系统、外墙保温及饰面系统、隔热水泥模板外墙系统及外墙、门窗和屋顶节能技术。鼓励城市新建居住建筑和集中供应生活热水的公共建筑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十五)打造低碳交通体系

  构建低碳交通网络。合理配置我市交通资源,完善公路交通网络;积极发展公共交通,完善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加快建设公交专用道、公交场站等设施和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在辽东湾新区加快推进水上客运码头等公共交通建设。到2020年,公共交通出行比例不低于35%。推广新能源汽车,以公共服务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为突破口,以城市公交、出租、城市物流配送领域为重点,同时在汽车租赁、邮政、环卫、通勤及私家车等领域推广;推广应用车型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其中以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为主。以建设重汽LNG(液化天然气)装备生产改造基地等项目为依托,加大CNG(压缩天然气)、LNG、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公交车等财政扶持政策,加快实施世界银行支持的新能源公交车替换项目。

  打造智能交通体系。充分利用媒体、手机、车载导航等信息终端,实现公共交通系统智能化和信息化;建设集行车服务、停车服务、交管服务于一体的手机互联网公众交通服务平台;整合全市行车、停车、管理、服务等资源,为市民实时找到最快速的出行路线、最近的停车泊位,提供最新的出行资讯、最便捷的交管服务。

  (十六)加强石化和精细化工产业低碳化改造

  优化产业布局,加快辽东湾石化及精细化工产业园高端化发展。稳定油气采掘业和加工业,支持中油辽河油田分公司加快技术改造,实施千万吨稳产工程。加快实施炼化一体化工程,推进大型炼厂技术改造。培育发展催化剂、表面活性剂等高附加值的新领域精细化工产品。积极引进高端石化及精细化工产业项目,进一步拉长产业链条。力争石化企业单位能耗降至全国同行业最低水平;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实施节能改造工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合同能源管理工程、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等重大节能工程。

  (十七)实施公共机构节能减排

  完善公共机构节能标准和管理办法,加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力度,完善“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制度。开展绿色办公行动,推广办公电子化、无纸化,减少纸质文件和资料印发数量。对医院、学校等大型公共场所进行节能改造,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行用车油耗定额管理,新购公务用车中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比例要达到60%。严格执行节能环保产品强制采购制度,优先采购节能、节水、节材产品。建设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继续做好党政机关集中办公区、医院、学校等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改造工作。开展绿色食堂行动,推广应用节能、节水餐饮设施和设备。到2020年,公共机构人均能耗和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比2015年均下降11%以上,公共机构人均水耗下降15%。

  (十八)推动商业和民用节能减排

  在商业、旅游等行业开展节能减排行动,加快用能设施节能改造,严格用能管理。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推动照明、制冷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贯彻绿色商场标准,开展绿色商场示范活动,推动大型商贸企业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完善绿色饭店标准体系,推进绿色饭店建设。加快绿色仓储建设,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继续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灯具,做好高效电机、节能家电等节能产品的推广和使用。鼓励消费者购买节能环保型汽车和节能型住宅。减少待机能耗,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严格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和超薄塑料购物袋生产销售。加快治理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污染,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十九)促进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

  完善农业机械节能标准体系,依法加强大型农机年检、年审,加快老旧农业机械淘汰更新。推广节能新产品、新技术,鼓励农民购买高效节能农业机械。加快农业机电设备节能改造,加强用能设备定期维修保养。积极推进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农村新能源利用。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大力推广农作物秸秆利用,支持发展秸秆发电、秸秆成型燃料、秸秆打捆等项目建设。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十三五”时期开展20个大型规模养殖小区的粪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新建和改造200个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养殖场。到2020年,全市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养殖达到80%以上。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进畜禽粪便等有机肥资源化利用和秸秆养分还田,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六、积极落实节能减排政策

  (二十)深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

  实施大气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对照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开展形势分析,定期考核并公布大气环境质量信息。未达标地区,要确定达标期限,制定实施限期达标规划,明确达标时间表、路线图和重点任务。强化目标和任务过程管理,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量,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实现达标排放。

  实施以控制单元为空间基础、以断面水质为管理目标的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针对辽河、大辽河和各支流水体实施精细化管理。优化水质断面监测网络,建立控制单元排污与断面水质响应反馈机制。全面推行“河长制”。

  (二十一)推动主要污染物减排

  1.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化学需氧量减排。重点管理盘锦市第二、第三污水处理厂及盘山县新县城污水处理厂、大洼区污水处理厂、华锦集团废水处理及回用、华润雪花啤酒(盘锦)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盘锦春城纸业有限公司造纸水治理等项目,每万元产值控制化学需氧量小于4千克。

  二氧化硫减排。重点管理双台子区集中供热、辽河油田电力集团公司、盘锦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华锦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等项目,每万元产值控制二氧化硫排放量小于5千克。

  温室气体减排。建立二氧化碳、甲烷等主要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及排放量统计制度,加强温室气体排放源监测和监管,推进重点行业与重点区域低碳经济试点工作。

  2.推进城镇一体高效供热。加强城镇集中供热设施管理,逐步在镇推进集中供热工程,提高热效率,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到2020年,全市80%的镇实现集中供暖。研发余热利用供暖技术,充分利用企业排放的余热并入集中供热系统。对现有工业园区完成区域高效热源建设并投入运行。

  3.加强重点工业点源污染治理。对排放二氧化硫的重点行业实施脱硫、脱硝治理工程。启动实施华锦集团、市供暖处、辽河石油勘探局等16家单位的20吨以上锅炉脱硫治理工程,烟气脱硫效率不低于80%;完成华锦集团热电公司、盘锦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和辽河油田电力集团脱硝工程,烟气脱硝效率不低于70%。

  4.加大扬尘污染治理。

  加强源头防治,提高过程吸收效率。加强建筑施工环境管理,采取有效作业和施工场地防尘措施,暂不施工的工地必须绿化或采取其它防尘措施,在房屋拆建和开挖过程中尽可能进行湿法作业。

  控制和减少扬尘二次污染。加强城市道路路政养护管理,减少路面破损和路面施工,有效控制和减少地面扬尘造成二次污染。机械清扫面积达到全市总清扫面积的80%,密闭化收集率达到100%。

  5.加大污水治理力度。

  (1)加强废水排放总量控制,推动COD(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实现结构减排。严格执行结构减排政策、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关停造纸、粘土砖、小炼钢等行业落后产能企业。

  加大工程治理工作力度,实现工程减排。强化油田采油污水处理,加强中水回注锅炉减少排放,加大造纸、印染、化工、食品饮料等重点企业工艺技术改造和废水治理力度。“十三五”规划期内,单位工业增加值排放强度下降50%。

  (2)加强辽河干流及支流河治理。

  实施流域综合整治工程。完成流域水污染治理任务,重点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景观环境建设、发展环境统筹、水环境深化治理等方面建设。继续推进污水截流、集中处置以及河流生态治理,削减污染物排放量;持续改善辽河水质,保证各支流水体水质在Ⅳ类以上,建立水环境保护生态屏障。到2020年,我市市级以上流域考核断面水质100%达到考核标准。

  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建设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工程,管网暂时未覆盖的区域运用微型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加强镇已建污水处理厂运行和配套设施建设,基本建成城乡一体化的污水收集处理运营管理体系,实现所有工业园区污水100%达标排放。

  开展水环境生态修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河道“三清”,对河道每5—10年进行一次生态清淤。对辽河盘锦段、螃蟹沟、一统河、绕阳河、清水河等干流、一级支流河,采取人工生态修复、水体自我修复、水利工程调控等一系列措施,实施污水截污、取缔排污口、河道拓宽和清淤、两岸绿化美化等,形成沿河景观带。

  加强工业污染防治,确保“浓度、总量”双达标。加快完成中油辽河石化分公司污水处理厂、华油污水处理系统改造等重点减排工程项目。对工业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严格监督污水排放,实现“浓度和总量控制”双达标。重点提高中油辽河石化分公司、华锦集团、中润化工、油田电力等企业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能力。到2020年,城市污水处理率实现100%,城市中水回用率实现60%。

  (3)加强海域水环境污染控制,确保海洋生态环境质量。

  建立海域环境质量保护体系。削减陆源污染物排放,减少入海污染物总量。在控制生活和工业废水中污染物排放入海的同时,控制畜禽散养和水产养殖,合理规划养殖区,减少养殖废水排放入海。

  海岸及近海环境监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浅海开发、石油开采、围海造田等工程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海岸和海洋生态破坏情况进行现场执法检查。

  控制有机污染物污染海域。通过对陆源污染物的削减,控制混合区面积,主要是辽河口海域。盘锦港建成后,进港船舶机舱油污水由自身配备的油水分离装置处理后储存于污水舱,由港口配备的污水接收船接收处理。港内机修废水由港区后方设置的生产废水站预处理,达标后排入生活污水管道进行集中处理。控制氮、磷排放,减少赤潮发生。对现有污水处理厂强化脱磷、脱氮处理,提高处理率,新建污水处理厂采用脱磷、脱氮工艺对城镇污水进行集中处理;进一步落实限磷、禁磷政策,巩固限磷成果,禁止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剂;科学施肥,提高化肥利用率,减少化肥流失量,减少随河道及地表径流进入海洋环境的营养盐;严格控制海水养殖规模在海域养殖容量以下,对海水养殖进行合理布局,限制发展容易引发赤潮的品种;建立赤潮等海洋灾害预测、预报及应急防治体系。

  降低海洋风险溢油事故。盘锦港所有设备和管道要定期检查、保养,防止突发性设备与管道溢油。油轮进港靠泊作业及旧油轮贮油区,要用围油栏将其围住,以防油品泄漏后蔓延扩散。配备收油器、吸油装置、吸油材料及消油剂等,作为海上溢油应急处理设施。制定浅海油田漏油事故应急预案,降低漏油事故对浅海的污染。

  (4)强化饮用水源地保护。在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置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关闭;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关闭。农村水源保护区及周围无畜禽养殖场和工业污染企业,设置保护界桩,制作标识牌、警示牌、宣传牌,刷写标语进行宣传。保障饮用水安全,建立水质、水量自动监测网和地下水水情及开采利用动态监测网,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禁止工业企业渗井、渗坑、固废堆放等污染地下水行为。

  6.加强有机毒物及恶臭污染控制。启动VOCs(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尤其是加大石油、化工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力度,关停中石油相关老旧项目,对油田注气站、加油站、油库及其它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进行调查摸底,逐步开展治理。通过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对各工艺装置进行VOCs检测,最大限度降低VOCs、有毒和可燃物等排放。中心城区严格控制喷漆、喷绘等加工作业,现有加工作业点要逐步搬迁出城镇建成区。

  (二十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1.生活垃圾管理和处理。

  积极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宣传教育;制定和实施分类处理管理办法,包括收费制度和奖罚制度等;加强分类处理设施建设。

  推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在垃圾分类基础上,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确保生活垃圾实现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加强报废汽车回收管理,以废塑料、废轮胎、废旧家电及废旧电力设施器材回收为重点,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确保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2.工业固体废物治理。依据《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做好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证工作。提高工业炉渣等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逐步拓宽粉煤灰综合利用渠道,鼓励利用粉煤灰开发新型建材,油泥处理以焚烧发电为主。推广水抽提碱中和酸气吸收废油工艺。

  3.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建筑垃圾中的渣土可作工地回填土;砖、石、混凝土等废料破碎后可以代替砂作建筑骨料或制作砌块、铺道砖等建材制品;各种废钢铁金属配件重新回炉再加工制造各种规格钢材;废木材制造人造木材。

  4.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理。

  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监督管理,实施危险废物申报制度、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转移联单制度。产生的危险废物要及时送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暂存设施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建立全封闭的收集、运输、集中处置系统,实现危险废物安全存储和安全运输。在兴隆台区西部迁建有毒有害废弃物处理站,规模为30吨/天。

  医疗废物和电子垃圾的收集与处理。在全市建立废旧电子电器收集网点。在“十三五”规划期内,建成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理中心,建立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处置全过程环境监督管理体系。

  强化化学品环境风险防范。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高毒、高残留、对环境危害严重的物质生产、销售和使用。新建危险化学品项目要进入化工园区集中布置,推行重点环境管理类化工有毒污染物排放、转移登记制度,完善危险化学品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

  5.城镇污泥管理与处理。对危险废物管理实行转移联单制,实施出厂污泥与处置全过程监控。到2017年,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市政污泥资源化利用率达到100%。粉煤灰用于筑路、砌筑水泥、制烧结砖,提高综合利用率。

  七、全面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二十三)实施循环经济重点工程

  积极开展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市建设,推进以辽东湾绿色石化产业园区为代表的工业园区申报全国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加强再生资源产业园区规划与建设,促进全市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和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加大循环经济技术研发力度,促进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推广农业循环经济模式,推进秸秆等农业废弃物、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广产业循环式组合,促进生产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推广庭院生态农业模式、节水和净水型生态农业模式、农田立体种养模式、农林复合系统模式、“猪—沼—菜”三位一体模式、贸工农综合经营模式、沿海滩涂和荡滩资源开发利用模式、一田多用综合经营模式、“1+1=4”稻蟹综合种养模式等农业循环经济模式。构建区域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依托湿地芦苇资源发展生态循环产业,实现保护生态、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的良性循环。

  (二十四)全面推行清洁生产

  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会同环境主管部门、节能主管部门以节能审查和环评为抓手,对重点行业依法实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企业要按清洁生产审核要求进行技术改造,保证企业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比例达到100%。重点发展燃煤工业锅炉改造、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工业污水处理及回用、工业“三废”资源综合利用等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推广粉煤灰、炉渣等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模式。深化农业清洁生产,在农村地区推广沼气、稻田养蟹立体化、饲料清洁加工、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清洁养殖等清洁生产技术。

  (二十五)加快推进低碳循环产业园建设

  打造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盘锦石油装备制造基地、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园五大低碳工业园区。园区内企业推行清洁生产和生态工业技术,实行资源减量、再利用和循环,构建和完善生态工业链,推动传统产业绿色低碳发展。到2020年,建设国家低碳园区2个。

  辽东湾新区:加快辽东湾石化及精细化工产业园高端化发展,打造辽宁沿海绿色产业新基地。

  辽河口生态经济区:构建以生态文明为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重点发展现代农业、苇海湿地休闲旅游、苇艺草编开发等特色产业。

  盘锦石油装备制造基地:主要发展石油装备制造和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产业,打造特色产业基地、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低碳示范基地。

  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主要发展塑料新材料和精细化工等产业,打造塑料新材料和精细化工低碳示范基地。

  增强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园、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等专业园区承载力,引导和推动园区外企业向专业园区集中集聚。

  (二十六)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发展纲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4〕110号)要求,加强节水宣传,树立节水意识,严格节水制度。推广节水型器具,研究开发节水技术和工艺,推广高效冷却节水技术、洗涤节水技术、农业节水种植。提高水重复利用率,大力推广分质供水,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

  提高水资源配置效率,合理安排工业、农业、生活和生态等用水,确保水资源向高效低耗水型产业转移。建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价格和法规体系,对农业用水、工业用水、生活用水、海水、中水及再生水、不同质量原水等进行合理定价,建立合理的水资源价格体系。调整农业用水价格,逐步达到保本水平;在城镇供水中,实行浮动水价和阶梯水价;稳步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合理确定再生水价格,与自来水价格保持适当差价,引导工业、洗车、市政设施及城市绿化等行业使用再生水。

  逐步完善污水管网系统,由雨污合流逐步过渡到雨污分流。建设生态型雨水收集排放系统,坚持“排蓄结合、以防为主”方针。到2020年,我市城市中水供水主管网覆盖率达到95%,城市雨污分流率达到90%,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100%。

  八、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二十七)加强湿地生态系统保护

  1.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

  实施芦苇湿地保护。兴建、修复灌排泵站、桥涵闸站、总干支干、排毛斗渠等排灌水利工程体系,为芦苇资源正常生长发育创造必要条件。对中油辽河油田分公司开发区废弃道路、井台及鱼蟹池等土地资源进行平整,恢复芦苇湿地原有地貌,兴建科学合理的排灌水利工程系统,实施植被栽培和生物多样性恢复工程。

  开展退海滩涂湿地保护与恢复。加强引水工程建设,按照芦苇、翅碱蓬湿地保护工程标准,对现有退海滩涂湿地实施引水,改良土壤条件,为植被生长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加强植物引种工程建设,根据土壤、水质条件栽种芦苇、翅碱蓬等耐盐碱植物;拆除废弃虾、蟹田的塘坝、池埂,进行护岸堤防和道路改造、水生植物栽培、围栏建设等工程,恢复退海滩涂湿地原有状态。

  2.加强湿地栖息生境保护。拆除废弃油井和伪装油井,恢复植物群落,提高生境质量和单位面积生态承载力,弥补生境损失;将破碎化较为严重、不适合水禽栖息繁殖的芦苇湿地恢复原有生态系统,恢复生物多样性;在退海滩涂湿地恢复、扩繁翅碱蓬等植物资源,提高滩涂湿地丹顶鹤繁殖生境的生态承载力;在防潮堤外建生境岛,为黑嘴鸥、丹顶鹤等鸟类资源栖息、繁衍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3.加强湿地污染控制。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强化污染负荷削减,降低污染物汇入量;合理规划农业,在滨海湿地周边开展生态农业建设,积极推广有机肥和配方施肥,减轻农业生产对河流的污染;加大滨海湿地油田污染源监管力度,及时查明井喷、管线泄露事故,在彻底解决污染源的基础上有效控制污染。

  (二十八)加强农村环境保护

  到2020年,实现“一控两减三基本”目标。“一控”指控制农业用水总量和农业水环境污染,农田灌溉用水水质达标;“两减”指化肥、农药减量使用;“三基本”指畜禽粪便、农膜、农作物秸秆基本得到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1.开展农业用水整治。严格控制农业用水总量,控制畜禽养殖业粪便及屠宰废水任意排放,减少农业用水对河流和地下水的污染,确保农田灌溉用水水质达标,有效利用系数维持在0.55以上,完善雨污分离污水收集系统。

  2.严格控制化肥、农药污染。合理使用化肥和农药,减少化肥和农药使用量,大力推广绿色有机肥、生物肥料,积极研制和推广使用生物农药,采取适当耕作方式、施肥方式及灌溉方式减少农业面源污染;调整施肥结构,测土平衡施肥;使用长效肥,开发缓释肥。

  3.加强养殖业污染治理。将标准化规模饲养与清洁化健康养殖有机结合。积极推广发酵床养殖、沼气池利用、堆粪池发酵、有机肥制作等生态养殖技术,做好粪污处理技术筛选及推广工作,鼓励养殖场开展有机肥生产、沼气生产、沼液还田等综合利用设施建设。开展畜禽养殖生态建设项目,完善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治理设施配套。

  九、建立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

  (二十九)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制度

  营造促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落实节能服务公司税收优惠政策,加大政府对合同能源管理的资金支持力度。公共机构实施节能改造要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推进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创新服务模式,为用户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健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和交易制度,培育第三方审核评估机构。

  (三十)建立排污许可证制度

  建立统一公平、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放许可制度,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适时调整主要污染物指标种类。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整合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交易等环境管理制度,建立统一的环境管理平台,完善环境在线监控体系,实现排污企业在建设、生产、关闭等生命周期不同阶段全过程管理。实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形成系统完整、权责清晰、监管有效的污染源管理新格局,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

  (三十一)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鼓励在环境公用设施建设与运行、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等领域推行第三方治理。对城镇污水处理、垃圾资源化处理、集中供热等,采取特许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引入第三方治理企业。在工业园区集中治污领域,选择污染物排放量大、易集中的工业园区,以污水处理、烟气治理和固废利用为重点,采取打捆方式引进第三方进行整体式设计、模块化建设、一体化运营。在火电、钢铁、水泥、化工等重点污染行业,引进第三方治理企业进行深度治理。在农村环境整治领域,鼓励引入第三方治理企业,开展集收集、转运、集中处理于一体的综合环境服务。

  (三十二)积极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

  根据国家及省发改委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积极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各项准备工作。参照国家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及标准,重点实施电力、化工和建材等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工作。建立盘锦市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管理平台,重点构建碳排放数据统计、核算、报告和核查体系。鼓励企业积极开展碳资产盘查与开发,推行产品、服务碳足迹核算和项目碳排放评估,引导企业主动减排。

  (三十三)推行能效标识和绿色标识认证

  加大对列入实施能效标识目录产品的监管力度,加强对生产企业和销售商监督管理,促进生产、流通企业依法使用能效标识。整合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产品认证,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加强宣传和政策激励,引导消费者购买高效节能产品。积极推进节能环保认证,做好宣传推广工作。加强对能效标识和节能环保产品标识的监管,严厉打击能效虚标行为。

  (三十四)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

  落实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完善配套政策,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建设盘锦市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推广电能服务,提升全社会电能管理水平。实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行动,引导电网企业支持和配合平台建设工作,确保完成年度电力电量节约指标。鼓励电力用户积极采用节电技术产品,优化用电方式,提高电能利用效率。扩大峰谷电价实施范围。

  (三十五)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加强辽河流域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建立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加大保护补偿力度。在辽河流域(盘锦段)水环境敏感地区探索开展生态补偿试点。扩大生态补偿范围,逐步实现森林、湿地、河流和耕地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全覆盖。加强对重要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系统管理,实施分级分区管控,推进生态系统统一监测和系统管理。

  十、完善经济政策,发挥导向作用

  (三十六)继续推进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

  落实国家、省在节能减排方面的一系列价格政策。继续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落实火电、水泥等行业阶梯电价政策,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全面推行居民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加快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对新建建筑、公共机构和完成改造的既有建筑实行供热计量收费。落实火电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电价政策。完善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实行扬尘排污收费制度,适当提高水资源费、排污费征收标准。

  (三十七)落实财政、税收激励政策

  发挥财政、税收政策引导作用,落实环境保护、新能源开发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修订完善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节能技术改造、清洁生产等专项扶持办法。落实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严格落实国家鼓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所得税减免政策。实施煤炭等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清理取消有关收费基金。完善地方税费政策、金融优惠政策、节能减排项目用地优惠政策。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财税政策激励机制,重点开展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和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政策落实工作。加快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和重污染企业退出机制建设,深化绿色保险、绿色税收政策。

  (三十八)完善绿色金融体系

  推进绿色融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快金融产品和业务创新,加大对节能减排降碳项目支持力度。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广绿色信贷,支持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和绿色企业债券,拓宽绿色项目融资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推进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加大各类金融机构对节能减排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适合节能减排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模式。提高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贷款门槛,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和银监会信息披露系统,与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贷款及证券融资联动。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重点区域涉重金属企业要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十一、建立健全统计监测体系,加强执法监督能力建设

  (三十九)健全节能减排统计、监测、预警体系

  加强能源消耗统计与统计能力建设,强化各县区、经济区能源统计机构建设,建立和完善部门合作机制,加强企业计量与统计基础工作。完善能源基础统计与调查、能源统计核算、统计数据发布以及数据使用管理制度。建设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状态动态管控系统,实现监测数据、状态、参数同时监测和上传,实现市、县环保部门监控信息联网、集成和共享。做好市本级及县区、经济区监测仪器设备更新换代工作,配备完善新监测项目所需仪器设备。构建动态监测体系,搭建区域大气污染事故预报、预警、应急响应平台。加强分析预警,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中。

  (四十)强化节能减排监管能力建设

  积极推进重点耗能企业建设能源管控中心,加强市级能效平台运行管理。加强对高耗能、高排放企业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建立健全盘锦市减排监控体系,深入推进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完成氨氮、氮氧化物污染因子双提标工作,强化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能力建设。提高污染源监测、机动车污染监控、农业源污染检测和减排管理能力。加强对节能、环保监察人员的培训,适时更新监测和检测设备。加强盘锦市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环境监控、环境信访、环境科研、污染治理等监管能力,提高市本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

  (四十一)加强节能减排执法监督检查

  加强我市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强化组织领导,认真编制工作计划,细化措施手段,明确目标进度,确保各项监察工作按期高质量完成。主管部门要按下达的节能监察执法计划,围绕能耗限额标准、低效电机淘汰及电机能效提升等重点工作,深入开展专项节能监察。主管部门和节能监察机构要规范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程序和执法手段,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能行为,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定期公布违法排污企业名单,发布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强化执法问责,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责任。

  十二、落实目标责任,共建美好城市

  (四十二)强化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责任

  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对本区域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认真落实“一把手”责任制。要严格控制各县区、经济区能源消费总量及污染排放,严格实施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抓好各领域节能减排工作。重点抓好节能环保准入、产业结构调整、绿色建筑、大气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市政府明确的工作任务,完成节能减排目标。对环境保护重点监控单位及存在环境风险单位进行检查,全面检查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状况,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等。

  (四十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企业要严格遵守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自觉履行节能减排社会责任。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依法用能及达标排放。国有企业要积极发挥表率作用,把节能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作为企业绩效和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重点用能单位要根据管理部门下达的节能减排指标制订年度节能减排计划,扎实推进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源审计、能效对标达标、能源利用和碳排放状况报告等工作。重点排污单位要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排放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四十四)公众积极参与

  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进生活方式绿色化。提高全民节能减排和生态文明意识,组织好全国低碳日、节能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游等方面加快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方式转变,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消费、不合理消费。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及时准确披露各类环境信息,扩大公开范围,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引导节能减排领域各类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发挥民间组织和志愿者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