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生态保护修复专项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十一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十一):由于污染控制不力,部分入海河流水质严重恶化。辽宁省监测数据显示,2018年13条设有国控断面的入渤海河流氨氮、总磷平均浓度分别为1.28毫克/升、0.21毫克/升,较上年分别上升16%和12%。其中,大清河大清河口断面、大旱河营盖公路断面水质为劣V类,主要污染物氨氮浓度较上年分别上升26%、96%。辽河、大辽河、大凌河入海水质均较去年同期恶化,主要污染物氨氮浓度较上年分别上升7%、33%、59%。
二、整改目标
达到《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目标;有序推进“退养还湿”工程,恢复辽河口自然岸线
三、整改措施
1.涉及污染控制不力,部分入海河流水质严重恶化整改措施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盘锦市整改工作任务分解表第七项、第八项中执行。
2.逐步实施“退养还湿”工程,在原围海养殖区域,继续实施国家“蓝色海湾”工程,开展滨海湿地生态系统的修复工作,恢复辽河口自然岸线14.6公里。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兴隆台区曙光七分场生活污水处理厂、盘锦鼎翔生活污水处理厂、大洼区田家街道生活污水处理厂、大洼区新兴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辽东湾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和盘山县新县城污水处理提标改造工程全部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按照《辽河流域综合治理总体工作方案》,细化完善了水质达标措施。中华路4.2公里污水调流管线修复工程、大洼区田家街道新建48公里市政污水管网和改建45公里市政雨水管网工程、盘山县古城子镇0.9万吨/日中水回用工程全部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编制了《盘锦市河道生态基流调度方案》。开展了排污口规范整治工作。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和企业、畜禽养殖业、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等涉水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退养还湿”已清理平整养殖池塘6550亩,动用土方93.5万立方米。辽河口自然岸线14.6公里已全部恢复。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省级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 2021年1月6日至2021年1月12日(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62780601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