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五十八):盘锦市对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重视不够,推进不力问题。
二、整改目标
完成治污项目建设。
三、整改措施
1.兴隆台区启动曙光七分场(0.07万吨/日)生活污水处理厂和盘锦鼎翔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0.3万吨/日)建设工作,2020年3月底建成投入运行。
2.大洼区启动大洼区田家街道(2.5万吨/日)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大洼新兴镇(0.25万吨/日)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2020年3月底建成投入运行。
3.辽东湾新区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3万吨/日)建设,2020年3月底建成投入运行。
4.盘山县新县城污水处理(1.5万吨/日)提标改造工程,2020年3月底建成投入运行。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兴隆台区曙光七分场生活污水处理厂、盘锦鼎翔生活污水处理厂、大洼区田家街道生活污水处理厂、大洼区新兴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辽东湾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和盘山县新县城污水处理提标改造工程全部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省级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 2021年1月6日至2021年1月12日(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62780601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