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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市政府文件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盘政发〔2007〕31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8-10-22
主 题 词:

盘政发〔2007〕31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0-22 浏览次数:197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决定自2007年7月至2009年10月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的通知》(辽政发〔2007〕28号)要求,为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并圆满完成,现就我市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土地调查的意义和目的

    土地调查是我国法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全面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搞好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土地管理方针政策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保护农民利益等工作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省政府相关部署,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和实施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根本手段。

    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市情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目前全市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和土地权利状况,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登记制度,建设统一的土地利用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共享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任务和进度安排

    根据国家和省级方案的整体部署,本次土地调查的主要任务包括五个方面,即农村土地调查、城镇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建立土地数据库和建立土地资料变化信息调查统计、及时监测和快速更新机制。总体时间要求自2007年7月进行准备工作,至2009年底全面完成。具体安排如下:

    (一)开展农村土地调查,查清农村各类土地利用状况。主要对城市、建制镇以外的土地进行调查。农村土地调查是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的重点任务。按照调查内容,农村土地调查分为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农村土地权属调查两部分。2007年7月,完成组织机构建设和实施方案制定;2007年8月至9月,开展业务培训、试点调查和内业准备工作;2007年10月至12月,开展1:10000比例尺为主的农村土地外业调查,逐地块查清土地的位置、类型、面积、分布等利用状况;2007年10月至12月,查清农村部分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状况,确权达到90%以上;2008年1月至3月,完成县级内业工作;2008年4月至5月,完成县级成果整理、验收上报和资料归档工作;2008年6月至7月,完成市级汇总工作。

    (二)开展城镇土地调查,掌握城市建成区、县城所在地建制镇的城镇土地状况。依据《城镇地籍调查技术规程》,在完善现有城镇地籍调查成果的基础上,按照1:500比例尺查清城镇内部建设用地的使用权状况。2007年7月至12月,完成城镇土地调查任务;2008年1月至2009年6月,完成县城土地调查任务;2009年9月底,查清工业、基础设施、金融商业服务、房地产和开发园区等土地利用状况。

    (三)开展基本农田状况调查,查清基本农田状况,将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区块)落实至土地利用现状图上。2009年6月底,完成基本农田的上图、登记、造册,查清全市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

    (四)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库,实现调查信息互联共享。以县(区)为单位组织开展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整合各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立市、县两级土地利用数据库;以县为单位,按照地籍信息系统建设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建立市、县地籍信息系统。到2009年底,完成包括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基本农田数据和城镇地籍调查数据的市、县两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建立土地利用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实现全市土地调查信息共享。

    (五)建立土地资料变化信息调查统计、及时监测和快速更新机制。以2009年10月31日为土地调查成果统一变更时点,逐级汇总土地调查成果,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相关机制。自2009年下半年开始,继续进行每年一次的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组织各地对土地利用变化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及时汇总调查成果。

    三、工作组织与经费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政府要求,市政府成立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调查工作日常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建立定期工作会议制度,对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紧密配合,统筹协调,在人力、财力、物力方面提供保障。涉及调查业务指导和检查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涉及调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工作由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统计局负责处理。各县区政府都要成立相应的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区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科学制定方案。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完善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方案,报省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各县要结合实际,加快制定本地第二次土地调查方案,并及时上报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三)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在土地调查工作中要依法妥善处理历史遗留的违法用地问题,切实保护土地权益人的合法权利。尤其是要注意妥善解决农业结构调整、生态退耕等方面的遗留问题。

    (四)保障调查经费。按照事权划分和财政“分灶吃饭”原则,全市土地调查经费由市、县财政按照承担的工作任务共同分担,经费来源由土地收益或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列支。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土地调查列入财政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按照预算管理程序认真核定经费,切实加强预算管理,确保经费按时足额到位,并加强监督管理。

    (五)严格督查验收。市、县政府要签订第二次土地调查责任书,将土地调查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考核内容。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将适时组成督查组,对各地调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组织不力、进展迟缓、质量不高、影响全市土地调查进度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盘锦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盘锦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陈斯来(副市长)、孙占明(副市长)

    副组长 柏荣久(市政府副秘书长)、赵佐宇(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 王庆良(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李奇(市发改委副主任)、陆元成(市建委副主任)、刘育生(市农委副主任)、王岩(市财政局副局长)、张素莲(市统计局副局长)、佟丽莹(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王晓东(市水利局副局长)、田国辉(市环保局副局长)、徐洪玖(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陈丽萍(市民政局副局长)、梁建柏(盘山县副县长)、王连才(大洼县副县长)、王正准(双台子区常务副区长)、刘志伟(兴隆台区副区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