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盘政发〔2006〕41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流通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08-09-19 | |
主 题 词: |
盘政发〔2006〕41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流通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促进我市流通服务业发展,加速产业调整步伐,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9号)和全省推进流通服务业发展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持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加快发展流通服务业 流通服务业是满足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生活需求、带动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支柱性产业,是衡量地区综合经济实力和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十五”以来,我市流通服务业有了较快发展,在引导生产、扩大消费、增加就业、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市流通服务业发展中还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流通服务业在全市经济大格局中处于弱势产业和短腿的经济地位;流通服务领域自身存在着企业规模偏小、产业化现代化水平偏低、经营业态传统陈旧、经营理念保守落后等。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实施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要求把大力发展流通服务业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和增加社会就业的主要途径。国家和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扶持流通服务业发展。加快发展流通服务业,是推进我市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需要,是扩大社会再就业、促进社会稳定的需要,是增加财政收入、提高地方经济实力的需要。全市上下要充分认识推动流通服务业快速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面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二、明确目标任务,实现重点突破 (一)发展目标 到2010年,全市流通服务业增加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力争比2005年翻一番,年均增长14.9%,现代流通服务业发展速度要超过20%,整体水平在全省排序实现位次前移,达到辽西五市先进水平。到2020年,基本形成产业化特色鲜明、发展规范有序、现代化水平较高的流通服务体系,彰显带动全市经济增长的先导性作用,整体素质达到全省中上游水平。 (二)推进流通服务业全面发展 1.发展交通运输业。利用京沈、盘海营高速公路贯通我市,沟海铁路电气化改造、京沈高速铁路投入运营以及盘锦港和滨海大道建设的优势,加速提高我市陆路、海上运输能力,构建铁路、公路、海运的综合运输服务体系。 2.发展金融服务业。建设区域性金融网络,吸引更多金融机构落户我市,建立中外合资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发展和利用好资本市场。注重发挥证券、信托等在集聚资金、资本运作、资产重组、补偿保障等方面的独特功能。 3.发展保险服务业。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农村低保政策。充分发挥保险业在防灾救灾、稳定社会方面的作用。 4.发展信息咨询与中介业。培育发展咨询服务、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市场调查、评估服务等知识型、科技型信息咨询与中介服务产业。重点扶持有实力、有品牌、有信誉的中介机构向综合化、大型化发展,加强中介服务行业信用建设,建立信用评级制度,规范中介服务企业的执业行为,提高中介服务企业的竞争能力和服务质量。 5.发展科技服务业。运用现代经营方式、信息技术和管理手段改造传统流通服务业,重点实施信息技术、自动化技术、新型营销和管理技术的开发与应用,提升流通服务业的现代化水平。 6.发展会展业。吸引国内外知名会展商和企业前来我市举办各种类型的招商会、研讨会、产品与技术展销会,精心设计谋划举办一些规模大、档次高、影响力大的全国性的展洽会、博览会、观赏会等活动,使会展业成为我市对外交往的信息平台和招商名片。 7.发展房地产业。引导开发商调整投资结构,重点发展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积极发展住房消费信贷,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规模,促进城镇居民住房消费。规范交易市场及其配套机构,扩大房地产物业管理覆盖面。 (三)实施重点突破 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流通服务业要在坚持政府宏观规划指导、企业自主投资为主、市场化运行、规范化管理的原则下,在以下几个方面实现重点突破: 1.加快农村流通体制创新步伐,在构造现代流通体系方面有所突破。一是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加快改革农村流通体制的步伐,形成以县城或中心城镇配送为重点,以乡镇店为骨干,以村、屯店为基础的新体制,构建以连锁经营为纽带的新型农村流通网络。培育发展5家大型生产资料配送中心,900家乡村连锁“农家店”,覆盖全市95%的村屯。二是实施“双百市场工程”。培育3个品牌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5户农产品精深加工流通企业。三是实施“信福工程”。以农村基层商务信息化服务建设为重点,推动农村基层利用信息手段开展商务活动,帮助农民引“福”致富。四是实施“三绿工程”。加快建设以冷藏和低温仓储、运输、销售为主的农产品冷链系统,建立通过认证的品牌化绿色农产品通道。通过以上四项工程,逐步探索出名优商品送下乡、带动农民奔小康的一条新路。 2.继续实施“双进社区”工程,在发展社区服务业方面有所突破。积极发展与人民群众生活紧密相关的生活服务业和社区服务业,重点改造、建设生鲜食品店、菜市场、餐饮店、便利店、美发店、洗染店、修理店、大众浴池、废旧物回收等各类经营服务网点,促进“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在拓展社区服务领域,发展社区公益性服务,推进社区经营性服务的基础上,为城镇居民提供门类齐全、方便实惠的消费和服务环境。要按标准规范建设3—5家省级示范社区、10家市级示范社区。 3.大力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在加快物流体系建设方面有所突破。为适应我市优势产业发展和城市功能转换的需要,充分发挥我市铁路、公路、海上运输的资源优势,大力发展适应新型工业化需求的现代物流业。一是以原有的100万吨以上的化肥、乙烯产品、成品油的产业链条为基础,建设石油化工产品物流园区。二是以100万吨大米、5万吨水产品、5万吨畜产品的商品量为基础,建设农产品物流园区。三是以满足全市生产、生活需要的150亿元商贸流通额为基础,建设商贸物流园区。同时,重点培育10家第三方物流企业。 4.坚持创新发展商贸服务业,在品牌建设方面有所突破。要整合现有商业市场资源,在提升“服务品牌”基础上,做大做强“品牌企业”、“品牌市场”、“品牌商品”的文章。一是要以辽宁兴隆百货集团为龙头,大力培育零售业品牌企业跨区域经营,扩大地产品的净流出规模。二是在改造提升传统商贸店铺的同时,支持开办高端品牌商品专卖店和特色店,引进国内外著名商家和品牌商品,提高消费质量和档次。今后五年,要在现有14个省级服务品牌基础上,再争创10个省级服务品牌和1个国家级服务品牌。 5.以本地资源为依托,以扩大服务功能为目标,在专业特色市场建设方面有所突破。一是大米市场项目建设。利用我市大米品质和资源优势、现代化的加工技术及产出规模,建设专业性强、突出优质米特色的大米交易市场,使之成为立足东北、辐射全国的大米批发交易集散地。二是河蟹水产品市场项目建设。充分利用我市河蟹养殖产业优势,做大做强胡家河蟹市场,使之成为全国性的河蟹销售中心。三是果菜、花卉市场项目建设。整合我市现有两处蔬菜、果品批发市场,建设现代化的果菜、花卉批发市场。四是塑料原料、产品市场项目建设。利用我市塑料原料生产优势,建设塑料原料交易市场,同时将塑料制品吸引进来,建成原料供应和产品交易的集散地。 6.整合我市流通资源,在招商引资、对外开放方面有所突破。在鼓励企业引进国内外资金和著名商家入驻我市同时,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及现代化的理念和运作方式。鼓励有实力的服务企业走出去,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和更高层次上推动流通服务业对外开放。 7.加快流通企业改革,在打破制约流通服务业发展瓶颈上有所突破。抓住重点,突破难点,积极推进流通体制改革步伐,盘活存量资产。一是变现企业有效资产,打捆使用变现资金。政府授权主管部门,对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变现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统筹调剂。变现资金主要用于安置本企业职工,剩余部分由主管部门统一调度,用于解决困难企业无资金改制难题。二是政府支持困难企业改制,对困难企业拖欠职工社会保险费用问题,实行“打欠条”处理。三是对改制不彻底、自身难以经营的企业,可采取参股的形式盘活资产。到2007年底,完成所有国有企业改制任务,到“十一五”期末,国有资产全部退出。四是进一步深化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要引导流通企业走集团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道路,扶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完成辽宁兴隆百货集团上市。 三、促进现代流通服务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发挥政府政策支持和引导作用。每年从产业发展资金中提取20%,设立流通服务业发展导向资金,用于国家和省流通服务业引导资金支持项目的地方配套、国家鼓励的流通服务业建设项目、带有公益性市场建设项目和示范项目建设、科技创新和品牌建设的贴息和补助。各县、区政府也要设立相应的流通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通过政府引导资金的导向,吸引更多民间资本投入到流通服务领域,充分发挥政府引导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二)加强惠及“三农”的政策和资金落实。推进发展农村连锁经营,建立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的新型农业生产资料营销体系。在国家商务部和省政府资金补贴基础上,由市政府设立“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扶持资金,从2007年起连续三年,每年由市财政安排200万元予以扶持。 (三)建立健全政策扶持体系。充分利用国务院、省及市出台的支持流通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准确把握和运用好相关待遇。进一步加大对流通服务业财税政策的扶持力度,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加快建立信用担保体系,创造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实施“先鼓励”政策。特别是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对大型流通企业要在土地、财政、税收、金融、水电以及其它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并建立健全扶持体系。 (四)加强市场运行监测,完善应急调控机制。制定流通领域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培育30—50个市场运行监测终端,建立城市生活必需品、重要生产资料、重点流通企业、重要消费品储备、特殊商品与行业等5项监测制度和数据库。建立并完善重要商品和物资储备制度及市场应急调控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大价格调节基金收缴工作力度,重点支持市场监测、重要商品储备和应急调控。 (五)优化流通服务产业发展环境。以企业信息平台、企业和个人纳税信誉信息系统、信息工程和金融数据平台等多层次信息系统为载体,以信息技术为支撑,搭建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管理体系。完善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风尚。建设信用监管、道德自律、舆论监督、企业参与的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以产权为基础、以法律为保障的信用制度。 (六)加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力度。一是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等重点商品的不法行为,整顿房地产、汽车、建材和服务市场以及价格秩序。二是严厉打击偷税、逃税、骗税、非法和变相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防止反弹。三是严厉打击商业欺诈行为,加快建立“诚信兴商”社会信用体系。四是加强商业窗口行业门店招牌的规范和管理,相关部门要重点整治户外广告牌、违章横幅、“牛皮癣”小广告等。统一建立具有本行业特点、昭示企业发展优势的标识,展示统一规范的形象,进一步扩大企业知名度。五是加强法治建设,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 (七)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分工协作,强化考核机制。一是建立协调机制。建立全市加快现代流通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建立大流通、大商业、金融服务、商贸与物流、信息服务与软件开发、中介服务、房地产、社区服务等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领导任组长。现代流通服务业重点领域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尽心尽责为现代流通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其他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发展现代流通服务业的合力。各县、区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市本级要大力支持县、区现代流通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提供多方面的支持,形成市区与县域联动推进现代流通服务业发展的新格局。二是强化考核机制。把现代流通服务业发展作为各县、区及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快建立反映我市现代流通服务业发展特点和水平的统计指标体系和制度,健全统计网络,加强统计监测工作。针对县、区和行业类别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既要考核企业增加数、税收贡献率等各项可量化指标,又要立足优化发展环境和提高增长质量,注重发展氛围、服务质量、可持续发展等方面软指标的考核,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要改进考核办法,通过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提高考核的公开性、民主性和公正性。 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推进我市新型工业化城市建设为重点,加快发展现代流通服务业,改造提升传统流通服务业,实现经济结构调整,构筑与国际接轨的社会化、专业化、信息化、规模化的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努力发挥现代流通服务业为百姓服务,为一、二产业发展服务,为全市经济快速增长服务的支柱性产业的作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大型企业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可操作的具体规定,落实责任,通力合作,共同推进现代流通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 盘锦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