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编号407(45-13)}整改结果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二、整改目标
责令企业进行生态恢复,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整改结果
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以点带面、举一反三”要求,我市结合“绿盾2017”、环保部卫星遥感、中央环保督察涉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问题和自查发现的问题,开展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全面自查工作,对自然保护区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梳理归纳,细化分解,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的塘埔,违法违规开垦的耕地、养殖池塘及其看护房进行清理,2017年12月底,已全部拆除。按照“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赵化明副省长、省政府段君明副秘书长在“绿盾2017”专项行动巡查反馈会上讲话的通知》要求,我市按照实际情况,成立盘锦市辽宁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整改方案。依据《盘锦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明确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主体责任。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盘锦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8年4月3日至 2018年4月8日
受理部门: 盘锦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组
联系电话:0427-2807606
邮寄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47号
盘锦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组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