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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市政府文件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盘政发〔2010〕23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2011年重点招商部门招商引资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0-12-13
主 题 词:

盘政发〔2010〕23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2011年重点招商部门招商引资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2-13 浏览次数:175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盘锦市2011年重点招商部门招商引资考核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盘锦市2011年重点招商部门招商引资考核评价办法

    为健全招商引资工作激励约束机制,推进科学化、专业化招商,确保招商引资考核工作科学量化、合理评价,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评价对象

    (一)单位。招商引资主要职能部门及其设立的招商局:

    市经信委(重大工业项目招商、重点化工、石油装备项目);

    市教育局(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独立办学或联合办学,引进中职示范学校,建设体验教育基地);

    市科技局(重大高新技术项目招商、重要研发机构引进);

    市住建委(大型房地产项目招商);

    市农委(重大农业产业化及农产品深加工项目招商);

    市外经贸局(重大外资项目招商);

    市服务业委(重大商贸、物流等服务业项目招商);

    市文化广电局(文化创意、娱乐、印刷、影视剧拍摄制作、会展及艺术培训等产业招商);

    市旅游局(重大旅游项目招商);

    市环保局(重大化工、节能环保类项目招商);

    市金融办(重点推进企业上市,引进银行、基金公司、融资担保、信托投资、保险、证券公司等金融服务类企业和项目)。

    (二)项目引进人。列入考核范围的部门主要负责人。

    (三)项目。纳入考核范围的职能部门招商局所引进的在盘锦市范围内实施的域外、境外投资项目。

    二、考核评价办法 

    (一)考核评价时限

    从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二)考核项目体量要求

    项目单体投资利用外资项目500万美元以上;文化产业项目2000万元以上;服务业、旅游、农业产业化及深加工、节能环保及高新技术项目5000万元以上;项目境外或域外融资5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1亿元以上;房地产项目3亿元以上。

    (三)考核评价内容

    1.签约项目情况。对考核期内新引进项目进行考核。

    2.开工项目情况。对引进项目开工情况进行考核。

    3.外资到位情况。对引进项目到位外资进行考核。

    4.域外投资到位情况。对引进项目到位域外投资进行考核。

    5.教育类类招商完成情况。对引进本科院校或教育国际化合作办学、中职示范学校、优质高中或初中,建设青少年体验教育基地进行考核。

    6.金融服务类招商完成情况。对推进企业上市、引进金融服务类企业和项目融资进行考核。

    (四)单项指标评价计分方法

    考核评价基础得分分值权重共计100分,完成年度计划指标的单位获基础满分100分。对招商部门考核时,按照各项考核指标加权平均后计算总得分。

    1.签约项目计分方法

    招商部门当年签约项目完成年度计划得20分,每增加一个项目加1分;未完成计划的,按比例减分。在对部门考核时,签约项目得分还需要同项目体量、产业类别、知名度挂钩。具体为:

    (1)项目数量计算。利用外资项目500万美元计为1个项目,每增加500万美元加1个项目;文化产业项目2000万元计为1个项目,每增加2000万元加1个项目;服务业、旅游、农业产业化及深加工、节能环保及高新技术项目5000万元计为1个项目,每增加5000万元加1个项目;工业项目1亿元计为1个项目,每增加1亿元加1个项目;房地产项目3亿元计为1个项目,每增加3亿元加一个项目。上述各类项目中,单个大项目折算成考核项目个数上限不超过10个。

    (2)产业加分。属于我市重点发展的石化及精细化工、化工新材料、石油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农产品深加工、现代服务业等六大产业集群项目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每项加0.5分。

    (3)知名度加分。对于新引进并经认定的世界500强企业项目,每个加20分;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或金融机构区域性总部项目,每个加5分;省级高新技术企业、中国百强企业及省级金融机构类项目,每个加3分;上市公司项目,每个加2分。世界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或国际知名院校项目,每项加20分;国内文化产业前20名企业或国内一批本科院校,每项加5分。以上加分不兼得。

    2.项目开工情况计分方法

    招商部门当年开工项目完成年度计划得20分,并与土地出让金缴纳情况相挂钩。市文化广电局开工项目每增加一个加5分,其他招商部门每增加一个加4分;未完成计划的,按比例减分。项目签订入驻协议并且取得土地使用证后,2个月为限定开工时限,要求项目必须开工建设。在限定开工时限内开工的,每个加5分。具备开工条件但超过1个月未开工的,每个减5分(非企业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按限定时限开工的不予减分)。

    缴纳土地出让金为加分项,计分方法为:一般产业项目按当年上缴市及重点开发区财政的土地出让金情况,每完成1000万元人民币加1分;上缴县财政的土地出让金每完成500万元人民币加1分。房地产、商贸酒店、休闲旅游、公建类项目按当年上缴市及重点开发区财政的土地出让金缴纳情况,每完成3000万元人民币加1分;上缴县财政的土地出让金每完成1500万元人民币加1分。

    3.外资到位计分方法

    市外经贸局只安排利用外资项目,当年外资缴资额完成计划指标得60分;市住建委当年外资缴资额完成计划指标得35分;其他各部门当年外资缴资额完成计划指标得20分。超额完成指标计划的,外资缴资额每增加500万美元加6分;未完成计划的,按比例减分。

    4. 域外投资到位计分方法

    市住建委当年域外缴资额完成计划指标得25分;其他各部门当年域外缴资额完成计划指标得40分。超额完成计划指标的,域外缴资额每增加5000万元加3分;未完成计划的,按比例减分。

    5.教育类招商完成计分方法(仅适用于教育局)

    市教育局引进本科院校或教育国际化合作办学,当年完成计划指标得30分,每增加1所院校加30分,未完成计划任务不得分;引进中职示范学校完成计划指标得30分,每增加1所学校加30分,未完成计划任务不得分;引进优质高中或初中当年完成计划指标得20分,每增加1所学校加20分,未完成计划任务不得分;建设青少年体验教育基地当年完成计划任务得20分,每增加1个基地加20分,未完成计划任务不得分。

    6.金融服务类招商完成计分方法(仅适用于市金融办)

    市金融办推进企业上市当年完成计划指标得20分,每增加1户企业加10分,未完成计划按比例减分;项目境外或域外融资额完成计划指标得20分,每增加5000万元人民币加2分,未完成计划按比例减分;新增贷款200亿元,当年完成计划指标得20分,每增加10亿元加1分,未完成计划按比例减分;引进境外或域外金融机构(至少要有一家融资担保机构)当年完成计划指标得20分,每增加1个机构加10分,未完成计划按比例减分;成立基金公司当年完成计划指标得10分,每增加1个公司加10分,未完成计划按比例减分;推动市商业银行设立域外分支机构当年完成计划任务得10分,未完成计划任务不得分。

    在对市金融办考核时,参考国家、省、市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在产业类别、知名度等方面的加分参照签约项目计分方法核定。

    三、相关考核情况说明

    (一)签约项目至少要完成企业注册;开工项目应实现打桩或开槽。

    (二)招商项目实行登记制。各招商部门要随时将项目签约注册、开工情况、土地出让金缴纳收据、域外投资的银行进账单、外资缴资的验资报告等报送至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将对招商项目实行全程跟踪。

    (三)市住建委招商引资项目外资到位额度要达到项目引资总额的60%。

    (四)市教育局在考核期内要引进1所本科院校或教育国际化合作办学;至少引进1所中职示范学校,力争引进2所学校;引进1所优质高中或初中;建设1个青少年体验教育基地。

    (五)市金融办在考核期内要推进3户企业上市,力争实现5户上市;境外或域外融资5亿元;新增贷款200亿元;引进境外或域外金融机构2家;成立1家基金公司;推动市商业银行设立域外分支机构,1年内具备设立条件,两年内设立域外分支机构2个。

    (六)各招商部门引进的所负责专业领域以外的项目,项目数量和到位资金额均折半计算。

    (七)世界500强企业、上市公司、土地出让金、域外投资和外资到位情况等由市发改委负责协调相关部门予以认定。

    (八)各招商部门牵头引进的项目,需经各县区和重点经济区协调落户,但不计入县区、重点经济区招商引资完成指标。

    (九)考核期内,在上一年度已经加分的项目,因企业原因终止协议的,需适当核减分数。

    (十)市政府对招商项目完成的详细情况在媒体进行公示。

    四、奖惩办法

    考核结果与经费、职务任用直接挂钩,作为各招商部门经费安排和干部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一)年度综合考核评分在100分以上的招商局,下一年度招商经费调增40%;连续两年排名前3名的招商局所在部门主要领导,建议市委予以重用。

    (二)年度综合考核成绩达不到60分(不含60分)的招商局,下一年度招商经费调减40%,对所在部门主要领导亮“黄牌”,取消其所有评先选优资格;对于连续两年考核成绩排在末位的,下一年度招商经费不予安排,建议市委调整该部门主要领导工作岗位,分管市政府领导要向市委做出书面说明。

    五、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盘锦市招商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市长高科担任,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外经贸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主要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招商引资考核评价办法细则的起草和修订;负责考核工作的调查、研究、监督、检查、核实工作;负责考核方案的解释。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被考核部门及其招商局应参照本办法制定详细的内部考核奖惩办法,报市政府招商考核领导小组。

    附件:1.盘锦市重点招商部门招商引资任务指标分解表;(表略)

    2.盘锦市教育局、市金融办招商引资任务指标表。(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