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盘政发〔2006〕13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市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的决定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08-09-12 | |
主 题 词: |
盘政发〔2006〕13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市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2003年市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表彰大会以来,在实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全市各行各业、各条战线涌现出一批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模范人物。他们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解放思想,锐意进取,为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调动全市人民投身全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市政府决定,授予刘辉等10名同志盘锦市特等劳动模范称号;授予李立志等135名同志盘锦市劳动模范称号;授予大洼县田家镇等18个单位盘锦市先进集体称号。 市政府希望受表彰的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继续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无私奉献、拼搏进取、争先创优的精神,继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带动全市人民在实现“十一五”规划的伟大实践中再创佳绩,再立新功。 市政府号召全市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各级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各个行业、部门和单位,以受表彰的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为榜样,自觉学习他们对党、对祖国、对人民无限忠诚的崇高思想;学习他们崇尚科学、勇于开拓的创新意识;学习他们艰苦创业、苦干实干的主人翁优良作风;学习他们诚实守信、严于律己的高尚品德;学习他们淡泊名利、无私奉献的高贵品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抢抓机遇,开拓创新,努力拼搏,为实现我市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2006年盘锦市特等劳动模范、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名单 盘锦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