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编号210(19-13)}整改结果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210(19-13)):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重视不够。督察发现,辽宁省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群众环境权益重视不够,在解决群众环境诉求方面不愿作为,敷衍搪塞,导致一些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
二、整改目标
高度重视群众环境权益,及时解决群众环境诉求。
三、整改结果
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中“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重视不够”问题,我市认真开展整改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全力做好辖区内污染投诉案件的管控工作。对辖区内的投诉案件进行了认真排查梳理,对每个信访案件逐一回访,还开展了“回头看”工作,确保整改到位不留死角,防止死灰复燃。重点案件和重点投诉人采取了包案、包片制度,实行“一案一策”,明确责任人,确保信访事件得到有效解决。截至目前,我市接办的中央第三环保督察反馈整改意见中涉及的94件环境信访案件已经全部按照时间节点整改完成,其中91件已完成信访事项的办结,3件按照序时进度逐步推进。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盘锦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8年4月3日至 2018年4月8日
受理部门: 盘锦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组
联系电话:0427-2807606
邮寄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47号
盘锦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组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