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文件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23〕4号)和省、市相关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市政府文件管理,市政府对截至2022年现行有效的市政府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废止129件、宣布失效468件,现将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1.决定废止的市政府文件目录(129件)
2.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目录(468件)
盘锦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