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门诊统筹制度的待遇标准、报销范围是什么?
一个自然年度内,普通门诊统筹的起付标准为30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在职职工在三至一级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报销比例为50%—60%,退休人员在此基础上提高5%,传染病、精神疾病专科医疗机构(含医疗机构精神疾病科室)在对应医疗机构级别的基础上提高5%。
参保人员在我市医保定点的各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街)卫生院等医疗机构,在门诊就医的胃肠镜等治疗项目,CT、彩超、核磁共振等检查项目,又如因发烧、感冒、胃痛需在门诊就医的疾病,医师所开具的医保药品都属于报销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