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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编号116(5-15)}整改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18-04-03 浏览次数:279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116(5-15)对水源地保护重视不足,除大伙房、碧流河、玉石水库3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全省所有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均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由省政府批准划定,由于水源地划定权威性不够,导致水源保护区违法违规开发建设问题十分突出。

二、整改目标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认真履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和勘界报批程序。

三、整改结果

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中对水源地保护重视不足”问题,我市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勘界划定和保护区调整均按照整改措施要求由市人民政府提出方案报省政府批准。2014年,我市完成了6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勘测定界工作,以上报省政府,勘界立标工作已全部完成。近年来,我市逐步实施完善大伙房水库供水工程。2018年报省政府申请撤销兴一、兴南、盘东和大洼水源部分水源地保护区。高升水源地保护区调整工作将由盘山县政府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发文请示省政府批准。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盘锦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8年4月3日至 2018年4月8日

    受理部门: 盘锦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组

    联系电话:0427-2807606

    邮寄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47号

 

 

                            盘锦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组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