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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市政府文件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盘政发〔2008〕10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项目工作绩效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8-11-13
主 题 词:

盘政发〔2008〕10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项目工作绩效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1-13 浏览次数:137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项目建设绩效评估推进机制,现将《盘锦市项目工作绩效评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

        盘锦市项目工作绩效评估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营造全市抓项目的浓厚氛围,推动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真抓实干,开拓进取,加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实行项目工作绩效评估制度,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如下:

    一、评估范围

    列入绩效评估范围的县(区)和市政府部门共61个,其中市政府部门分为项目工作主要职能部门和非主要职能部门,具体是:

    1.县(区)(4个),盘山县、大洼县、双台子区、兴隆台区。

    2.部门(57个)

    (1)项目工作主要职能部门:市发改委、市经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建委、市城建局、市交通局、市信息产业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外经贸局、市商业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体育局、市粮食局、市国资委、市房产局、市外事办、市对台办、市贸促会、市油田办、市港口与口岸局、市农机局、市供销社、市建设投资公司。

    (2)项目工作非主要职能部门:市政府办、市民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计生委、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安监局、市信访局、市法制办、市人防办、市动监局、市广播电视中心、市地震局、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市综合执法局、市接待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药监局。

    二、评估内容

    1.各单位围绕项目实施开展协调推进工作的完成情况。主要评估纳入全市年度推进计划项目的推进实施情况,其中包括各县区对本区域内单项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实施项目的推进情况,各部门对所在系统内重点实施项目的推进情况。

    2.各单位开展项目引进工作的完成情况。主要评估各单位年度引进投资1000万元以上项目的工作情况。所引进的项目以年内签定正式合同为最低要求,境外或域外投资比例不低于50%。

    3.各单位引进的境外、域外投资项目年度实现缴资额情况,包含以前年度已签合同的境外或域外项目在评估年度实现的缴资额。

    4.各单位年度开展项目储备工作的完成情况。所储备项目以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完成项目建议书(预可研)或商业计划书等为最低要求。

    三、评估指标

    (一)确定年度评估指标的基本原则

    1.体现经济发展要求的原则。各县区、各部门年度项目工作计划指标要与上年度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和本年度经济发展计划相适应,并与各县区、各行业的经济总量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水平相适应。

    2.体现一定增长的原则。各县区、各部门年度项目工作计划指标一般不低于上年度实际完成情况,并与当年市政府确定的项目工作总体增长目标相适应。各单位项目工作计划指标增幅一般不低于全市项目工作指标增幅。

    3.体现工作职能的原则。各单位年度项目工作计划指标要与所担负的项目工作职责相适应,依据各自职能和业务范围,分别明确项目推进实施、签约引进、域外缴资、利用外资、滚动储备等计划指标。其中,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外经贸局作为项目综合协调部门,明确两大类工作指标:一是本单位年度项目工作计划指标;二是综合协调职能所对应的全市全口径项目工作计划指标。市发改委负责全口径推进实施、签约引进和滚动储备项目工作指标,市经委负责全口径项目域外缴资工作指标,市外经贸局负责全口径利用外资工作指标。

    (二)年度项目工作计划指标的下达

    年初由市发改委会同市经委、市外经贸局,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全年项目总体工作目标和分劈落实原则,统一分解并下达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具体的年度项目工作计划指标。

    四、评分标准

    (一)基础得分的分值权重

    基础满分为200分,完成年度计划指标的单位,获基础满分200分。

    1.推进实施项目分值权重为80分。

    (1)县区竣工项目分值权重为25分,完成年度计划得25分。如超额完成计划,盘山县、大洼县、兴隆台区每增加一个项目加1分,双台子区每增加一个项目加3分。如未完成计划,按照“实际完成数÷计划指标数×该项分值权重”进行评分。

    (2)县区开工建设项目分值权重为25分,完成年度计划得25分;各部门开工建设项目分值权重为40分,完成年度计划得40分。如超额完成计划,盘山县、大洼县、兴隆台区每增加一个项目加1分,双台子区和各部门每增加一个项目分别加3分和5分。如未完成计划,按照“实际完成数÷计划指标数×该项分值权重”进行评分。

    (3)县区当年完成投资额分值权重为30分,完成年度计划得30分;各部门当年完成投资额分值权重为40分,完成年度计划得40分。如超额完成计划,盘山县、大洼县、兴隆台区当年完成投资额每增加5000万元加1分,双台子区当年完成投资额每增加5000万元加3分,各部门当年完成投资每增加1000万元加2分。如未完成计划,按照“实际完成数÷计划指标数×该项分值权重”进行评分。

    2.当年签约引进项目分值权重为30分。

    县区和各部门当年签约引进项目分值权重均为30分,完成年度计划得30分。如超额完成计划,盘山县、大洼县、兴隆台区每增加一个项目加1分,双台子区每增加一个项目加3分,各部门每增加一个项目加5分。如未完成计划,按照“实际完成数÷计划指标数×该项分值权重”进行评分。

    3.境外、域外投资项目缴资额分值权重为60分。

    (1)域外缴资额分值权重为30分,完成年度计划得30分。如超额完成计划,盘山县、大洼县、兴隆台区每增加域外缴资额3000万元加1分,双台子区每增加域外缴资额1000万元加1分,各部门每增加域外缴资额500万元加2分。如未完成计划,按照“实际完成数÷计划指标数×该项分值权重”进行评分。

    (2)利用外资额分值权重为30分,完成年度计划得30分。如超额完成计划,盘山县、大洼县、兴隆台区每增加外商缴资额500万美元加1分,双台子区和各部门每增加外商缴资额100万美元分别加1分和2分。如未完成计划,按照“实际完成数÷计划指标数×该项分值权重”进行评分。

    4.滚动储备项目分值权重为30分。

    县区和各部门滚动储备项目分值权重均为30分,完成年度计划得30分。如超额完成计划,盘山县、大洼县、兴隆台区每增加一个储备项目加1分,双台子区和各部门每增加一个储备项目分别加2分和3分。如未完成计划,按照“实际完成数÷计划指标数×该项分值权重”进行评分。

    (二)项目协调服务工作得分标准

    为鼓励被评估单位积极提高项目协调服务工作质量,在基础得分项之外,另设项目协调服务工作得分项,由项目建设单位对县区和市政府部门的项目协调服务工作水平进行评分,基本得分为零分。对于协调服务工作质量高、被评为优良的单位,根据评价水平给予相应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对于协调服务工作质量低、被评为差或劣的单位,根据评价水平给予相应减分,最多减分不超过20分。未得到评价的被评估单位,本项得分为零分。

    (三)项目加分因素

    1.实施项目投资规模大。在推进实施项目中,对于单项投资在亿元以上、当年完成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重点产业项目,每个项目加0.5—2分。

    2.引进项目投资体量大。在招商引资项目中,对于当年引进并实施的单项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重点产业项目,每个项目加0.5—2分。

    3.项目科技含量高。在推进实施和招商引资项目中,对于经过市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并且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每个项目加0.5—2分。

    4.储备项目开工转化率高。对于上年列入项目储备库、当年开工建设的项目,每个项目加0.5—2分。

    5.储备项目质量高。对于储备单项投资在亿元以上的,并委托相关资质机构编制完成可研报告的重点产业项目,每个项目加0.5—2分。

    6.引进项目推进速度快。新引进项目在当年开工或竣工的,可在推进实施项目部分重复计算得分。

    上述1—5项加分不兼得。

    (四)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1.在各县区中,双台子区现有经济总量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相对较低,项目建设载体少,项目工作评估指标相对较低,每个项目的分值标准与其他县区比较相对较大。

    2.为避免一些单位因个别指标得分过高或过低而造成总分偏离绩效评估出发点,各项评估指标(包括各单项指标)均设置得分上下限,得分上限为分值权重的150%,得分下限为零。

    3.市政府各部门引进项目落户到各县区,有关县区要予以密切配合。对于市政府部门牵头接洽并与有关县区共同新引进的项目,市政府部门享有该项目的全额计分。如项目实现缴资,落户县区可按项目计分标准的50%计分。

    4.对于由多个部门共同推进实施、招商引资或滚动储备的项目,按照单个项目的分值权重平均划分得分,或根据各单位协商结果分劈得分。

    5.对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外经贸局进行评分时,基础得分的满分仍为200分。其中市发改委协调完成全市全口径的项目推进实施、签约引进和滚动储备工作指标占总分的40%,完成本单位项目工作计划指标占总分的60%;市经委、市外经贸局分别协调完成全市全口径的项目域外缴资、利用外资工作指标占总分的20%,完成本单位项目工作计划指标占总分的80%。上述三个单位依据评分标准分别计算得分后加权核算。

    6.对于县区和项目工作主要职能部门,按照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直接进行评分;对于项目工作非主要职能部门和协管部门,将各主要职能部门的平均得分作为其基本得分,如果有完成的项目,按照完成项目得分的20%给予加分。

    五、评估办法

    (一)评估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评估与激励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日常监督抽查与定期集中评估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评估部门与项目单位双向评价的原则。

    (二)评估部门

    由市发改委、市产业项目办牵头,市人事局、市经委、市外经贸局、市政府督察室配合,共同实施项目工作评估管理。

    (三)评估方式

    1.评估部门要对被评估单位项目工作的完成情况实行月调度、季分析,半年督查盘点,年终进行总结综合评估,并适时开展项目拉练检查。其中,年度实际引进境外缴资额由市外经贸局负责日常调度与年终评定,引进域外缴资额由市经委负责日常调度与年终评定,市产业项目办进行汇总后,会同市经委、市外经贸局统一综合评分。被评估单位要确定调度联系方式,指定专人负责,按月调度项目工作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并于每月初第一个工作日报送到评估部门。各单位配合开展项目调度的工作质量,将作为年终项目工作评估的重要参考依据。

    2.为准确评价被评估单位的项目协调服务工作质量,实行双向评估机制。即评估部门在对县区和市政府部门招商引资、推进实施项目进行评估过程中,要通过向园区、企业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充分听取项目落户园区和项目建设单位的意见,并将其作为评定得分的重要依据。在组织园区、项目单位进行测评过程中,要区别项目类型、投资方式、进度等不同情况,科学设计测评内容。项目签约前,要重点对被评估单位推动项目洽谈、签约等过程中所提供的服务质量进行测评;项目签约后,要重点对项目落户县区和市政府部门推动项目建设进程中所提供的服务质量进行测评。年末综合考评时,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材料,需由所申报项目的落户园区和项目建设单位盖章予以确认。

    3.年末评估时,被评估单位要及时编制本单位的项目工作完成情况总结及相关证明材料,于下一年度1月10日前报送评估部门。其中,推进实施项目要有项目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企业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土地所有权属证明、设备采购合同或评估报告、资金到户证明等);当年签约引进项目要有投资合作合同或落户签约合同的复印件,以及可以证明境外或域外合作方的投资额、投资比例及本年度实现缴资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储备项目要有项目建议书、预可研或招商计划书等项目材料。评估部门在对上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申报项目进行随机抽查和现场核实后,根据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评分,排出名次。项目工作评估成绩一并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区、各部门年度工作绩效评估的总成绩。

    附件:2008年度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项目工作计划指标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