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编号426(50-3*)}整改结果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426(50-3*):盘锦市未处置的危险废物贮存总量已接近20万吨,仅辽河油田分公司就露天存放含油污泥12.6万吨,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二、整改目标
加强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努力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三、整改结果
我市贮存的近20万吨危险废物,通过企业自身技术的升级改造,以自行处置和外委处置相结合,完成了20万吨危险废物贮存的整改任务。我市将积极加大再生资源产业园产业的建设力度,促进固体废物向“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方向发展,通过科技手段对危险废物运输车辆实施GPS实时监控,全面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水平。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盘锦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8年4月3日至 2018年4月8日
受理部门: 盘锦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组
联系电话:0427-2807606
邮寄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47号
盘锦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组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