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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关于开展2017年度会计监督检查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17-12-25 浏览次数:162

  按照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辽财办监〔2017〕69号)精神,盘锦市财政监督检查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2016年度会计监督联动检查工作,现将工作情况公告如下:

  全市列入检查范围单位21户(其中:行政事业单位14户,民营企业4户,其他3户)。查出存在违规问题单位9户,涉及违法违纪问题金额948.28万元,纠正违规问题金额948.28万元,违规问题金额于年内进行调整账目。

  一、会计核算不实资金金额205.93万元

  1、资产不实资金金额64.05万元

  (1)盘锦市民政局:用“零余额用款额度”支付财务核算配套软件0.75万元未记固定资产。公车改革上缴车辆3台,原值合计40.42万元,其中:将未入账车辆1台(账外资产)原值为14.11万元于本年度车改上缴该车辆时用以前年度挂账的“应付账款-2008年公益金”和“应收账款-老龄办购车款”做了科目对冲账务处理。

  (2)兴隆台区新工街道办事处:应减未减盘亏固定资产5.77万元。

  (3)兴隆台区兴隆街道办事处:应减未减盘亏固定资产0.48万元。

  (4)兴隆台区振兴街道办事处:应减未减盘亏固定资产16.24万元。

  (5)兴隆台区创新街道办事处:应减未减盘亏固定资产26.7万元。

  2、负债不实资金金额112.44万元

  (1)兴隆台区新工街道办事处:应减未减应报废(或已不符合固定资产管理限额)固定资产10.38万元。

  (2)兴隆台区兴隆街道办事处:应减未减应报废(或已不符合固定资产管理限额)固定资产17.96万元。

  (3)兴隆台区振兴街道办事处:应减未减应报废(或已不符合固定资产管理限额)固定资产84.1万元。

  3、收入不实资金金额5.41万元

  (1)盘锦市民政局:用“经费支出—办公费—行政”科目冲减存款利息共计0.25万元。

  (2)盘锦市港口与口岸局:用“经费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科目冲减银行利息3.69万元。

  (3)盘锦市引航站:用“经费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科目冲减存款利息0.34万元。

  (4)兴隆台区新工街道办事处:利息收入0.28万元直接列为支出。

  (5)兴隆台区兴隆街道办事处:利息收入0.39万元直接列为支出。

  (6)兴隆台区创新街道办事处:将利息收入0.46万元直接记入“其他应付款“科目进行核算。

  4、费用(支出)不实资金金额24.03万元

  (1)盘锦市民政局:在“经费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中共列支3.49万元,系重复列支工会经费(既提又列)。

  (2)盘锦市港口与口岸局:超标准列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93万元。

  (3)盘锦市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站:无预算列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1万元。

  (4)盘锦市引航站: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借入车辆并列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8万元。

  二、财政资金违规问题金额742.35万元

  1、挤占挪用财政资金9.59万元。盘锦市港口与口岸局:应缴未缴财政专户资金9.59万元。2016年“其他应收款”明细账,在“其他应收款—应缴财政专户款”账户中,结转以前年度应缴财政专户款9.59万元,此款为2008年征收的水路运输管理费,应上缴辽宁省港航局。省港务局2009年已取消该项收费,无法上缴。目前,该问题已整改,并将资金缴入市国库。

  2、其他违规资金732.76万元。

  (1)盘锦市民政局:未及时清理长期挂账366.53万元。

  (2)盘锦市引航站:未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手续3.58万元。

  (3)兴隆台区兴隆街道办事处:未及时清理长期挂账67.4万元。

  (4)兴隆台区振兴街道办事处:未及时清理长期挂账98.15万元。

  (5)兴隆台区创新街道办事处:未及时清理长期挂账185万元。

  (6)盘山县总工会:未及时清理长期挂账12.1万元。

  三、监督检查工作整改情况

  对会计核算不实问题和其他财政资金违规问题金额,责令被查单位于年内按照财务制度规定调整账务,目前,被查单位已整改到位,收回财政资金9.5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