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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市政府文件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盘政发〔2006〕22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6年度项目工作考核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8-09-19
主 题 词:

盘政发〔2006〕22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6年度项目工作考核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9-19 浏览次数:139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建立和完善项目建设的考核推进机制,现将《2006年度项目工作考核评价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七月七日

        2006年度项目工作考核评价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增强全市上下抓项目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大项目推进力度,拓展项目源,增加项目储备,在全市形成集中力量抓项目、齐心协力抓招商的浓厚氛围,经研究决定,建立对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项目工作考核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考核范围

    列入考核范围的县(区)和市直部门共52个,按项目工作职责划分为四个序列,具体是:

    1县(区)(4个)

    盘山县、大洼县、双台子区、兴隆台区。

    2项目工作主要职能部门(25个)

    指具有直接开展项目协调或招商引资工作职能的部门,具体包括:
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农委、市外经贸局、市科技局、市商业局、市粮食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旅游局、市建委、市城建局、市房产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信息产业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文化局、市体育局、市环保局、市国资委、市外事办、市对台办、市贸促会、市油田办。

    3其他部门(13个)

    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人事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审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委、市计生委、市人防办。

    4市政府协管部门(10个)

    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药监局、市消防局、市烟草局、市气象局、市人民银行、盘锦银监分局。

    二、考核内容

    1.各单位围绕项目实施开展协调推进工作的完成情况。主要考核纳入全市年度推进计划项目(不含农民分散种养殖和土地整理项目)的实施情况,其中包括各县区对本区域内单项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实施项目的推进情况,各部门对所在系统内重点实施项目的推进情况。

    2.各单位开展项目引进工作的完成情况。主要考核各单位引进投资在500万元以上项目(域外和境外投资比例不低于30%)的完成情况。所引进的项目以年内签定正式投资合同为最低要求。

    3.各单位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开展项目储备工作的完成情况。所储备项目以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完成项目建议书(预可研)或商业计划书等为最低要求。

    三、考核指标

    (一)确定考核指标的主要依据

    1.各地区、各部门上年度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主要是各地区、各行业的经济总量情况以及经济发展所需的固定资产投资支撑水平。

    2.各地区、各部门上年度项目实施、引进、储备工作完成情况和本年度计划安排情况。

    3.各单位所负责的项目工作职责。对于项目工作主要职能部门,依据职能和业务范围,分别明确项目实施、引进和储备工作指标。其中,市发改委作为全市项目综合协调部门,明确两大类工作指标,一是全市全口径项目工作指标,二是本单位直接实施、引进和储备项目工作指标。对于其他部门和市政府协管部门,项目推进实施的各项基本指标为零,只就引进项目和储备项目确定工作目标,按照评分标准在年度综合考核成绩中给予加分奖励。

    (二)各单位具体考核指标

    见附件1。

    四、评分标准

    (一)分值权重

    基础满分为100分,完成所下达任务指标的单位,获基础满分100分。其中:

    1.项目推进实施分值权重为40分。

    (1)完成本年度计划竣工项目数得15分。盘山县、大洼县、兴隆台区每增加一个竣工项目加1分,每减少一个竣工项目扣1分;双台子区和各部门每增加一个竣工项目加3分,每减少一个竣工项目扣3分。

    (2)完成本年度计划新开工项目数得15分。盘山县、大洼县、兴隆台区每增加一个新开工项目加1分,每减少一个新开工项目扣1分;双台子区和各部门每增加一个新开工项目加3分,每减少一个新开工项目扣3分。

    (3)完成本年度500万元以上项目计划投资额得10分。盘山县、大洼县、兴隆台区项目当年完成投资额每增加5000万元加1分,每减少5000万元扣1分;双台子区项目当年完成投资额每增加3000万元加1分,每减少3000万元扣1分;各部门项目当年完成投资额每增加500万元加1分,每减少500万元扣1分。

    2引进境外、域外投资项目的分值权重为40分。

    (1)完成本年度计划新引进项目数得20分。盘山县、大洼县、兴隆台区每增加引进一个项目加1分,反之则扣1分;双台子区每增加引进一个项目加3分,反之则扣3分;各部门每增加引进一个项目加5分,反之则扣5分。

    (2)完成本年度计划缴资额得20分(含以前年度已签合同项目在今年实现的缴资额,境外投资折算为人民币后与域外投资合并计算)。盘山县、大洼县、兴隆台区当年每增加缴资额折合人民币1000万元加1分,反之则扣1分。双台子区和各部门当年每增加缴资额折合人民币500万元加2分,反之则扣2分。对于新引进项目在当年开工(甚至竣工)的,可在推进实施项目部分重复计算加分一次。

    3新增储备项目分值权重为20分。

    完成本年度新增储备项目指标得20分。各县(区)每增加储备一个项目加1分,反之则扣1分;各部门每增加储备一个项目加4分,反之则扣4分。

    (二)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1.在各县(区)中,双台子区现有的经济总量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都相对较低,而且项目建设载体少,特别是产业园区尚未形成建设规模,因此项目工作考核指标相对较低,每个项目的分值标准与其他县(区)比较也相对较大。 

    2.为避免一些单位因个别指标得分过高(或过低)而造成总分偏离总体考核出发点,各项考核指标(包括各单项指标)均设置得分上下限,得分上限为分值权重的150%,得分下限为零。

    3.市直各部门引进项目需落户到各县(区),有关县(区)要予以密切配合。对于市直部门牵头接洽并与有关县(区)共同新引进的项目,市直部门享有该项目的全额加分,如果项目实现缴资,落户县(区)可按项目加分标准的50%同时计算加分。

    4.对市发改委评分时,基础满分仍为100分,其中协调全市全口径的项目工作指标占总分的权重为50%,本单位实施、引进和储备项目工作指标占总分的权重为50%,依据评分标准分别计算得分后加权核算。

    5.在对一些项目指标较少的单位进行评分时,如果某单项指标为零,则该指标的分值权重与相关指标合并计算;如果以项目数为计量单位的单项考核指标小于或等于3个,则每个项目的扣分标准=单项指标分值权重/单项指标项目数,加分标准不变;如果以资金额为计量单位的单项考核指标小于或等于500万元,则每100万元的扣分标准=单项指标分值权重/单项指标资金额,加分标准不变。

    五、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考评与正负激励机制相结合的原则;

    3.日常监督抽查与定期集中考评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部门

    由市发改委牵头,市人事局、市政府督察室配合共同实施。

    (三)考核方式

    考核部门对被考核单位项目工作的完成情况实行月调度、季督查,并适时开展随机抽查,做好记录,作为年末业绩考核的参考依据。
年末,被考核单位要及时将本单位项目工作完成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并提供相关证实材料(其中推进实施项目要有项目单位出具的确认材料,引进项目要有投资合同和缴资证明材料,储备项目要有项目建议书、预可研或招商计划书等项目材料),于次年1月10日前报送考核部门。考核部门在对上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已实施项目进行现场核实后,根据评分标准提出综合考核意见,排出名次。

    六、奖惩办法

    项目工作考核成绩一并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区)、部门工作业绩考核的总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不低于20%。对于项目工作年度综合排名前五名的单位,市政府给予一定奖励资金;对于项目工作综合得分不及格或年度综合排名为后五名的单位,市政府取消其本年度综合性的评先创优资格;对于项目引进工作单项排名前五名的市直部门,市政府按照当年项目缴资额的0.5%给予招商经费奖励。

    附件:1.2006年度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项目工作考核指标表(略)

    2.2006年度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推进实施项目表(略)

    3.主要经济指标(项目工作指标)2005年完成情况和2006年计划情况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