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盘政发〔2010〕7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认定和续展认定辽宁盘锦绿也米业有限责任公司“绿也”等23件商标为盘锦市著名商标的决定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0-07-14 | |
主 题 词: |
盘政发〔2010〕7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认定和续展认定辽宁盘锦绿也米业有限责任公司“绿也”等23件商标为盘锦市著名商标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名牌战略的深入实施,提高全社会品牌意识,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盘锦市名牌产品和名牌商标管理办法》,经评审认定,辽宁盘锦绿也米业有限责任公司“绿也”等19件商标为盘锦市著名商标;续展认定,盘锦辽河油田黄金带炼油厂“黄金带”等4件商标为盘锦市著名商标。
市政府希望各级政府、各部门、各级各类企业进一步加大创名牌产品和名牌商标战略实施力度,改进商标经营策略,把争创著名商标与企业产品结构调整及技术和管理创新结合起来,努力提高企业知名度和产品竞争力,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1.2009年认定盘锦市著名商标名单;(略)
2.2009年续展认定盘锦市著名商标名单。(略)
盘锦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