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编号364(35-11)}整改结果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364(35-11):饮用水水源保护不力。地方评估报告显示,全省179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有72条道路和21条污水管线穿越,有各类排污口33个、违章建筑3221处,环境违法违规问题突出。
二、整改目标
解决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
三、整改结果
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中“饮用水水源保护不力”问题,我市认真开展整改工作。盘山县高升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有违规建设企业已关停、搬迁。大洼水源撤销部分水源地保护区已经报送至省政府批准。公路穿越水源地保护区路段警示牌、防撞护栏、导流槽和应急事故池已建设完工。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盘锦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8年4月3日至 2018年4月8日
受理部门: 盘锦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组
联系电话:0427-2807606
邮寄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47号
盘锦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组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