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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市政府文件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此文件废止)盘政发〔2016〕17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惠农贷”产品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6-04-29
主 题 词:

(此文件废止)盘政发〔2016〕17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惠农贷”产品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04-29 浏览次数:395

各区、县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支持“三农”力度,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有效推动市政府与农行辽宁省分行《服务“三农”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落地实施,促进全市小微企业(含业主)、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解决农户、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担保难、成本高”问题,推进“惠农贷”贷款任务目标的顺利完成,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任务目标

    2016年—2020年,全市“惠农贷”贷款推荐目标为50亿元。具体任务分解:双台子区5亿元;兴隆台区5亿元;大洼区15亿元;盘山县15亿元;辽东湾新区5亿元;辽河口生态经济区5亿元。各区县、经济区首年推荐目标不低于各自目标总数的30%。

    二、运作流程

    本着“分端运作、三级联动、对等互换、信息共享”的运作原则,政府和农行各级部门各司其职,扎实有效推进“惠农贷”业务健康发展。

    三、考核工作

    (一)考核对象

    各区、县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

    (二)考核内容

    一是指标完成情况。按照2016年“惠农贷”目标计划完成率计算得分,该项满分值为50分,得分值按照完成率×50分计算得出。

    二是报送“盘锦市惠农贷客户推荐表”情况。该项满分值为20分,得分值按照按时上报率×20分计算得出。

    三是寻找贷款对象及协助催缴贷款情况。该项满分值为20分,得分值依据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及效果评定。

    四是工作总结情况。该项满分值为10分,每月底前上报工作情况小结,不少于500字。得分值按照按时上报率×10分计算得出。

    五是不良贷款考核情况。该项分值为扣分项20分,按照当年各考核单位发放的“惠农贷”产生的不良率进行考核。被考核单位当年发生不良贷款但不良率未达到0.5%时,扣减被考核单位10分;被考核单位当年贷款不良率达到0.5%(含)—1%时,扣减被考核单位15分;被考核单位当年贷款不良率达到1%(含)以上时,扣减被考核单位20分。

    (三)考核方式

    对各区县“惠农贷”工作实行年终考核。各考核对象要依照考核内容及时填报相关资料,经区县、经济区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于当年12月20日前报送市农委。市农委汇同市农行按考核内容对考核对象进行评分排名,并报送市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各区县要站在支持“三农”、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惠农贷”产品推广工作的重要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群众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落实。

    (二)建立工作联系机制

    市政府成立推进“惠农贷”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区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主管领导协调督办,责任单位负责人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任务圆满完成。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惠农贷”工作;各区县、经济区(考核对象)要指定专人负责“惠农贷”工作,统计基层上报的情况,撰写相关情况分析报告,及时向相关部门报送资料。

    (三)各司其职,形成合力

    市农委负责“惠农贷”工作考核和相关数据汇总工作;市农行负责督促所辖支行完成对推荐农户及小微企业的调查、审查和贷款发放工作,并及时报送贷款投放信息等;各区县、经济区要按月对“惠农贷”工作进行调度,积极做好农户及小微企业筛选和推荐工作,对在贷户推荐、贷款投放等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解决,并及时上报“惠农贷”相关信息资料。建立区县、经济区、镇政府主要领导问责机制,对发生“惠农贷”推荐客户信息不真、需求不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或催收到期贷款工作不力的,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四)加大宣传力度

    各区县要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及网络等媒体做好宣传工作,使广大农户和“三农”小微企业及早获取增加融资渠道的信息,对先进典型等进行宣传报道。   

 

    附件:1.盘锦市推进“惠农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2016年市政府对区县、经济区办理“惠农贷”业务考评表

         

盘锦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9日    

 

附件1

盘锦市推进“惠农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郭  伦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陆  兵  副市长

            孙占明  副市级干部

    成  员:王晓东  市政府副秘书长

            孙亚娟  市政府副秘书长

            梁建柏  市农委主任

            王  岩  市财政局局长

            毛延红  市国资委(金融办)主任

            宋再明  市农行行长

            徐  伟  双台子区副区长

            杨怀林  兴隆台区副区长

            王彦龙  大洼区副区长

            孙亚军  盘山县副县长

            张凤印  辽东湾新区管委会主任助理

            张学斌  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办公室主任梁建柏(兼)。

 

    附件2

2016年市政府对区县、经济区办理“惠农贷”业务考评表

序号

考核项目

分值

考核内容

直接扣分法

责任区县

证明材料

考评主体

1

50

2016年全市“惠农贷”贷款推荐目标为15亿元。具体任务分解:双台子区1.5亿元;兴隆台区1.5亿元;大洼区4.5亿元;盘山县4.5亿元;辽东湾新区1.5亿元;辽河口生态经济区1.5亿元。

完成目标任务得满分,每少完成10%扣1分。

各区县

经济区

 

以市农行确认贷款票据为准

市农委 市农行

2

20

报送“盘锦市惠农贷客户推荐表”情况。

按时上报得满分。

以推荐表为准

3

20

寻找贷款对象,协助农行催缴贷款工作。

工作积极主动得满分。

以市农行和市农委工作调研情况为准

4

10

以区县为单位每月底上报贷款工作情况小结,不少于500字。

按时上报得满分,每月底漏报、不报扣1分。

以上报材料为准

5

-20

以区县为单位按照当年发放的“惠农贷”产生的不良率进行考核。

被考核单位当年发生不良率<0.5%时,扣减10分;当年贷款不良率达到0.5%(含)-1%时,扣减15分;当年贷款不良率≥1%时,扣减20分。

以市农行和市农委核准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