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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编号260(24-13)}整改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18-04-03 浏览次数:267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260(24-13)全省44个县(市)中仍有8个没有建成垃圾无害化填埋场,部分垃圾填埋场超负荷运行,大量生活垃圾简易堆存于河边、沟边、路边、村边,污染十分严重。有关资料显示,全省现有非正规垃圾堆放点1299处,堆存垃圾总量达644万立方米;大面积水上漂浮垃圾27处、总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仅2017年前4个月就清运河道垃圾90多万立方米。

二、整改目标

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集中整治工作,基本解决垃圾场超负荷运行问题。

三、整改结果

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中全省44个县(市)中仍有8个没有建成垃圾无害化填埋场”问题,我市认真开展整改工作, 我市已于2016年12月7日,同北京环卫集团签订了《盘锦市城乡一体化大环卫特许经营协议》。已经解决全市农村29个镇(街道)303个行政村(社区)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理问题,日转运处理生活垃圾200余吨。截止目前,全市共设立303个垃圾收集转运点及407个桶群点,实现了市域农村垃圾转运集中处理全覆盖。市住建委负责对全市农村垃圾一体化工作进行统一指导及协调调度;市综合执法局环卫监察大队负责对农村环境进行执法监察, 对我市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进行再排查、核实。加大宣传力度。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建设。强化公民教育,重点对大中小学校进行宣传,开展“小手拉大手”等主题活动,以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的形式,组织学生对所在家庭成员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增强整个家庭对垃圾分类处置工作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全社会参与垃圾分类处置的浓厚氛围。

为认真排査河道垃圾,严格落实责任机制,加快推进河道垃圾清理整治工作进程。我市严格落实河段长制度和网格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建立规范、长效、常态化管理机制,将基层水管员、护堤员管理体制与宜居乡村的网格化管理体系融合,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域覆盖、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管理模式,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制度,以巩固垃圾整治的成效,防止河道“脏、乱、臭”反弹,确保河道长治久洁。2017年5月22日我市完成了盘锦市河道垃圾清理专项活动,并于6月30日前通过了省水利厅的验收。为广泛动员全市干部群众参与清理活动,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我市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活动。通过电视、广播和宣传车等媒体在全市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提升对开展河道清理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盘锦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8年4月3日至 2018年4月8日

    受理部门: 盘锦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组

    联系电话:0427-2807606

    邮寄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47号

 

 

                         盘锦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组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