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盘政发〔2009〕4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兑现金融机构特别贡献奖的决定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09-05-12 | |
主 题 词: |
盘政发〔2009〕4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兑现金融机构特别贡献奖的决定
市人民银行、银监局、农业发展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联合社盘锦办事处:
2008年,全市银行业各金融机构围绕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大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积极开展信贷服务,大力支持全民创业和中小企业发展,加大“三农”和新农村建设支持力度,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和园区、重点项目建设,为我市接续产业发展、资源型城市转型和保持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根据《中共盘锦市委、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全民创业的若干规定》(盘委发〔2006〕6号)和《盘锦市金融机构特别贡献奖管理办法》(盘政发〔2007〕18号)规定,经考核评定,中国人民银行盘锦市中心支行、盘锦银监分局2家监管机构和盘锦市商业银行、中国银行盘锦分行、中国工商银行盘锦分行、中国建设银行盘锦分行、辽宁省农村信用联合社盘锦办事处5家金融机构获金融机构特别贡献奖,分别兑现奖励(奖励金额见附表)。
市政府希望获奖金融机构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同时,号召全市各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信贷服务力度,优化信贷结构,提高信贷质量,继续探索建立融资新模式,创新金融服务产品,拓展金融服务领域,全力打造我市金融比较优势,为实现盘锦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盘锦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金融机构特别贡献奖获奖单位及奖励金额获奖单位奖励金额
获奖单位 奖励金额
中国人民银行盘锦市中心支行 10万元
盘锦银监分局 10万元
盘锦市商业银行 15万元
中国银行盘锦分行 15万元
中国工商银行盘锦分行 14万元
中国建设银行盘锦分行 14万元
辽宁省农村信用联合社盘锦办事处 1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