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盘政发〔2010〕10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市政府各部门招商引资任务完成情况的通报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0-07-14 | |
主 题 词: |
盘政发〔2010〕10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市政府各部门招商引资任务完成情况的通报
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2009年,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进一步统一认识,强化领导,不断创新招商引资工作举措,不断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招商引资工作取得了突破性成果。按照《市政府各部门招商引资工作考核管理办法》,经考核认定,现将2009年市政府各部门招商任务完成情况通报如下:
一、完成招商任务的部门(24个)
市贸促会、公安局、外经贸局、卫生局、动监局、综合执法局、海洋与渔业局、接待办、环保局、农机局、科技局、旅游局、粮食局、发改委、经委、监察局、人事局、财政局、信访局、安监局、住房公积金、广电中心、外汇管理局、温州商会(列入政府部门考核)。
二、有招商项目但未完成招商任务的部门(14个)
市交通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地税局、城建局、油田办、教育局、工商局、民政局、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对台办、统计局、商业局、建委。
三、没有招商项目的部门(24个)
市农委、信息产业局、外事办、港口与口岸局、国土局、国税局、水利局、国资委、文化局、房产局、司法局、法制办、人防办、体育局、审计局、地震局、民委、气象局、市建投公司、辽河油田教育中心、供销社、计生委、地方志、红十字会。
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招商引资工作,市政府决定对市贸促会等15个完成招商任务先进单位和市交通局等14个部分完成招商任务先进单位给予奖励。
希望受奖励的部门和单位再接再厉,不断开拓创新,再创招商引资工作新业绩。同时号召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突出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的招商工作方式,以集群招商和主题概念招商为重点,努力开创招商引资工作新局面,为实现盘锦建设沿海强市目标,建设辽宁振兴重要支撑型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附件:1.2009年市政府各部门招商引资工作受奖励单位名单;
2.2009年市政府各部门招商引资工作奖励情况明细表。
盘锦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四月九日
附件1:
2009年市政府各部门招商引资工作受奖励单位名单
一、完成招商任务受奖励先进单位(15个):
市贸促会、公安局、外经贸局、卫生局、动监局、综合执法局、海洋与渔业局、接待办、环保局、农机局、科技局、旅游局、粮食局、外汇管理局、温州商会。
二、部分完成招商任务受奖励先进单位(14个):
市交通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地税局、城建局、油田办、教育局、工商局、民政局、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对台办、统计局、商业局、建委。
附件2:
2009年市政府各部门招商引资工作奖励情况明细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