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盘政发〔2012〕14号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11年利用外资工作先进单位进行表彰的通报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2-09-03 | |
主 题 词: |
盘政发〔2012〕14号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11年利用外资工作先进单位进行表彰的通报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各县区、经济区、市直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和密切配合,我市利用外资工作实现新跨越,全年实现20亿美元,有力地推动了向海发展、全面转型。为表彰先进,激励各地区、各部门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市政府决定对2011年利用外资工作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并奖励:
一、授予兴隆台区人民政府、盘山县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大洼县人民政府利用外资工作一等奖,各奖励100万元;
二、授予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利用外资工作二等奖,奖励50万元;
三、授予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利用外资要素保障奖,奖励30万元;
四、授予市外经贸局、市住建委、市农委利用外资工作先进单位,奖励市外经贸局50万元,奖励市住建委、市农委各30万元;
五、授予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外汇管理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外事办、市台办利用外资综合服务奖,奖励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外汇管理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各20万元,奖励市外事办、市台办各5万元。
市政府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同时号召各县区、经济区和市政府各部门比学先进,扎实工作,进一步解放思想,切实增强开放意识、发展意识和项目意识,以“项目年”、“工业年”为抓手,实施大招商、招大商,奋力实现2012年利用外资30亿美元的目标,为我市向海发展、全面转型作出新贡献。
盘锦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