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编号176(13-13)}整改结果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176(13-13):质监部门2014年以来仍新注册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1465台,违反《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的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的规定。
二、整改目标
注销2014年以来违规新注册的1465台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使用登记证,严格执行国务院或地方政府关于燃煤锅炉限制新建和淘汰时限有关政策。
三、整改结果
市质监局先后下发了相关文件,进一步明确了锅炉安装告知、注册登记及监督检验的工作要求,严禁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燃煤锅炉办理相关手续,及时对列入淘汰计划的锅炉办理注销手续。2014年以后,全市新注册登记10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20台,其中有9台已经完成了整改,并办理了注销手续。剩余11台,市质监局及各县区、经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市政府文件要求已报送同级环保部门,市环保局已将其纳入2018年燃煤锅炉淘汰计划。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盘锦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8年4月3日至 2018年4月8日
受理部门: 盘锦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组
联系电话:0427-2807606
邮寄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47号
盘锦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组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