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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2017年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关于对180号政协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7-11-15
主 题 词:

关于对180号政协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11-15 浏览次数:343
许华勇委员:
    市物价局收到您提交的“关于落实减税降费、为企业减负”的提案,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制定的收费优惠政策,激发市场活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财税〔2015〕45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开展清理规范涉企收费、落实惠企政策、涉企专项检查等工作,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优化了营商环境。 
    一、会同财政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制定出台的涉企优惠政策
    2015年,按照财综〔2014〕8号、辽财非〔2014〕498、辽财非〔2015〕38号和辽财非〔2015〕80号等文件精神,共取消、停征、减免缓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28项,全年共减轻企业负担19,869万元;推进落实我市出台的小微企业收费优惠政策,全年共减轻小微企业负担2300余万元。
    自2016年5月1日起,按照《财政部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42号)规定,对涉及我市征收的拖拉机号牌(含号牌架、固定封装置)费、拖拉机行驶证费、拖拉机登记证费、拖拉机驾驶证费、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费、渔业船舶登记(含变更登记)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费、计量授权考核费等8项收费,免征范围从小微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每年可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32万元。
    2017年以来,按照财政部财税〔2017〕18号和财税〔2017〕20号文件要求,4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取消、调整、停征3项政府性基金和9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测算全年可减轻企业负担2.1亿元。其中: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工业用电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取消或停征环境监测服务费、房屋转让手续费、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检验检测费(饲料、兽药、渔业船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含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计量收费(即行政审批和强制检定收费)、认证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费)、检验费(药品检验费)等9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建立和完善目录清单制度
    (一)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公布的《全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我局配合财政局对我市2015年底公布的《全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进行了及时更新和公开,实行动态管理。
    (二)建立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我市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13项,其中,省价格主管部门或会同省有关部门定价项目10项,分别为:公证服务费、司法鉴定服务收费、律师服务收费、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高速公路路产赔偿费、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环保检测费、社会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新建住宅供电工程建设费、公共资源市场交易服务费。省授权我市人民政府定价项目2项,即:“道路清障服务费、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省授权我市和县(含县级市)人民政府定价项目1项,即:“危险废弃物处置收费”,其他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我市没有自立政府定价收费项目。
    目录清单由政府政务公开办向社会发布。未列入《盘锦市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市场调节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建立健全服务标准规范,创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三、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工作
    集中开展了中介服务机构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对涉及15个市直审批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和35项中介服务收费开展全面排查。开展了成品油、天然气等专项检查行动。同时为畅通投诉渠道,化解价格矛盾,我们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平台作用,建立应急反应机制,认真处理价格违法案件,做到“有报必接,接之必办,办之必果,按时反馈”。仅2016年受理各类价格咨询举报案件567件次,案件办结率按时反馈率和群众满意度均达100%。
    下一步工作安排
    清费减负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在加强监管、巩固成果的基础上,我市将继续加大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力度,优化实体经济发展环境。继续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降费减负政策,着力将涉企收费清理工作推向深入。
    一是进一步完善我市涉企收费清理工作机制,定期开展涉企收费负担调查;完善收费举报机制,查处违规收费行为;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各有关部门完善收费公示制度,建立公开透明的收费和办事程序。
    二是严管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严格禁止行政机关利用职能设立前置条件,为事业单位、中介机构提供搭车收费、指定或强制服务的行为。
    三是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宣传。继续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对已公布的《盘锦市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提高政策透明度,使企业全面及时了解收费政策,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增强市场活力。
    注:针对许华勇政协委员提案中1、质监部门收取的衡器检测费已于2017年4月1日起停征;2、交通部门收取的营运费早已取消。
 
 
2017年7月30日