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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编号303(27-13)}整改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18-04-03 浏览次数:261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303(27-13)由于配套管网建设严重滞后,沈阳市西部污水处理厂(二期)等5座污水处理厂长期“晒太阳”,43万吨/日处理能力长期闲置,导致全市每天超过27万吨污水直排环境,其中沈阳化工园区每天3万吨工业废水严重超标排放。

二、整改目标

座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

三、整改结果

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中由于配套管网建设严重滞后”问题,我市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监察监测,及时通报自动在线数据,一旦发现污水排放超标立即到现场调查处理。我市5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各种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省政府相关要求,积极推进盘锦市14座乡镇污水处理厂的打包运行,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到2020年,盘锦市将完成新兴镇、田家镇、鼎祥地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确保三座污水处理厂有污水处理。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盘锦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8年4月3日至 2018年4月8日

    受理部门: 盘锦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组

    联系电话:0427-2807606

    邮寄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47号

 

                         盘锦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组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