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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市政府文件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盘政发〔2006〕17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直部门2006年有关任务指标进行重点督查考核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8-09-12
主 题 词:

盘政发〔2006〕17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直部门2006年有关任务指标进行重点督查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9-12 浏览次数:198
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落实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市政府五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提出的重点工作任务,加快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步伐,促进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完成本年度的各项任务,参照省政府对各市工作考核指标,市政府决定对市直部门有关指标、任务进行重点督查考核,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重点督查考核范围

    纳入今年重点督查考核范围的部门有:发改委、经委、财政局、农委、外贸局、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委、城建局、交通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卫生局、计生委、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督局、信访局、房产局、农机局、国税局、地税局等25个部门。

    列入本年度重点督查考核项目18项,分别为:

    1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2加快工业经济发展(含民营经济);

    3新高中及鹤乡小学建设;

    4平安建设工作;

    5农村扶贫帮困;

    6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

    7棚户区改造工程;

    8便民利民工程;

    9兴隆大街西出口道路改造工程;

    10滨海公路盘锦段工程;

    11农业产业化经营;

    12农村安全饮水工程;

    13实际利用外资;

    14安全生产工作;

    15协调处理集体访;

    16双台子区集中供热改造工程;

    17地区税收收入;

    18向上争取发展资金(17个部门共同考核项目)。

    二、确定重点督查考核项目的依据

    1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

    2市政府五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提出的重点工作任务;

    32006年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部分重要计划指标(盘发改发〔2006〕34号文件);

    4市政府办公室《2006年争取域外资金计划》。

    三、重点督查考核办法

    1重点考核指标的设置及权重。结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参照省政府对市政府考核项目的权重分值,确定重点督查考核的基础分值(即达标分值)。

    2对重点督查考核指标、任务实行量化考核制,即依据考核内容、标准和实际完成情况进行打分。重点督查考核所得分数,作为市政府考核办评价有关部门工作绩效的重要内容。

    3考核得分计算方式有三类,分别为:

    第一类用报告期实际完成数与上年同期实际完成数相比较计算得分。即指标的综合得分由指标基础分、增长分和增量分相加之和构成;增长分的计算公式为:(报告期增长率/报告期最高增长率)×基础分;增量分的计算方式为:〔(报告期完成数-基期完成数)/报告期增量最高值〕×基础分。

    第二类用报告期实际完成数与报告期计划数相比较计算得分,计算公式为:(报告期实际完成数/报告期计划数)×基础分。

    第三类依据报告期实际情况单独计算得分,即实行加分和减分的评分办法。

    4考核任务、指标达标得满分,未达标按相应的比例扣分,扣分下限到0分为止;对省考核的经济指标和“争取发展资金”项目实行加分项,按计划每超额完成一个百分点、100万元,分别加基础分值的1%和10分,其中“争取发展资金”项目加分上限到50分为止。

    5考核方式分为季度督查、半年考核、年终综合考评。

    6重点督查考核工作由市政府督察室负责组织实施,市发改委、统计局、财政局等综合部门配合。

    附件:市政府对市直有关部门重点督查考核项目一览表(略)

                                                盘锦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