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盘政发〔2015〕41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盘锦市政府债务相关情况的报告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5-11-18 | |
主 题 词: |
盘政发〔2015〕41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盘锦市政府债务相关情况的报告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国家审计署2013年12月对我市政府债务的审计,截至2013年6月,我市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16.7736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1.6883亿元,其他相关债务0.9030亿元。2013年我市地方财力共计304.4009亿元。
通过计算,地方政府债务余额=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50%,债务率=(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地方综合财力)×100%。据此,根据国家审计署审计,我市地方政府债务率为38.64%。
特此报告。
盘锦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