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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市政府文件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盘政发〔2016〕4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深化供给侧改革加强城区综合整治提升服务业发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6-03-14
主 题 词:

盘政发〔2016〕4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深化供给侧改革加强城区综合整治提升服务业发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14 浏览次数:270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盘锦市深化供给侧改革加强城区综合整治提升服务业发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锦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1日      

 

盘锦市深化供给侧改革加强城区综合整治提升服务业发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

    为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个着力”的总体要求,按照市委六届十次、十一次全会和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造城区服务环境建设管理升级版,促进城区服务业提档升级、提质增效的工作安排,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把握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以规范提升双台子区、兴隆台区、辽东湾新区和盘山、大洼两县县城的主要街区传统服务业业态品质为重点,从加强和完善城区服务功能、强化环境综合治理等方面入手,计划用三年时间,打造一批经营业态丰富、质量品质优良、品牌特色突出、服务环境优美、设施功能完善、地域风情独特的重点街区,将我市建设成为宜居、宜游、宜商、宜业的创新型城市。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步实施的原则。由市政府统一组织领导,按照市直部门负责指导、县区(经济区)具体实施、企业参与、统一规划、分步推进、打造样板、重点突破的方式推进。

    坚持行业指导、属地管理的原则。市直各相关部门负责提出重点街区的规划设计方案、服务业态的行业质量标准和管理要求等,指导县区、经济区具体实施。市直各相关部门和县区、经济区要根据本计划分别提出每年的具体实施方案,方案应包括规划设计的重点街区业态质量标准、管理办法、目标要求、推进措施、完成时限等具体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坚持广泛动员、社会参与的原则。在各级政府主导的前提下,积极调动全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合力。

    坚持注重品质、打造一流的原则。市、县区政府及经济区管委会每年要加大资金投入,全力打造重点工程精品化、重点街区精致化、行业管理精细化、服务规范化、质量标准化、业态品牌化,全面提升城市建设管理和服务业提档升级。

    坚持完善机制、立足长远的原则。通过本计划的实施,逐步建立健全服务业创新发展和城市管理长效体制机制,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切实增强服务业发展和城市管理的内生动力和活力,倾力打造诚信盘锦、文明盘锦、平安盘锦、文化盘锦。

    三、综合整治的重点区域

    ——2016年综合整治重点为:向海大道、双兴路、泰山路全段和双台子区红旗大街、东风市场周边;兴隆台区石油大街、兴隆大街、钻井市场周边;辽东湾新区滨海大道、二界沟渔雁小镇;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红海滩旅游区;盘山县府前大道、曙光路、医院北路;大洼县兴盛路、建设街、红海滩大街、红海滩景区等。将双台子区前进街打造成体育用品一条街、兴农街东段打造成批发一条街;兴隆台区石油大街西段打造成特色餐饮一条街、辽河东路南段(兴顺夜市)打造成特色小吃一条街、士林广场建设成台湾美食和“辽河口渔家菜”特色街区;盘山县医院北路打造成美食一条街;大洼县建设街打造成特色餐饮一条街。

    ——2017年综合整治重点为:双台子区渤海路、胜利街、辽河北路;兴隆台区惠宾大街、市府大街、中兴路步行街、鼎翔生态旅游区;辽东湾新区直方街、黄河街;盘山县府北一路、府东路、府西南路;大洼县中心路、金源街、新华街、鹤吉农贸市场周边。将双台子区艳阳街东段打造成地域特色产品一条街、晟华大道打造成餐饮一条街;兴隆台区兴二街中段打造成特色小吃一条街、青年路南段(广厦艺术街)打造成文化艺术一条街、云汇北路打造成餐饮一条街;辽东湾新区江南风情园商业街打造成古玩一条街;盘山县府西南路打造成特色小吃一条街;大洼县新华街打造成金融一条街;同时各县区、经济区分别改造或建设1条“辽河口渔家菜”特色街。

    ——2018年综合整治重点为:根据前两年的整治工作推进情况,认真总结经验,巩固阶段性成果,并在全市城区、两县县城和经济区管委会所在地全面铺开。同时将双台子区陆家镇,大洼县田家镇,盘山县太平镇,辽东湾新区田庄台、二界沟和荣兴3个街道纳入整治范围,并建立长效机制。

    四、主要任务及完成时限

    市直相关部门和县区、经济区要根据每年整治工作重点,集中力量对重点街区(含特色街区、市场等)两侧的建筑物、主次街路、景观绿化、公共设施、户外广告临街店铺外立面、商网牌匾等进行统一规划、改造和整治,明确行业服务管理规范、质量标准体系等,达到城市整体色彩协调、品质上乘、功能完善、商业设施美观靓丽、行业特色突出、地域风格鲜明、质量标准统一、卫生整洁、服务规范。同时要根据现有业态分布特点,制定和完善优惠政策,吸纳相同产业业态集聚,加大基础配套设施的改造和建设力度,打造一批示范街路和特色产业街区,全面提升各重点街区的服务业品质和市政管理水平,并建立长效机制。

    (一)以高标准规划为引领,全面提升城区品质

    按照国内国际一流标准对每年确定的重点街区进行统一规划、设计和改造,主要包括重点街区两侧建筑物的建筑色彩、商网牌匾、景观绿化、公共设施、户外广告等进行统一规划,达到建筑风格与整体格调和谐美观、城区功能管理与服务业发展协调统一,不断提升城市整体形象。

    牵头部门:市规划局(盘山县、大洼县负责两县的具体规划设计工作,市规划局负责指导)

    责任部门:市住建委、市综合执法局、市服务业委,各县区政府和经济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按年度完成设计规划,其中2016年6月末前完成当年部分规划,10月末前完成当年全部规划;2017、2018年每年的4月末前分别完成当年任务规划设计,并指导相关部门和县区、经济区推进落实。

    (二)以强化综合整治为抓手,提升城市整体形象

    1.强化重点街区的综合整治。一是开展重点街区的环境综合整治,主要为规范提升重点街区的市政及园林景观管理。二是根据规划开展重点街路两侧建筑物和商网的改造提升,实现格调、色彩、造型完美靓丽。三是规范重点街区的市政设施,保证同一路段市政设施的规格、外型、颜色协调一致。四是清理重点街区的违章建筑,拆除设置不合理或已废弃的公共设施,取缔各类占道经营等,合理规划建设公共停车设施。五是规范重点街区的户外广告设置,整治拆除违规广告、非法喷涂广告。六是统一规范重点商业街区商户店铺外立面、牌匾。七是整治改善重点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取缔占道经营等,全面加强市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卫生间标准化管理。八是全面治理施工现场扬尘污染、垃圾污水等。九是全面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整合各部门资源,以大数据、信息化为手段,打造智慧城市精品工程。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参与、资源共享的原则,从实现重点区域无线网络全覆盖着手,分阶段推进,最终实现全市无线网络全覆盖。十是规范餐饮企业统一使用天然气,逐步淘汰罐装液化气,实现餐饮企业经营绿色、环保、安全。

    牵头部门:市综合执法局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服务业委、市工商局、市规划局、市通信办,各县区政府和经济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每年年初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按规划要求做好集中整治改造,年底前对照年初安排和规划要求完成年度整治改造和建设任务。

    2.全面强化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建设。一是提升城市公交服务质量,开展车容车貌整治,规范完善车站、乘降点设施建设和服务标准。二是全面提高出租车服务质量、提升驾驶人员交通法规意识和服务意识,规范车内卫生,打击黑车运营。三是进一步规范车站、商场、医院等大型公共场所及居民住宅区等重要乘降点周边交通秩序。四是加强客运公交场站管理,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服务功能,规范乘车秩序。五是加强静态交通秩序管理,综合整治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占压人行道和盲道行为,严格规范机动车停车场管理。

    牵头部门:市交通局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市规划局,各县区政府和经济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每年年初制定全年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年底前完成阶段性任务。

    3.强化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一是提升传统服务业的质量标准和管理水平,制定全市餐饮、住宿、洗浴、家政、美容美发、机动车修理等行业的质量卫生、从业人员服务规范等标准。二是规范饭店、宾馆标准化建设。三是完善个体医疗机构行业标准、规范门面设计等。

    牵头部门:市卫计委

    责任部门: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局、市服务业委、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旅发委,各县区政府和经济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6年3月完成行业标准体系制定,并结合年度任务协调相关部门组织落实,完成年度阶段性任务。

    4.强化重点街区环境污染防治体系建设。制定重点街区内餐饮、洗浴、美容美发、机动车修理、汽车清洁美容等行业的环境监管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加强综合整治。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责任部门:市住建委、市综合执法局、市服务业委、市工商局,各县区政府和经济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6年3月完成行业标准体系和管理办法制定,并结合年度工作任务协调相关部门组织落实,完成年度阶段性任务。

    (三)以提升行业质量标准为重点,加快业态转型升级

    1.全面提升餐饮业服务水平。以强化餐饮业的标准体系建设为引领,打造“辽河口渔家菜”餐饮体系,制定出台“辽河口渔家菜”的行业标准,指导各县区、经济区打造特色餐饮街区,全面提升全市餐饮业服务质量和水平。

    牵头部门:市服务业委

    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市住建委、市食药监局、市综合执法局、市质监局、市旅发委,各县区政府和经济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6年4月完成质量标准体系制定,6月启动对14家特色店规范提升工作,12月末完成阶段性任务;2017—2018年推进全市“辽河口渔家菜”特色街区建设,扩大宣传、打造品牌,形成优势产业。

    2.全面推动批发零售业转型升级。一是引导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创新经营模式,实现企业营销活动线上线下协同发展。二是支持零售企业优化资源配置,由销售商品为主转向“商品+服务”并重,丰富餐饮、教育、休闲、娱乐等体验式消费功能,满足不同层次的消费需求。三是推进标准化管理,全面提升企业经营环境,实现门面牌匾相对统一、环境卫生整洁干净、商品品质货真价实、服务质量管理规范。四是整合资源,推进家庭服务网络信息平台建设,搭建政府、市民、企业各方面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服务平台。五是指导相关县区、经济区打造金融、体育用品、商品批发等特色街区。

    牵头部门:市服务业委

    责任部门:市综合执法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规划局、市体育局,各县区政府和经济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结合年度工作任务,协调相关部门组织落实,完成年度阶段性任务。

    3. 全面提升重点景区和住宿业服务水平。一是推进红海滩国家风景廊道和辽河口红海滩旅游区建设,完善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餐饮购物、公共卫生间等基础设施,打造精品旅游景区。二是严格执行旅游景区A级评定标准,推动智慧景区建设,提升旅游景区硬件设施、软件服务的标准化水平。三是加强重点景区周边环境的综合整治工作,在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涉旅企业开展“优质服务年”活动。四是加强旅行社规范管理,广泛开展旅行社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按照《旅行社等级评定标准》,开展旅行社等级评定工作。五是健全完善全市宾馆、酒店的行业标准,按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推进重点街区宾馆、酒店门面设计,行业标准、从业人员准则,服务、卫生、环保等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六是指导相关县区、经济区打造地域特产、旅游产品等特色街区。

    牵头部门:市旅发委

    责任部门:市综合执法局、市服务业委、市卫计委、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规划局、市消防局,各县区政府和经济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6年3月完成相关标准体系制定,并结合年度工作任务协调相关部门组织落实,完成年度阶段性任务。

    (四)以整顿市场经营秩序为抓手,优化市场发展环境

    1.完善市场监管。一是加强重点集贸市场及周边个体工商业户监管。相对统一规范商户的灯箱牌匾,完善行业管理标准,做到环境整洁、秩序井然,亮照经营、消费安全。二是加强重点商业街区的经营秩序监管。督促经营者诚信经营、守法经营,不得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虚假宣传;店内卫生清洁,橱窗洁净,商品摆放整齐。

    牵头部门:市工商局

    责任部门:市综合执法局、市服务业委、市食药监局、市消防局,各县区政府和经济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结合年度工作任务,协调相关部门组织落实,完成年度阶段性任务。

    2.强化文化市场监管。严厉打击网吧、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及“黄、赌、毒”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统一规范重点街区内娱乐场所的门面牌匾,健全卫生、消防、安全等制度体系。规范服务业从业人员行为习惯,提升从业人员文明素养,指导相关县区、经济区建设文化、古玩等特色街区。

    牵头部门:市文广局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安监局、市食药监局、市消防局,各县区政府和经济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结合年度工作任务,协调相关部门组织落实,完成年度阶段性任务。

    3.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一是强化对食品经营单位、药品经营企业监管,制定统一规范的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规范要求及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标准,提升食品经营行业、药品经营企业质量标准和管理水平。二是规范食品经营单位经营行为,实施亮证照经营、保持环境整洁、制度规范统一、悬挂张贴有序。食品经营单位、药品经营企业门面、门牌相对统一规范,整齐有序。餐饮企业实行厨房明厨亮灶建设,规范食材采购储存、冷冻冷藏设施、餐饮用具清洗消毒、餐厨废弃物处置等制度管理规定。三是严厉打击食品药品经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从业人员安全操作行为,提升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操作水平。

    牵头部门:市食药监局

    责任部门:市规划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工商局、市服务业委、市卫计委、市消防局,各县区政府和经济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结合年度工作任务,协调相关部门组织落实,完成年度阶段性任务。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盘锦市深化供给侧改革加强城区综合整治提升服务业发展质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此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服务业委,从相关部门抽调专人负责日常推进、调度、协调工作。市直各相关部门和县区、经济区也要建立由政府(管委会)一把手亲自挂帅的领导机构,健全责任体系,细化年度实施方案。

    2.明确责任分工。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市直各相关部门和县区、经济区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创造性开展工作。要进一步细化年度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稳步推进。

    3.强化日常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协调、督查、监管作用,成立四个督导组,分别由副处级领导任督导组组长,定期对市直相关部门和县区、经济区的推进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4.做好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深化供给侧改革加强城区综合整治提升服务业发展质量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中要及时发现和培育一批先进典型,总结经验做法,强化示范引领。

    5.严格考核评价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三年行动计划的量化考核办法,加大考核力度;健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市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工作体系,并科学运用考核结果,将其作为单位评优奖先的重要依据。

 

    附件:盘锦市深化供给侧改革加强城区综合整治提升服务业发展质量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

盘锦市深化供给侧改革加强城区综合整治提升服务业发展质量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高  科  市长

    副组长:郭  伦  常务副市长

            姜  冰  副市长

            潘元松  副市长

            白  光  副市长

            成  员:袁胜利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居山  市政府副秘书长

            苑秀娟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志坚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  勇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晓良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陈  飞  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徐洪峰 市服务业委主任

            孙洪军  市发改委主任

            张晓辉  市经信委主任

            刘吉广  市科技局局长

            刘  溯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  岩  市财政局局长

            王尚君  市环保局局长

            李之栋  市住建委主任

            高佩亮  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高雪松  市交通局局长

            郭康生  市文广局局长

            杨旭光  市卫计委主任

            付艳华  市体育局局长

            刘玉平  市工商局局长

            崔发林  市质监局局长

            徐  光  市安监局局长

            王永伟  市食药监局局长

            张  岩  市旅发委主任

            吴东平  市规划局局长

            贾  鹏  市消防局局长

            孙  雨  盘山县县长

            陈林松  大洼县县长

            冯  英  双台子区区长

            陈宝库  兴隆台区区长

            葛立军  辽东湾新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杨  昕  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服务业委,办公室主任苑秀娟(兼)、徐洪峰(兼),副主任由市综合执法局曲万春,市服务业委贾非、马红,市卫计委田德顺,市食药监局董云飞,市规划局叶力担任,并从上述部门抽调专人组成办公室和督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