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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市政府文件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盘政发〔2006〕26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6年市直各部门责任目标及考核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8-09-19
主 题 词:

盘政发〔2006〕26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6年市直各部门责任目标及考核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9-19 浏览次数:136
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各项工作指标,考核、评价市政府各部门的工作成效,现将《 2006年市直各部门责任目标及考核标准 》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年末,市考核办将据此进行考核。

    一、各部门基本指标情况

    市政府各部门目标的总分为1650分。其中:基本职能任务700分,由各部门根据承担省、市指标任务及部门工作的重要程度分配(指标名称带阴影的为省政府考核市政府指标内容,带网点的为《政府工作报告》中主要任务指标)。根据《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直部门2006年有关任务指标进行重点督查考核的通知》(盘政发〔2006〕17号)要求,有18项重点指标由市政府督察室进行考核,年底由市考核办进行综合评价汇总。各考核单位共性指标950分,包括党风廉政建设300分;落实政府交办事项、处理投诉事件、项目工作各100分;完成行政执法责任制、解决信访重点难点问题、精神文明建设、软环境问题举报投诉和办结率、部门负债、人事编制管理、政务公开7项各50分。分别由市纪检委、市政府督察室、市民投诉中心、市发改委、市法制办、市信访办、市精神文明办、市监察局(纠风办)、市人事局(编委办)、市政府办进行考核。

    由于各部门项目工作指标数量差异,市考核办在考核部门最终计分的基础上进行归一化处理后确定。

    二、其他考核指标情况

    1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完成情况:从各涉及部门的考核总得分中拿出100分作为扣分项,满分为0分,扣至100分为止。具体考核办法由市民防办根据《盘锦市政府系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考核办法》(盘民防指〔2004〕5号)进行考核。

    2规范窗口服务情况:从各涉及部门的考核总得分中拿出100分作为扣分项,满分为0分,扣至100分为止。具体考核办法由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根据《盘锦市人民政府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盘政审发〔2003〕19号)进行考核。              

    附件: 2006年市直各部门责任目标及考核标准(略)

                                         盘锦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