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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市政府文件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盘政发〔2016〕36号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对区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6-08-01
主 题 词:

盘政发〔2016〕36号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对区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08-01 浏览次数:430

各区、县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深化区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发挥区县在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导和主力作用,已被市委、市政府确立为我市在新阶段实现转型发展的“一号课题”。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区县体制改革激发区县活力的若干意见》精神,现就深化市对区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市对区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我市现行的财政管理体制自2010年运行以来,有效地调动了区县政府发展经济、增加财政收入的积极性,全市财政收入规模持续扩大,各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不断增强。为进一步理顺市、区县财政分配关系,做到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有必要对我市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和完善。

    二、深化市对区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事权与财权相匹配,进一步规范市以下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建立区县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机制,促进区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调动区县政府发展经济、组织增加财政收入的积极性,促进区县在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中发挥基础性支撑作用,增强区县内生发展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

    (二)基本原则

    1.促进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建立区县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机制,鼓励区县政府加快发展经济,重视财力增长,促进全市财政收入整体规模不断扩大。

    2.兼顾各方利益,适当下移财力。在确保市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的前提下,将市级财力适当向区县倾斜,并保障在各区县之间的相对均衡、合理分配,推进区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加速发展。

    3.简化程序,运行安全。从技术层面简化操作程序,规范业务流程,减少人为因素,规避道德风险,确保财政管理体制安全有效运行。

    三、深化市对区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1.根据简政放权工作要求,对事权已下放到区县的,相应财权也予以下放。由市本级管理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下放到双台子区和兴隆台区管理后,其经费以2016年度预算数为基数,下拨至两区。同时取消两区教育费附加收入和地方教育附加收入向市财政上解部分(教育费附加收入和地方教育附加收入剔除省集中10%部分后,分别上解30%和10%)。

    2.取消各区县征收契税、耕地占用税手续费上解(契税上解比例为2.1%,耕地占用税上解比例为1.5%)。

    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下划双台子区和兴隆台区征收。双台子区和兴隆台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管理体制由现行的市财政统一征收调整为由两区自行征收,缴入区级国库,年末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确定市与两区分成比例。

    4.加大市对区县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对完成市政府重点工作较好的区县,通过以奖代补形式加大对区县的补助力度,进一步促进区县经济发展。

    5.大洼区现行财政体制不变。大洼撤县设区后,财政体制按原体制执行,五年不变。

    6.根据国家财税体制改革特别是营改增和消费税改革的有关情况,结合省完善市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政策,在年底前进一步完善双台子区和兴隆台区税收总额市、区分成政策。

 

盘锦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