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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2017年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关于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72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7-11-15
主 题 词:
关于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7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11-15
浏览次数:
43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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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亚飞委员:
您好!您在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上《关于新建小区网络共享方便百姓选择的提案》收悉。十分感谢您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经我们认真研究,现就建议中与物业管理相关的内容答复如下: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盘政办发[2016]180号)中明确了政府相关部门在物业管中的职能作用。比如,市通信管理部门负责全市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通信配套设施质量监督申报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新开发建设项目未经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规划、消防、防雷、环保、质监、住建等部门验收合格,不得办理入住手续。这就从源头上加强了网络运营商(电信、移动、联通)的管理,保证了小区网络选择的规范管理。
此答复
201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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