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盘政发〔2011〕33号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第三批市级行政审批权限的决定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2-02-15 | |
主 题 词: |
盘政发〔2011〕33号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第三批市级行政审批权限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会议部署和省政府工作要求,为进一步给县区、重点经济区及园区创造更加宽松的投资环境,市政府决定下放第三批21项市级行政审批权限,具体要求如下:
一、妥善做好下放交接工作。凡涉及第三批权限下放的市直相关部门要迅速与县区、重点经济区对接,在第一时间组织开展审批权限下放移交工作,履行相应的手续,明确权利和责任。自本决定颁布之日起,要在15个工作日之内全部完成。在进行审批权限下放移交的同时,要明确界定相关监管责任的归属。
二、做好下放权限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本次权限下放的市直相关部门继续负有监督和指导责任,要帮助承接单位组织开展系统培训,进行业务指导,全面提高承接单位行政审批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建立统一的审批和管理标准,共同搞好管理制度建设,确保各项审批事项有序、规范和高效运行。同时,帮助承接单位做好与上级部门的沟通衔接,确保无缝对接。
三、缩短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各县区、重点经济区要将本次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统一纳入到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实行“一站式服务”,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办事流程,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四、进一步下放权限到园区。各县区要积极加大向园区下放权限的工作力度,各园区要积极做好承接权限下放的各项准备工作,全力做好服务中心建设及人员培训工作。在园区承接条件成熟时,要全部下放到位。
五、监管检查推进落实。市纪检监察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第三批市级行政审批权限下放工作的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严格督办,对于落实不到位,借机增加企业负担,或违规滥用下放审批权限的,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六、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第三批市级行政审批权限下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综合协调和组织领导。
附件:1.第三批下放的市级行政审批权限目录
2.第三批市级行政审批权限下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3.第三批市级行政审批权限下放交接书
盘锦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1
第三批下放的市级行政审批权限目录(共21项)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项)
房地产开发项目核准
二、市外经贸局(1项)
外商投资市级审批和核准
三、市地震局(1项)
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备案
四、市政府金融办(1项)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初审
五、市住建委(6项)
1.建筑企业办理出入境手续备案
2.商品房预售许可
3.建设市场的行政处罚权
4.占道挖掘许可(主街主路部分)
5.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初审、核准
6.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审批
六、市消防局(11项)
1.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的消防设计审核及验收
2.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的消防设计审核及验收
3.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的消防设计审核及验收
4.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的消防设计审核及验收
5.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的消防设计审核及验收
6.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的消防设计审核及验收
7.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及验收
8.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的消防设计审核及验收
9.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的消防设计审核及验收
10.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及验收
11.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的消防设计审核及验收
附件2
第三批市级行政审批权限下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高 科(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发改委主任)
成 员 郭长印(市监察局局长)、邢越(市编办主任)、何敏(市外经贸局局长)、李兴贵(市地震局局长)、鲁晓明(市消防局局长)、杨斌(盘山县县长)、孙洪军(大洼县委副书记、副县长)、(双台子区区长)、刘世杰(兴隆台区区长)、马新华(辽滨沿海经济区管委会主任)、杨昕(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办公室主任郭长印(兼)。
附件3
第三批市级行政审批权限下放交接书
根据市政府《关于下放第三批市级行政审批权限的决定》(盘政发〔2011〕33号)要求,制定市()行政审批权限下放交接书:
一、交接内容:
二、移交单位设备名册、维护费明细:
三、移交行政审批权限截止时间2011年()月() 日。
四、本交接书一式六份,移交部门、接收县区政府或重点经济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编办各留存一份,报市政府备案一份。
移交部门(章) 负责人签字:
接收县区政府或重点经济区管委会(章)负责人签字:
交接日期:二○一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