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编号317(28-13)}整改结果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317(28-13):沈阳市列入国家“十二五”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9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至今仍未开工,每天110多万吨城市污水长期超标排放,占到全市污水处理总量的约60%。
二、整改目标
完成每座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确保达标稳定运行。
三、整改结果
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中“沈阳市列入国家“十二五”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问题,我市认真开展整改工作,为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我市2017年12月底前,已完成大洼区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工程、盘山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分别增加了脱氮、除磷处理工艺。截止目前,我市5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达到一级A标准,并做到了稳定达标排放,平均日处理水量19.45万吨,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盘锦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8年4月3日至 2018年4月8日
受理部门: 盘锦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组
联系电话:0427-2807606
邮寄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47号
盘锦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组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