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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市政府文件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盘政发〔2010〕13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0-09-09
主 题 词:

盘政发〔2010〕13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9-09 浏览次数:224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锦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关于加强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强化我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任务,根据《辽宁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第211号令)和公安部、省公安厅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公安信息化高端应用服务实战的工作要求,市政府决定将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作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重点,为打造“平安盘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现就加强全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平安盘锦”、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市总体要求,坚持“保稳定、保民生、保发展、促和谐”的原则,将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纳入“2010年盘锦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统一规划,作为服务发展的稳定工程、惠及百姓的民生工程、提高公安实力的强警工程。通过统筹规划、明确任务、整体推进、分布实施、各负其责、全市共建,增强政府应急管理、城市管理和社会治安防控能力,把盘锦建设成社会安定和谐、经济环境良好、人民群众宜居的滨海新城。

    二、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时限”,“地域覆盖、无缝链接、城乡一体”和“急用先上、突出重点、服务需要”的原则,全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分为两期工程进行。第一期工程到2010年6月底,全市要在已建1.6万个探头的基础上再建9000个,完成或超额完成2.5万个视频监控探头任务。其中,市政府承担市区交通主干道、广场等公共区域500个、兴隆台区承担4000个、双台子区承担2000个、盘山县承担1000个、大洼县承担1500个建设任务。全市视频监控探头建设工程重点为“三区”(治安复杂地区、居民住宅小区、金融商业区)、“三口”(重要交通路口、重点单位门口、城市出入口)、“三车”(中型以上营运客车、市内公交车、出租车)、“六类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公安监管场所、银行金融机构、治安重点企业、网吧、校园和幼儿园)。通过大力强化此项工作,实现城市管理更加有序、打击犯罪更加精确、公共安全更加提升的工作目标。

    三、建设原则

    (一)分级联网的原则。根据公安机关不同视频监控点位需要掌控的程度和实时性的要求,实行分级联网。市、县区公安机关在指挥中心建设应用指挥调度管理的视频监控平台,在城区公安派出所完成视频监控室建设,并实现市、县、区派出所三级视频联网;“三区”、“三口”、“三车”和“六类场所”的视频图像必须连入公安机关;其他社会单位内部的视频图像可采取本地储存方式(图像储存时间不少于15天),公安机关根据工作需要依法对其保留的图像资料进行调取。

    (二)多方筹资的原则。对城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公共部分建设资金列入市级财政,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分级负担、分级建设”的原则,安排落实好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专项资金。对视频监控系统其他部分建设,则按照“谁主管、谁建设”、“谁出资、谁受益”的原则,积极拓展社会化投资途径。市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指导、协调、督促作用,积极推进本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建设。

    (三)保证安全的原则。在整合社会治安视频监控资源和实施联网接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省公安厅制定的《全省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规范》,加强系统安全防范体系。为保证音频、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的规范性、可靠性、实用性和可扩展性,视频监控系统必须选用技术成熟、经工程验证稳定可靠并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标准的产品。已建的视频监控探头,达不到技术参数指标的,要按有关规定予以改造或更换。特别是外部资源接入公安网的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保证公安网的安全,保障视频图像信息传输和数据存储的安全可靠。

    四、组织领导

    为有效保障全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强势启动、迅速推进、运行良好,发挥最大效能,为盘锦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治安保障,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公安全力主抓、部门牵动配合、社会协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市政府成立盘锦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高科任组长,副市长刘兴政,副市长、公安局长姜伟华任副组长。政府办、综治办、应急办、建委、财政局、公安局、城建局、教育局、交通局、规划局、电业局、综合执法局、广播电视局、联通盘锦分公司、电信盘锦分公司、移动盘锦分公司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王春明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市公安局副局长宋健担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中层干部作为联络员参与办公室日常工作。各县、区也要建立专门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五、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的日常组织、协调、规划、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第一期工程结束后组织统一检查和验收。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市政府及市直机构、驻盘中省直单位内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工作;检查指导各县、区政府机关内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工作;参与统一检查和验收。
市综治办、应急办:负责将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纳入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管理工作考评体系,严格进行考核。

    市财政局:负责将重点公共区域的城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管理和维护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检查。

    市建设、规划部门:负责将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市公安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对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的标准、规范、管理进行监督指导。

    市电业局:将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公共部分的用电纳入城乡用电体系,并为前端视频监控点提供电力接引保障。

    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中型以上营运客车、市内公交车内及营运出租车内的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全市校园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工作。

    联通、电信、移动盘锦分公司:负责做好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市场化运作的各项准备,按照合作协议,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环保、广电、综合执法等共享部门,要全力协助配合公安等部门开展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实现“一点多用、资源共享”,最大限度地提高运营实效。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发动,营造全社会大力支持、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设社会治安视频、除控系统,是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新一轮争创活动、推进“平安盘锦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和各相关单位、部门一定要强化责任意识,把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特别是要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确保高标准落到实处。各县区也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和办事机构,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提供组织保证。

    (二)明确分工,协作配合。各相关单位、部门要明确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指定专人负责,积极完成本单位、本部门内部建设任务,并督促系统下属单位、部门实施建设。同时,充分履行自身职能,全力支持建设工作,切实形成分工负责、密切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顺利进行。
 

    (三)加大投入,落实保障。按照《辽宁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辽宁省政府令第211号,2008年1月1日实施)有关规定,各级政府要将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纳入城市基本建设规划,加大投入力度,落实经费保障,其建设、使用和管理费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如期完成并正常运行、发挥效应。

    (四)强化督导,务求实效。各级政府和各相关单位、部门要集中精力、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力实施、攻坚克难。特别是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完成情况实施过程检查和结果验收。市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领导小组将定期召开调度会,督促工作进展,确保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