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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编号67(2-33)}整改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18-04-03 浏览次数:252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67(2-33)思想认识不到位。2013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工作时指出,“一定要牢固树立尊重自然、保护自然、顺应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正确处理好推动经济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关系,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但辽宁省没有及时组织学习研究,认识领会不深刻,贯彻落实不到位。有的干部谈及2014年、2015年连续两年全省PM10浓度不降反升,就强调是2013年基数存在问题;谈及辽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恶化,就强调干旱少雨等自然因素,从主观上找原因、从工作上找差距不够。

二、整改目标
    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融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和全过程,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压实,推动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三、整改结果

盘锦市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2017年4月由盘锦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盘锦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盘锦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等系列生态文件建设工作责任规定。

6月20日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联合举办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培训班,对全市镇和涉农街道党委书记进行培训。10月20日举办开盘锦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培训会,邀请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王道涵院长授课,对全市市直部门。县区经济区主要领导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各级干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意识

2017年11月10日,市委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了十九大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盘锦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8年4月3日至 2018年4月8日

    受理部门: 盘锦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组

    联系电话:0427-2807606

    邮寄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47号

 

                                    盘锦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组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