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七十二):盘锦市河流水质恶化问题。
二、整改目标
达到《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目标
三、整改措施
1.落实《辽河流域综合治理总体工作方案》,2019年6月底前,细化完善水质达标措施,并组织实施,确保辽河盘锦兴安、曙光大桥和赵圈河断面、浑河三岔河断面、沙子河沟帮子镇断面、绕阳河胜利塘断面、太平河新生桥断面、螃蟹沟于岗子断面、清水河断面水质达到国省两级责任书年度考核目标。
2.2019年,开工建设中华路4.2公里污水调流管线修复工程,大洼区田家街道新建48公里市政污水管网、改建45公里市政雨水管网工程,建设盘山县古城子镇0.9万吨/日中水回用工程。
3.加强河、库水量联合调度,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保障主要河流生态基流,增加水环境容量。
4.按照“查、测、溯、治”原则,查清污水来源,厘清责任,推进排污口规范整治。
5.强化环境执法监管,严肃查处工业废水偷排、生活污水直排、畜禽养殖废水乱排现象。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按照《辽河流域综合治理总体工作方案》,细化完善了水质达标措施;中华路4.2公里污水调流管线修复工程、大洼区田家街道新建48公里市政污水管网和改建45公里市政雨水管网工程、盘山县古城子镇0.9万吨/日中水回用工程全部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编制了《盘锦市河道生态基流调度方案》;开展了排污口规范整治工作;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和企业、畜禽养殖业、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等涉水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省级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 2021年1月6日至2021年1月12日(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62780601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