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编号303(27-13)}整改结果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303(27-13):由于配套管网建设严重滞后,沈阳市西部污水处理厂(二期)等5座污水处理厂长期“晒太阳”,43万吨/日处理能力长期闲置,导致全市每天超过27万吨污水直排环境,其中沈阳化工园区每天3万吨工业废水严重超标排放。
二、整改目标
每座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
三、整改结果
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中“由于配套管网建设严重滞后”问题,我市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监察监测,及时通报自动在线数据,一旦发现污水排放超标立即到现场调查处理。我市5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各种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省政府相关要求,积极推进盘锦市14座乡镇污水处理厂的打包运行,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到2020年,盘锦市将完成新兴镇、田家镇、鼎祥地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确保三座污水处理厂有污水处理。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盘锦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8年4月3日至 2018年4月8日
受理部门: 盘锦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组
联系电话:0427-2807606
邮寄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47号
盘锦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组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