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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市政府文件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盘政发〔2010〕20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水利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0-12-13
主 题 词:

盘政发〔2010〕20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水利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2-13 浏览次数:221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省水利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10〕13号)要求,为了切实做好我市水利普查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水利普查的重要意义

    水利普查是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国家资源环境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组织开展好我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就是要查清全市河流及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掌握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现状,了解水利行业能力建设状况,摸清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基础水信息支撑和保障。搞好水利普查有利于谋划水利长远发展思路,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有利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有利于深化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增强水利公共服务能力;有利于提高全社会水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各县(区)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水利普查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水利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为普查工作顺利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制订水利普查实施方案

    市级和县(区)水利普查组织机构要按照《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总体方案》及相关的技术标准和工作规范,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普查实施方案。要进一步明确普查任务,细化普查要求,健全工作机制,落实普查责任,做好分工和进度安排。

    普查对象:我市境内所有河流、水利工程设施、水利机构以及重点社会经济取用水户。

    普查内容:包括河流和水利工程的基本情况、经济社会用水、河流治理和保护、水土保持、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灌排工程和地下水取水工程的专项普查。

    普查时间: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1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1年度,普查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0〕4号)要求执行。

    三、切实落实水利普查经费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水利普查组织机构要按照经费分担原则,依据普查实施方案,科学测算本级水利普查经费需求,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分年度预算,经本级政府批准后分期拨付使用。

    四、建立各级水利普查组织机构

    水利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调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盘锦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市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各项普查工作。

    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水利普查工作的领导,抓紧组建本级水利普查组织机构,负责本地区水利普查工作。

    附件:盘锦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盘锦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盘锦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沈铁冬(副市长)

    副组长 李兴林(盘锦军分区参谋长)、王晓东(市水利局局长)、杨力(市统计局局长)

    成  员 王兴伟(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杨旭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沈国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陆元成(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骆汉兵(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屠践华(市财政局副局长)、甘永忠(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赵波(市环保局副局长)、张素莲(市统计局副局长)、董艳(市气象局副局长)、马速启(市水利局副局长)、穆连波(盘锦水文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办公室主任马速启(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