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盘政发〔2016〕6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6-03-29 | |
主 题 词: |
盘政发〔2016〕6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57号)精神,推进我市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着力”要求和“五大发展理念”,深刻认识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群众动手、社会参与、依法治理、科学指导,充分发挥群众运动的优势,着力治理影响群众健康的危害因素,不断改善城乡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目标
通过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城乡环境卫生条件明显改善,卫生创建水平稳步提高,影响健康的环境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治理;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全面普及,人民群众文明卫生素质显著提升;有利于健康的社会环境和政策环境进一步改善,重点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和精神疾病等公共卫生问题防控干预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爱国卫生长效管理机制逐步完善,公共卫生服务管理水平显著提高。
到2017年底,全市完成323个村庄综合整治;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85%;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高到45%;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率提高到40%,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提高到50%;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提高到20%;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提高到90%;具备条件的县道实现“田路分家”、“路宅分家”,路面保持整洁、无杂物,边沟排水通畅,无淤积、堵塞。
到2020年底,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较大幅度提高,生活污水处理率提高到95%;行政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和生活污水处理水平明显提高,达到“十三五”规划相关目标要求;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提高到95%;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95%;有条件的县区基本完成农村户厕无害化改造;具备条件的乡镇、村道实现“田路分家”、“路宅分家”,路面保持整洁、无杂物,边沟排水通畅,无淤积、堵塞;我市达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目标,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比例提高到全市镇(县城)总数的50%。
三、主要任务
(一)努力创造促进健康的良好环境
1.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以宜居乡村建设、卫生城镇创建为抓手,深入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以城市环境卫生薄弱地段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卫生问题为整治重点,加大对农贸集市、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地区的市容整治力度,推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和资源回收利用,逐步实现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严格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狠抓细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的治理工作;加强人员密集地区公共厕所的建设和管理,严格落实“门前四包”制度,保持市容和社区卫生整洁美观。以农村垃圾和污水处理、畜禽粪便治理、秸秆治理为重点,健全农村卫生保洁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对生活垃圾和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推进畜禽粪污综合治理利用,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规范农药包装物、农膜等废弃物处置;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严禁秸秆随意焚烧;严格活禽市场准入,逐步推行白条禽上市制度;制定清扫保洁制度,组织开展义务劳动,拆除违章建筑,疏浚坑塘河道,营造清洁有序、健康宜居的生产生活环境。市爱卫办要制定《盘锦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规划(2016—2020年》和每年的《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市住建委、市爱卫办牵头,市爱卫会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2.加快农村改厕进程。按照2020年底前全市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5%的工作目标,逐年分解任务,全力推进农村改厕工作。2016年,完成26个示范村、139个提升村共计27000座无害化卫生厕所的建设任务。各县区、经济区要落实责任主体,把农村改厕工作作为预防传染性疾病、改善农村人民环境的重要载体,纳入县区、经济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要加大对农村改厕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整合项目资源,形成社会力量参与的改厕筹资模式。农村新建住房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要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中小学校、乡镇卫生院、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集贸市场、乡镇政府机关等公共场所和旅游景点、铁路公路沿线要建设无害化卫生公厕。加强改厕适宜技术研究,加强改厕后续服务和管理,教育和引导农民使用无害化卫生厕所,建立卫生厕所建、管、用并重的长效管理机制。改厕实施方案和技术指导方案由市爱卫办制定。(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牵头,市爱卫办负责技术指导)
3.切实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建立从水源地保护、自来水生产到安全供水的全程监管体系,强化水质检测监测,确保饮用水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实施水源保护区污染综合整治。加快全市农村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加强农村特别是重点寄生虫病流行区和地方病病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建立健全供水设施维护长效机制。自2016年起,市政府将优先在26个示范村采取城镇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的方式,大力发展规模化集中供水,统筹解决农村用水难的问题。(市水利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卫计委、市疾控中心配合)
4.科学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建立健全病媒生物监测网络,定期开展监测调查,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除四害”活动。实施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预防控制策略,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防止登革热、流行性出血热等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的发生流行。加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药物、器械和技术研究,完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提高预防控制效果,减少环境污染。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使用的药物、器械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严禁使用违禁药物。推进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市场化发展,规范服务行为。(市爱卫办牵头,市卫计委、市疾控中心,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配合)
(二)全面提高群众文明卫生素质
1.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开展讲卫生、树新风、除陋习活动,提高群众文明卫生意识,摒弃乱扔、乱吐、乱贴、乱行等不文明行为。加大新闻媒体无偿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公益宣传力度,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结合各类健康主题日,组织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创新健康教育的方式和载体,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客户端微信平台等新媒体传播健康知识,提高健康教育的针对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加强健康教育的内容建设,组织发布科学防病知识,及时监测纠正虚假错误信息,坚决取缔虚假药品等广告、打击不实和牟利性误导宣传行为。医疗卫生机构在提供诊疗服务时要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推动重点人群改变不良生活习惯,形成健康生活方式。(市卫计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工商局、市文广局、市食药监局配合)
2.推进全民健身活动。建设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支持性环境,改善城乡居民运动健身条件,提高公共体育设施的开放率和利用率,形成覆盖城乡比较健全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着力提高青少年体质,在政策、措施上加大对青少年体质健康的扶持力度,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加强职工体育,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间操制度,建立职工健身团队,开展符合单位特点的健身和竞赛活动。加强全民健身科学研究,推广体质监测和科学健身方法,指导个人根据体质和健康状况开展适合的健身活动,提高群众科学健身水平。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健身活动,继续开展“健康之星”评选活动,建立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群众经常、持久地参加健身活动。(市体育局牵头,市直机关工委、市教育局、市住建委、市卫计委、市总工会配合)
3.落实控烟措施。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探索建立多部门合作的禁控烟执法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积极开展控烟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烟草危害的认识,促进形成不吸烟、不敬烟、不劝烟的社会风气。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无烟单位,努力建设无烟环境。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发挥带头表率作用,模范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严格落实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有关法律规定,将青少年作为吸烟预防干预的重点人群,努力减少新增吸烟人群。开展戒烟咨询热线和戒烟门诊等服务,提高戒烟干预能力。(市卫计委牵头,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配合)
(三)积极推进社会卫生综合治理
1.深入推进卫生城镇创建。将卫生城镇创建作为提高城镇卫生管理水平的有效载体,带动城乡人居环境质量的整体提升。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要采取综合措施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制定科学合理的创建目标和实施方案。加强对卫生城镇创建的技术指导,对已命名地区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完善退出机制,切实发挥好卫生城镇创建的典型示范作用。市爱卫办要制定《盘锦市卫生创建规划2016—2020年》。(市爱卫办牵头,市卫计委、市爱卫会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配合)
2.启动健康城市建设。开展健康城镇试点工作,努力打造卫生村升级版。建立适合我市的健康城镇建设指标和评价体系,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建设效果评价,研究推广健康城市建设的有效模式。鼓励和支持各县区、经济区开展健康城镇建设,根据县区、经济区发展实际编制健康城镇发展规划,将健康政策相关内容纳入县区、经济区规划、基础设施建设、道路交通、社会保障等各项公共政策并保障落实。2016年,我市将启动健康城市(县城、区)试点工作,优化健康服务,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促进卫生服务模式从疾病管理向健康管理转变。推动健康城市理念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营院,提高社会参与度。实施“健康细胞”建设工程,夯实健康城市建设基础,指导开展健康社区、健康机关、健康学校、健康幼儿园、健康医院、健康村庄等“健康细胞”示范建设。探索推广居民健康自我管理小组、病友互助小组、健身小组、社区健康讲堂等有效形式,发挥群众组织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广大群众开展自我健康管理搭建平台、提供便利。(市爱卫办牵头,市卫计委、市爱卫会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配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爱国卫生运动是党和政府把群众路线用于卫生防病工作的伟大创举和成功实践。党的十八大明确指出,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促进人民身心健康。国务院强调要把爱国卫生工作深入持久的开展下去,进一步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和健康水平。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要将爱国卫生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各级爱卫会要研究制定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部门联动,按照责任分工落实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工作任务,形成推进工作的整体合力。
(二)健全组织机构
各县区、经济区要切实加强各级爱卫会建设。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行政村和城乡社区都要建立爱国卫生工作组织,设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三)强化政府投入
各县区、经济区要建立和完善爱国卫生政府投入机制,将爱国卫生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爱国卫生有效开展。
(四)提高管理水平
积极发挥爱国卫生组织在爱国卫生工作中的统筹协调作用,形成共同管理卫生、齐心保护环境、联合防治疾病、群体促进健康的工作格局。在重大自然灾害应对中组织开展环境和饮用水消毒、食品安全保障、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和垃圾粪便收集处理等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爱国卫生相关基础数据在部门间信息共享。加强爱国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普及教育,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水平。
(五)创新工作模式
建立政府和市场有机结合的机制,通过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环境整治、改水改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健康教育等工作。改进爱国卫生活动形式和内容,动员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赠、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参加义务劳动等方式,参与爱国卫生公益活动。大力宣传典型事迹和先进经验,营造良好氛围。坚持开展爱国卫生清洁月活动,市爱卫办每年确定一个活动主题,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在普遍整治环境卫生的同时,推动解决1—2个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突出卫生问题。
(六)完善督导考核
市爱卫办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督导检查,掌握工作进展,定期交流信息,督促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爱卫办要根据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内容,制定考核方案,并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考核指标中。各级政府要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认真梳理、整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爱国卫生工作的满意度。
盘锦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