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要闻动态 > 通知公告

符合盘锦市直第八批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名单公示

发布时间:2017-12-29 浏览次数:285

  根据《盘锦市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方案》(盘政发[2000]2号)和《盘锦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细则》(盘房委发[2000]2号)文件规定,经盘锦市住房保障与房改办公室初审,符合盘锦市直第八批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的职工489名。其中,1991年参加工作从未分配过公有住房的职工、1973年参加工作分过公有住房但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职工258名;2014年以后新建职工住房档案的市工商局、辽河口公安分局、市食药监局、辽东湾实验高中、市中心医院职工逐年补贴,预计3-5年补齐,今年补贴职工231名。公示时间从2017年12月28日至2018年2月28日止。本公示发布后,若对货币补贴对象有异议,以电话、信函、亲访等形式向市监察部门、市政务公开办或市住房保障与房改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署真实姓名,不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的,一律不予受理。

  受理情况反映部门电话:

  市监察局:12388

  市政务公开办:2825267

  市住房保障与房改办公室:2825066

  附:2018年补贴名单.xls
 

 盘锦市住房保障与房改办公室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